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鳳凰資訊父母去世獨生子女只能繼承七分之八房產,到底咋回事
轉摘:
父母去世獨生女兒只能繼承7/8房產,到底咋回事?_鳳凰資訊
按照律師計算,這些人能「分一杯羹」
細究下來,小麗只能繼承7/8的房產
原標題:父母去世後房屋屬於獨生子女嗎?不是唯一繼承人!
這幾天,一則普法長帖在網上熱傳——《父母去世後,房屋肯定屬於獨生子女嗎?結論驚呆了寶寶》。
網帖講述了杭州姑娘小麗遭遇的難題:父母先後過世,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價值約300萬元的房子,此房產一直登記在小麗父親名下。她現在想去過戶,在房管局遭拒,在公證處碰壁。
有律師分析並推算後,認為「小麗理論上最終獲得的房產繼承份額是7/8」。律師還呼籲「父母生前應立個遺囑,給子女省事」。
昨天,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莉接受快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律師輕易下這樣的結論是不對的,因為網帖所述案件出現如此復雜的局面,並非立遺囑與否造成的問題,而是在繼承發生後拖得太久導致發生多次繼承,增加出很多繼承人導致的。
案例回放
這則網路熱帖說,小麗的女兒快上幼兒園了,因為父母留下的這套房產學區較好,就想把它過戶到自己名下,再把自己和女兒戶口遷到房子里去。
沒想到,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死亡證明去過戶時,房管局說僅憑這些材料沒法辦過戶手續,小麗要麼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要麼拿法院的判決書。
小麗去了公證處,結果公證處讓小麗把她父母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才能辦公證。
為什麼作為獨生子女的小麗,沒法順利過戶父母留下的房產?
有律師一步步從理論上分析:這套房產是小麗父母的婚內共同財產,父親去世後,1/2房產歸母親,剩餘1/2房產屬父親遺產由母親、小麗和奶奶(爺爺先於父親去世)三人平分,母親因此共分得2/3房產,小麗和奶奶各分得1/6房產。
奶奶過世後,屬於奶奶的1/6房產由小麗父親四兄弟姐妹轉繼承,每人可分得1/24房產,因小麗大伯和父親先於奶奶過世,由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小麗因此再獲1/24房產……
小麗母親現在過世,只有她一個繼承人(小麗外公外婆早已去世),母親的財產全由小麗繼承,小麗因此又獲2/3房產。
綜上,小麗共獲得1/6 1/24 2/3=7/8的房產。
這個案例中,小麗作為獨生女,竟然沒有獲得100%的父母房產,這也是網帖爆紅背後的一個主要原因。
律師因此在網帖中呼籲:「這一切,假如小麗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遺囑的話,就不會那麼麻煩了。我們中國人總認為立遺囑不吉利,其實,年邁父母在身體尚健康時如能立個遺囑,也是給子女省事。」
2. 不做這件事 獨生子女竟不能全部繼承父母房產
小麗是父母的獨生女兒,父親十年前去世,母親今年剛過世,父母親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時未將房產過戶到小麗名下。如今母親去世了,小麗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後把自己和女兒的戶口遷到房子里去。
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要求過戶被拒。房管局要求小麗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跑到公證處後,工作人員則要求她把她爸媽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去才給辦公證。
小麗頓時傻了眼,咨詢律師才發現,按照法律規定,父親過世時奶奶仍在世,她有權繼承兒子的部分遺產;奶奶過世後,由大伯的兒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繼承,這導致了小麗無法全額繼承父母的房產。
父母早逝,房產容易產生代位繼承
據了解,1978年以後,計劃生育成為我國的基本國策。在此之前,大部分中國的家庭都是子女成群。如今,生於四五十年代者已逐步進入老年。而他們的子女,普遍都是70、80後,其中不少都是獨生子女。同時,我國在1998年才取消福利分房,商品房是從1998年以後才比較普遍。到現在,一個家庭擁有多套房並不少見。以前的年代根本沒有什麼私產可繼承,現在人們生活富裕,除了錢財,還有房產可被子女繼承,類似繼承的糾紛問題今後將會出現越來越多。
按照法定繼承關系,排在第一順序繼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這也意味著,在祖孫三代關系中,一旦中間的父輩早逝,如父輩無立遺囑,祖輩也沒放棄繼承,那麼原屬於父輩的財產(房產)需均分給祖輩和孫輩。
「打比方,張三有一套房屬於夫妻共有,如果張三早逝,而他的父母健在,那麼屬於張三的一半房產就由張三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均分,有幾個人就均分幾份」。何培華表示,假設張三的父母在張三去世後也去世了,那就產生了代位繼承,「張三房產已被父母繼承的份額就由張三的兄弟姐妹代位繼承」。
同樣,如果張三的妻子先於張三早逝,其岳父母健在,那屬於張三妻子的一半房產,也會被岳父母參與均分。在岳父母去世後,他們繼承張三妻子份額的房產也會被張三妻子的兄弟姐妹代位繼承。
支招 :提前立下遺囑就能確保子女全額繼承房產?
