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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能否與子女斷絕關系

發布時間:2022-07-14 16:48:05

Ⅰ 父母能和子女斷絕關系嗎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法律上沒有斷絕血親關系一說的。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Ⅱ 父母能和子女斷絕法律關系嗎

法律分析:父母不能和子女斷絕法律關系,這是法律不允許的,即使私下「斷絕」了關系,法律也不會承認。但如果是養父母與養子女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手續,從而斷絕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Ⅲ 父母可以和子女斷絕關系嗎

一、父母可以和子女斷絕關系嗎
1、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分為兩種,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以及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血親父母子女關系即通常所說的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親生父母子女關系不可以人為的解除。憲法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和父母之間的關系不是父母可以任意解除的,父母必須承擔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子女行為不良、品行不端,父母應該好好教育,幫助他們改正。
二、父母和子女的權利義務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撫養,是指父母為子女的生活、學習等提供物質條件。這種義務對未成年子女是無條件的,對成年子女則是有條件的,即當其不能獨立生活時,父母仍應承擔撫養義務。如果子女已年滿18 周歲,能夠獨立生活,父母就不再承擔相應的撫養義務了。撫養義務是父母最重要的義務,即使父母已經離婚,撫養義務也不會隨之消;
2、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贍養父母,為父母提供物質上、經濟上的幫助是子女不可推卸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扶助」強調子女還應該在精神上、感情上給予父母關心和體貼;
3、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與義務;
4、父母子女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非婚生子女與父母的關系、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同樣受保護。

Ⅳ 子女可以和父母斷絕關系嗎

父母與子女之間不可以斷絕關系。親生父母聲明與子女脫離關系或子女聲明與親生父母脫離關系,都是違背法律基本要求的,法律對這種做法是不會予以支持的。我國法律只有解除養父母子女間關系的相關。因為這種身份關系是基於法律形成的,同樣也可以依法解除。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基於血緣形成的,是不會因雙方口頭或者協議斷絕就能斷絕的。我國法律不保護父母與子女斷絕關系,也不允許斷絕關系。
血緣關系,由婚姻或生育而產生的人際關系,是人先天的與生俱來的關系,在人類社會產生之初就已存在,是最早形成的一種社會關系。馬克思說:「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會關系。」血親,是指有血緣關系的親屬,是以具有共同祖先為特徵的親屬關系。血親又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兩種,直系血親是指有直系關系的親屬。
即使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系,那麼,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也就自然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地予以解除,更不能通過登報聲明或雙方協議而消滅。但是,現實中的確存在著所謂斷絕父子關系的情況,但這種行為並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Ⅳ 父母子女關系可以斷絕嗎

父母子女的關系在一般情況下,如父母離婚等,是不能結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規定,父母子女的關系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解除的。(一)子女被他人收養,則父母子女的關系依法消除。(二)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是因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結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離婚而解除。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Ⅵ 父母可以斷絕子女關系嗎

父母子女關系一般不可以斷絕,但如果是養子女與養父母通過合法的程序解除收養關系了,則養子女不需要再贍養養父母了,因為他們之間的擬制血親關系已經解除。擬制血親是指本來沒有血緣關系,或沒有直接的血緣關系,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同的親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Ⅶ 父母與子女斷絕關系

法律分析:父母和子女的關系是基於血緣成立的,而我國還沒有法律支持父母與子女斷絕關系,所以父母與女子的關系是不能斷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Ⅷ 法律上如何父母與孩子斷絕關系

父母與子女關系的建立有兩種,一是具有血緣關系,一種是通過撫養關系建立。18歲以後,就是一位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有民事行為都與家庭成員無關,也沒有法律規定可以斷絕關系。想要通過法律來解除兒女與血緣父母的關系是不行的。
法律沒有規定具有血緣關系的父母與成年子女可以斷絕關系,收養關系可以斷絕父母與子女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
第二十九條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因此,如果是純血緣關系,且生父母沒有送養子女,是不能解除父母子女關系的。如果生父母送養,成年子女長大後,解除與養父母子女關系後,是否恢復原生父母的關系,可以協商確定。如果只是撫養的父母子女關系,撫養父母和成年子女可以解除關系。
(8)父母能否與子女斷絕關系擴展閱讀:
親子關系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又稱親子關系,父母與子女之間具有廣泛、深刻的權利義務關系。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撫養,是指父母為子女的生活、學習等提供物質條件。這種義務對未成年子女是無條件的,對成年子女則是有條件的,即當其不能獨立生活時,父母仍應承擔撫養義務。
如果子女已年滿18 周歲,能夠獨立生活,父母就不再承擔相應的撫養義務了。撫養義務是父母最重要的義務,即使父母已經離婚,撫養義務也不會隨之消失。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只要要求合法,法院就會根據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撫養能力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如果父母拒不給付,惡意遺棄未成年子女已經構成犯罪的,還應該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教育,是父母從思想文化、科學知識上給予子女一定的指導和幫助。
(2)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贍養父母,為父母提供物質上、經濟上的幫助是子女不可推卸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扶助」強調子女還應該在精神上、感情上給予父母關心和體貼。
(3)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與義務。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4)父母子女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非婚生子女與父母的關系、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同樣受保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父母子女關系

Ⅸ 親生父母是否能和成年子女斷絕關系

法律分析:親生父母是不能和成年子女斷絕關系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律規定的撫養、教育和保護等相關義務。前述義務基於父母與子女的血緣關系而產生,屬於一種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自行放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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