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贍養老人個稅扣除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
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
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上述規定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B. 個稅扣除贍養老人
1、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二條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三條 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六)贍養老人。為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
第十六條 納稅人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納稅人是否為獨生子女、月扣除金額、被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與納稅人關系;有共同贍養人的,需填報分攤方式、共同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等信息。
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約定或指定分攤的書面分攤協議等資料。」
拓展資料:
一、個人所得稅表是計算個人所得稅的表。
個人所得稅率是個人所得稅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比例。個人所得稅率是由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根據個人的收入計算。 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收入達到繳納標準的公民應盡的義務。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將每月個稅免徵額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2019年1月1日實施。
C. 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個稅抵扣,父母可否指定一人抵扣
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個稅抵扣,父母
不能指定一人抵扣其他子女都是給了
贍養費的
D. 個稅贍養老人扣除標准和條件是什麼
個稅贍養老人抵扣依據是什麼個人所得稅其實會有一個專項附加扣除的項目,這個主要是針對於以後的教育養老之類的,對於這個贍養老人抵扣的依據是如何進行規定的?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 個人所得稅贍養老人專項扣除規定
規定: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標準定額。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F. 新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信息,贍養老人項,我是非獨生子女,還有一個姐姐,但是姐姐有殘疾,無法贍養老人,
你和姐姐可以簽訂協議,贍養老人項由你一個人扣除。根據稅務規定,是可以協商扣除。
G. 專項扣除贍養老人條件
【法律分析】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是指納稅人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五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贍養老人專項扣除要達到的基本標准:1、納稅人為獨生子女:每月2000元2、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但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3、具體分攤的方式:均攤、約定、指定分攤。約定或指定分攤的,需簽訂書面分攤協議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確定後,一個納稅年度不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H. 個稅贍養老人抵扣依據
需要具體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可以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條 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贍養人的贍養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分攤方式包括平均分攤、被贍養人指定分攤或者贍養人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採取指定分攤或約定分攤方式的,每一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並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與約定分攤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攤為准。納稅人贍養2個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數加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