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房產買賣過戶給已婚子女一方
法律分析:父母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如果父母有明確表示或書面協議,註明是贈與父母這一方子女個人的房產,那麼辦理完畢住房過戶手續,該住房屬於父母贈與這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2. 父母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一方怎麼樣辦理
法律分析:父母的房產可以過戶給已婚女兒一人。過戶完畢,沒有事先特殊約定前提,住房屬於女兒婚後取得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3. 婚後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兒子
法律分析:父母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如果父母有明確表示或書面協議,註明是贈與父母這一方子女個人的房產,那麼辦理完畢住房過戶手續,該住房屬於父母贈與這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父母沒有任何錶示和書面協議的,該住房過戶完畢屬於小夫妻婚後取得共有財產。過戶流程
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3.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材料都沒有問題的話,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材料都交給房產局的話,會有一個回執單,一定要在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稅金交清以後就在那裡排隊等著去拿新房產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4. 父母的房子過戶給婚後自己孩子一方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孩子結婚後,父母的房子過戶給其中一方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大家都知道,現在很多人結婚最後都需要房子,但是房子的糾紛還是比較多的。無論是雙方的共同財產,還是後續的糾葛問題都很難處理。因為大家分不清什麼才是夫妻共同財產,兩個人結婚之後有了夫妻之實,也有夫妻之名。同時在此期間勞動所得的財產,更重要的是在購買這些東西時,所花費的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在此期間購買的所有東西都是夫妻的財產。
所以大家一定要明白,夫妻共同財產的意義並不是婚後別人對自己的贈與也是婚後財產,因為這不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包圍之內。如果有了感情糾葛,然後涉及到財產問題,大家一定要去專業的機構去咨詢。這樣才不會影響雙方的認知,也不會給雙方帶來麻煩。
5. 父母的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算不算共同財產
父母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是算夫妻共同財產的。但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6. 父母想把房子過戶給已婚兒子一人,不想個兒媳,要怎麼做
婚後父母贈與房子給兒子。如果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兒子,則屬於一方的財產,如果發生離婚糾紛對該不動產的所有權是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沒有指明或者共同財產界定不明,一般就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屬於個人財產的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對於婚後父母給子女購買不動產即使主觀願望就是給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確說明給自己子女,如果發生離婚糾紛對該不動產的所有權是否是一方的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界定不明,在實際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證據說明是只贈與給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在贈與合同中寫明只給兒子一方。
7. 父母想把房子過戶給已婚兒子一人,不想個兒媳,要怎麼做
如果父母是以買賣方式將房子過戶已婚兒子:除非兒子有證據證明是他用自己的婚前財產購買的,否則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父母沒有辦法限制兒媳的權利。如果兒子有證據證明此房的購房款是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此房可視為兒了的個人財產:如果將來離婚,兒媳不能分;如果兒子先於媳婦去世,兒媳有繼承權,不想讓兒媳繼承的,可以讓兒子留遺囑。如果父母是以贈與方式過戶給已婚兒子:有許可權定,在贈與協議上寫明只贈與兒子一個人即可,那麼:此房是兒子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兒媳得不到;如果兒子先於兒媳去世,兒媳還是有繼承權,不想讓兒媳繼承,只能讓兒子留遺囑,這個父母管不到了。
8. 父母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規定
法律分析:從過戶的成本來看,房產贈與過戶首先被排除掉,最後就在身後繼承過戶與買賣過戶這兩種方式中進行選擇,網上有不少這樣的對比研究,有說繼承過戶最省錢,也有說買賣過戶最劃算。實際上,在新規下,不能一概而論。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符合以下情形的,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