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婚一年多戶口沒從前妻家裡遷出來,現在想把孩子的戶口也遷出來但是前妻不同意怎麼辦因為前妻是戶主
這跟你前妻是不是戶主沒半毛錢關系的。要看離婚判決書是怎麼判決的內。假如離婚判決書上把孩容子判給你了,你要遷孩子戶口是應該的,你前妻不讓遷是違背了判決書,你要跟前妻通過協商遷孩子戶口,協商不成就要上法院起訴的。反之孩子判給前妻了,你更要跟前妻商量遷孩子戶口的利與弊,前妻還不同意讓你遷的話,你非要遷孩子戶口,只能去法院起訴了。
另外是我個人想法,如果你的孩子大了能判斷了,大人要遷孩子的戶口,要問問孩子願意嘛?就是說問問孩子願意跟誰在一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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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戶主老公是非農戶口,妻子是農業戶口,遷過來後,妻子和孩子是什麼戶口,可以遷到老公父母戶口下嗎
戶主老公是非農戶口,妻子是農業戶口,遷過來後,妻子和孩子是非農戶口,可以遷到老公父母戶口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
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
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2)子女投靠農村父母後可以變為戶主嗎擴展閱讀:
根據《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范》
(二)凡辦理下列需經調查核實、上報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對證明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並填寫《辦理戶口責任書》;
對證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向申請人予以說明並當場填寫《辦理戶口補充材料書》,寫清申請人應當補充的證明材料:
公民變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國內公民收養子女落戶登記;
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農轉非)落戶;
復員、轉業軍人異地落戶;
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異地落戶;
其他依照規定需要上報縣(市、區)以上公安機關審核、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
⑶ 男方是戶主,離婚後農村房子判給女方,男方不遷出戶口也不變更新戶主該怎麼辦
當事人應該和前夫好好溝通,給對方一個遷戶口的期限。辦理離異子女投靠父母專遷移戶口。屬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六十八條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限制;
(二)未婚子女、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限制。
第六十九條 公民申請投靠遷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產權證或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結婚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證明,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五)農村地區的投靠遷移需提供鄉級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⑷ 父母戶口能隨子女遷嗎
可以。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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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老人申請來時投靠子女的,需向本市子女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屬證件的,可經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後,提供復印件)交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審核。
2、凡被批准來廣州市落戶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戶人員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被投靠人的戶口本,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
⑸ 孩子戶口可以上到爺爺奶奶戶口上嗎
孩子戶口正常請況是不可以上到爺爺奶奶戶口上的,孩子的戶口只能在父母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
但是特殊情況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可以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變更到爺爺奶奶的戶口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人口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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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戶口登記注冊流程:
1、新生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嬰兒的父母持書面申請、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到新生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2、被遺棄嬰兒登記(未滿一周歲)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規定的,由收養人憑其書面申請、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收養證》原件和復印件,由派出所調查核實後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不符合上述規定,但確已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憑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收養公證書》,由派出所調查核實後,辦理戶口登記。
其它情況由監護人憑局面申請、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知情人證明、居住地單位或街道、(村)組證明和民警調查核實材料辦理出生登記。
3、軍人所生子女登記
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既可選擇具備生活條件的父親或母親駐軍所在地,也可選擇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登記。
申報人書面申請、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落戶單位或街道(村)意見、《出生醫學證明》(註:選擇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登記的,需父母雙方部隊證明);
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現役軍人的,憑申報人書面申請、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父親或母親部隊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在有常住戶口的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
戶口登記機關在辦理上述「出生登記」業務時,應查驗計劃生育證明,沒有的,仍應辦理出生登記,並將情況每季度報給當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
⑹ 孫子戶口可以遷到爺爺戶頭上嗎
是可以的來。
1.新出生的嬰源兒可在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
2.但是新生兒的戶口不可以單獨隔代隨祖輩;
3.新生兒的父、母有一方的戶口掛靠在當事人名下的,孫子的戶口可以投靠在當事人的名下。
1.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准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2.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3.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系的公證書
⑺ 孫子 的戶口可以上到爺爺戶口上嗎
孩子來的戶口可以上到爺爺的源戶口上。
根據戶口管理條例規定: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可以相互遷移戶口。所以說,你的孩子完全可以落在他的爺爺奶奶的房屋內,也可以與爺爺奶奶落在一個戶口本上。
一般能不能遷要看情況:
1、孩子戶口只能跟隨爸爸或媽媽的任何一方,但不能報在爺爺、奶奶的名下。如果當事人把自己戶口報在父母親名下,孩子的戶口就能隨遷。
2、父母和爺爺各是獨立的的戶籍,兩個戶籍均是公房,在同一社區居住,孩子的戶口能否遷到爺爺奶奶處,取決於派出所是否同意。具體的可以到當地派出所,看當地政策是否允許,主要還是看戶籍管理的那個部門是否同意,應該是可以的,但是手續會比較繁瑣。
⑻ 廣州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戶然後讓父母做戶主可以嗎
可以投靠落戶以後,戶主是可以變更的,只要戶口本上的人都同意就可以了。
⑼ 隨母出生申報 父母與子女相互投靠(市縣外遷入) 戶口翻譯 另外戶口簿翻譯首頁注意事項用翻譯么
戶口簿首頁的注意事項不用翻譯。
戶口簿是指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學歷、職業等內容的薄冊。中國的戶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戶人口個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戶政文書。
1、戶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為其編定的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的順序號。
2、居民戶口簿首頁套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戶口專用章。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簽字或蓋章,填寫簽發居民戶口簿時的日期,並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3、住址變動登記——填寫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內變動常住地後的住址名稱、變動住址的日期,並由承辦人簽宇或蓋章。
(9)子女投靠農村父母後可以變為戶主嗎擴展閱讀:
常住人口登記表的填寫:
1、戶別——分「家庭戶」和「集體戶」。以家庭關系為主的公民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或單身居住獨立生活的填「家庭戶」;相互之間不存在家庭關系的居住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寺廟等單位集體宿舍的公民,填「集體戶」。
2、戶主姓名----填寫戶口登記立戶的戶主姓名。戶主應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擔任。
3、與戶主關系——本人是戶主的,填寫「戶主」。戶內其他人員按本人與戶主的血親或姻親關系等寫明具體稱謂。具體排列順序為:戶主,戶主的配偶,戶主的子女,戶主的孫女,戶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戶主的兄弟、姊妹,戶主的旁系親屬和其他親屬等。
4、姓名——填寫本人姓名的全稱。少數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國家的習慣取名,但應在本欄中填寫用漢字譯寫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寫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的,可同時在本欄中填寫。
⑽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遷移證上與戶主關系是填本人還是子女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遷移證上與戶主關系應該填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