❶ 父母家庭財產子女是否共同享受
法律分析:不是,對於未成年女未,父母給子女的財物應視為一種贈與,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除有證據證明該財產屬於父母所有,子女只有使用的權利!這是父母對子女的財產有管理的責任,但只能在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才能支配他的財產,不能非法損害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利益。成年子女,如果子女已經組建一個獨立的家庭,那麼子女的財產和父母的財產是分開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❷ 父母遺產是子女繼承嗎
首先一半作為父母夫妻共同財產,不用繼承,這是屬於母親的財產。剩餘一半一般是母親和子女平分,前提是父親的父母不在了,如果父親的父母還在的話,他們也可以分。
❸ 子女可以共同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依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沒有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處理。法定繼承,依照版我國繼承法第十條權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上述第一順序繼承人健在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沒有繼承資格,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其繼承比例一般應當相等。
另外,在子女還在的情況下,孫子、孫子女無繼承資格。 孫子、孫子女只有在其父母先於其祖父母亡故的情況下,才能發生代位繼承。
所以綜上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女兒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和兒子享有同等比例的繼承權 ;
(2)在子女還在的情況下,孫子不能取得繼承權,無權分配繼承財產。
❹ 如果父親巳故,母親在,子女能享受父親的遺產嗎
只能夠享受得到自己父母的那一些遺產。因為第一繼承人就是屬於自己的孩子其他的才會屬於自己的父母兄弟妻子。
❺ 女兒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未婚女子張某與有婦之夫王某同居期間懷孕,後迫於家庭壓力,二人分手。張某和李甲結婚,婚後5個月生下女兒李乙。現王某亡故,李乙持有關證據材料起訴要求繼承王某的遺產。王某的家人對李乙與王某之間的血緣關系予以認可,但認為張某和王某同居時李乙並未出生,李乙是張某和李甲結婚後才出生的,李乙無權繼承王某的遺產。對該案處理有三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李乙雖然是王某的非婚生子,但王某生前並未認領李乙,故李乙無權繼承王某的遺產。第二種意見認為,王某不是張某的前夫,李乙也不是李甲的繼子女,李甲和李乙之間是養父養女關系,故李乙對生父王某的遺產無權繼承。1、該案的特殊之處在於李乙是張某和王某同居期間孕育的胎兒,其出生則在張某和李甲結婚之後。雖然李乙在張某和王某同居期間只是個胎兒,但在張某和李甲結婚後出生的李乙,和王某之間的血緣關系沒有改變。對於非婚生子女,生父母也有親權,且該親權並非需要通過生父母認領才能獲得。因王某沒有遺囑,故對其遺產適用,李乙作為其非婚生子女是其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王某的遺產。所以,第一種意見顯然不能成立。2、第二種意見反映了該案的難點,即李乙和李甲之間的身份關系的確定。李甲顯然不是李乙的生父,那他是否是李乙的養父呢養子女是指因的成立與養父母形成父母子女關系的子女,養子女的地位是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取得的,只有存在合法的收養關系,才能形成養父母子女關系。收養法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可李甲並沒有登記收養李乙,而且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而張某卻系李乙的生母,不存在收養問題,故李乙也不是李甲的養子女。雖然養子女在與養父母形成父母子女關系後其與生父母的父母子女關系即行消除,養子女只能繼承養父母的遺產,無權繼承其生父母的遺產。但是李乙並非李甲的養子,李乙也未與他人形成養子關系,故不排除其對生父王某遺產的繼承權。3、李乙是否就是李甲的繼子女呢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關系是一種擬制血親關系,實質是繼子女的生母或者生父與他人結婚,而其生父母之間是否為合法夫妻,該婚姻屬初婚還是再婚並不影響其繼子女地位的取得。之所以作出上述解釋,是對過去社會現實的反映,而今婚外性行為增多,法學研究理應對此予以關注。如上所述,王某與張某系關系,張某與李甲是初婚,不影響李乙與李甲之間繼子女關系的成立。繼子女不同於養子女,對其生父的遺產享有繼承權,李乙作為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生父王某的遺產。
❻ 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規定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子女是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❼ 父母的遺產所有子女都有繼承權嗎
法律分析:父母的遺產所有子女都有繼承權。遺產分配方式有:
1、法定繼承。法定繼承又稱無遺囑繼承,即在被繼承人無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人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等進行的遺產繼承方式。
2、遺囑繼承。是指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進行繼承的一種方式。
3、遺贈。是指自然人以遺囑的方式將個人合法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送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或國家、集體組織的一種遺產處理方式。
4、遺贈扶養協議。是指遺贈人生前與扶養人訂立的關於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義務,並於遺贈人死亡後享有按約取得其遺產權利的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❽ 是不是所有子女都有繼承父母的遺產的權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10條、遺產按照下列程序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 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 由第二順序繼承人進行繼承
本法所稱的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綜上,法定的原則是,在被繼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形下,其遺產進入法定繼承程序後,由父母 配偶 子女進行分割。
關於子女的范圍,法定原則為 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如果 繼子女並未與被繼承人形成實際的撫養關系 那麼是沒有繼承權的
❾ 法律上父母遺產子女怎樣分配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父母遺產子女怎麼分配:
1、如果有遺囑就按遺囑分配。
自古以來,人死之前都可以立遺囑,當人死之後,就必須要按遺囑來分配財產了。因此當父母遺留下來的財產可以直接通過遺囑來進行分配,這樣既不傷與親戚,兄弟之間的和氣,也可以讓分配顯得更加合理,尊重父母的選擇,不會讓他們看到我們因為財產分配問題而鬧得家庭不和諧。
2、如果只有你一個子女,一般情況下那就都屬於你。
如果你的父母只有你一個子女(親生子女),那麼你就屬於第一財產繼承人,你可以完全的獲得你父母所遺留下來的財產。當然啦,如果你的父母收留了其他的孩子,並撫養長大,但如果沒有立遺囑,按法律上來說,還是只有你才有財產的繼承權。
3、多個兄弟姐妹時,應該大家平均分配。
對於父母遺留下來的財產,最難解決的事情就是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商討如何分配的問題。畢竟對於父母來說手心手板都是肉,一樣的心疼,按理說應該平均分配,但每個人都有私心,如果父母有遺囑留下都還好,如果沒有,而且你的兄弟姐妹都想多獲得遺產的話就比較難分配了。這種情況應該私下討論怎麼分配財產比較好。
4、如果是法律上斷絕了父子關系的,是不能分配遺產。
如果當你與你的父母以前鬧僵了,而且還從法律上取消了你父母對你的責任權,斷絕了父子關系的話。這種情況你是不能分配到財產的,你父母的財產只能由除第一繼承人(你)之外,最近的一個人來繼承,比如他的兄弟姐妹,帶有親戚關系的人來繼承。
5、如果多個兄弟姐妹對分配不滿意,可以上法律提起訴訟。
一般來說,無重大的事故責任的話。你的兄弟姐妹應該是和你平均分配父母所遺留下來的財產的,但很多時候,他們會對平均分配方案不滿意,或者你不滿意(你照顧父母比較多一點)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訴,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這不是私心,而是你該得的一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如果有表示放棄繼承權的應該在遺產處理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否則在分割遺產時,即使沒有到場也應該分出其應得的那份。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第一款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