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證據證明是父母出資買房
證明是父母出資買房可以通過提供父母出資時的取款憑證、進帳單、轉帳記錄、購房發票等書證和無利害關系人的證人證言來證明父母的出資情況。在司法實踐上父母出資購房的情況尤其需要當事人注意防範風險。因為這種情況下,房屋所有人和實際出資人並不相同非常容易引起糾紛,建議雙方都應該保留相關單據以作為證據。
此外還包括:
1、證明父母出資的真實意圖。若能提供子女配偶簽字的借條,則不論子女本人是否在借條上簽字,則均能證明父母出資的本意是借款。但是如果只有子女一方的簽字,其配偶很可能會以子女與父母串通後補簽為由拒不承認借款,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很難認定父母的出資為借款。當然,如果父母和子女及其配偶訂立有書面協議,則將是認定出資性質的最有利證據;
2、提供房產證作為佐證。如前所述,鑒於房產證是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還是登記在雙方名下對於認定父母出資的性質具有一定的影響,因此,提供房產證也是證明父母出資性質的重要依據和途徑。
婚後買房存在以下三種情況包括:
1、結婚後,一方父母出全款,登記在該方名下,則屬於出資方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則屬於雙方財產,登記在對方名下,除非能夠證明出資方父母明確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單方贈與,否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產權;
2、結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無論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都視為雙方產權;
3、結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無論全款還是首付款,都可視為雙方共同產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Ⅱ 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需要什麼證據證明是由父母出錢呢
購房時交付的錢是從父母的賬戶上劃出的,銀行是有流水可查的。
Ⅲ 父母出資買房,房產證寫女兒,怎樣證明這房是父母的
很難證明房子是父母的,這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除非在買房時父母就和女兒簽有協議,約定房屋產權歸屬。
Ⅳ 怎麼證明是父母出資給子女買的房產
法律分析:證明父母出資買房如下: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登記在父母名下的屬於父母的個人財產;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Ⅳ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如何保證是給一方子女的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可以通過贈與合同等證明保證是給一方子女的。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如果有明確表示該房子只贈與給夫妻一方所有的,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原則進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Ⅵ 結婚後女方父母出資買房,房產證寫女兒的名字,怎樣證明是個人財產 我要證明 範文
結婚後女方父母出資買房,房產證寫女兒的名字,若要證明為個人財產,需要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給女兒個人,並且最好由丈夫共同簽字。比如說:本人某某,現明確為女兒某某出資購買某某房屋,該出資是我個人對於我女兒的贈與,並且不贈與給其丈夫某某,不屬於其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Ⅶ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如何證明
一、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如何證明
1、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可以辦理公證,也可以不辦理公證,即公證並非必須程序。按照相關法律的相關規定,該房產應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想減少日後糾紛的發生,需要辦理相應的公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後父母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是否屬於共同財產,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父母出資買的房房產證寫了夫妻雙方的名字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但只寫了一方名字的,房產也屬於夫妻共有,雙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資比例佔有房屋;
3、如果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房,或者支付首付購房,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房產證寫了一方名字的,則房產認定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財產。
Ⅷ 如何證明父母出資買房是贈與自己一方
證明父母出資買房是贈與自己一方需要在買房時認定房產為贈與子女。由父母出資買房後的房產在婚姻關系中有兩種歸屬,一種是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另一種是認定為贈與一方的個人財產。若是想要將房產歸為個人財產,在父母買房時需要進行認定,將房產認定為贈與子女一方的財產。認定方式是簽署贈與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