何培華律師表示,為人父母一般都疼愛自己的子女,若想自己的財產在百年以後順利被子女繼承,最保險的方式就是立下公證遺囑。
「如果疼自己的子女,生前立遺囑是必須的,而且也是最保險的」。何律師認為,為人父母在年滿50歲以後,最好就准備好立遺囑。立了遺囑發現子女不孝隨時可更改遺囑,按自己意願分配財產。當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將房產之類贈予子女,「並附加條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權」。
「就算父母立了書面遺囑,也要憑著公證書才可以來辦理產權過戶」。廣州市天河區房管局工作人員表示,已故父母的遺囑一定要經過公證處的公證,再憑著繼承公證書、父母的房產證原件、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繼承人親自到房管局辦理,「或者憑法院的判決書,但是繼承一般沒法起訴,最佳辦法只能是去做公證」。
那麼,繼承公證需要怎麼辦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2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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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獨生子女只繼承父母7/8房產你是在逗我嗎
前段時間為大家講解了下獨生子女繼承房產的辦法,但是實際操作的過程中,還是有人遇到問題。今天的案例便是如此。
案例:獨生子女只能繼承父母7/8的房產?
這是一個杭州姑娘遇到的難題,因為父母先後過世,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價值約300萬元的房子。此房產一直登記在小麗父親名下。
她現在想去過戶,卻在房管局遭拒,在公證處碰壁。有律師分析並推算後認為,「小麗理論上最終獲得的房產繼承份額是7/8」。
第一個問題:為什麼房管局不給小麗過戶?
這個問題我們在上一期已經談過了,原因就是獨生子女並非遺產的唯一繼承人。僅憑獨生子女證,不能認定獨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繼承人。如果獨生子女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房管、銀行、保險、工商等相關機構即無法判斷繼承人提供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無法確認該獨生子女就是唯一繼承人,相關機構也就不能配合繼承人查明遺產和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第二個問題:繼承份額7/8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我們來捋一捋這個邏輯:
首先,這套房產是小麗父母的婚內共同財產,父親去世後,1/2房產歸母親,剩餘1/2房產屬父親遺產,由母親、小麗和奶奶(爺爺先於父親去世)三人平分,母親因此共分得2/3房產,小麗和奶奶各分得1/6房產。
接下來,奶奶過世,屬於奶奶的1/6房產由小麗父親四兄弟姐妹轉繼承,每人可分得1/24房產,因小麗大伯和父親先於奶奶過世,由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小麗因此再獲1/24房產。
最後是小麗母親現在過世,只有她一個繼承人(小麗外公外婆早已去世),母親的財產全由小麗繼承,小麗因此又獲2/3房產。
於是,1/6+1/24+2/3=7/8,小麗所能繼承的,只有7/8的房產。
第三個問題:也就是說這就是一遺囑的事?
很多人說小麗出現這樣的問題,怪就怪小麗的父母生前沒有給她立下遺囑。其實不然,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莉認為,該案的核心問題是拖得太久導致的,而不是立遺囑與否的問題。
目前,因為我國缺少遺囑檢證(指對遺囑真偽、是否是最後或唯一的一份遺囑等進行確認)的規定,實踐中,不論是因糾紛去法院還是無糾紛去辦公證,都要查清法定繼承人的。所以,小麗遇到問題的根本原因,並不是沒有立好遺囑,而是小麗繼承房產拖的時間過長,程度上也要求找出眾多的法定繼承人。
最後提醒:繼承手續一定要盡快完成
小麗繼承父母房屋遺產案例,之所以變得復雜,父親生前沒有遺囑只是一個方面的原因,核心的原因是在她父親過世後沒有及時處理遺產繼承手續,以致於此後因奶奶的過世發生轉繼承而引起。
小麗如果在父親過世後及時處理父親的遺產,或者征詢奶奶的意見,在奶奶同意放棄繼承的前提下讓奶奶單獨先做個放棄繼承的聲明手續,就相當於切斷了奶奶的繼承權往後延伸的可能性,就能避免後面遭遇的種種麻煩。
遺產繼承要及時處理,千萬不要誤以為自己是獨生子女就一定簡單。即使有遺囑,也不一定就能簡單處理,如果拖得時間長,問題就會更復雜。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3-2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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