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南京投靠落戶辦理條件有哪些
南京投靠落戶 辦理條件
一、夫妻城鎮投靠要求:
配偶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本人或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
二、父母投靠城鎮成年子女要求符合以下條件:
1.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
2.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養老或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3.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以下兩個條件符合其一:
1.父母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或者父母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的;
2.父母在本市城鎮無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但均為本市集體戶的。
四、投靠配偶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
1.配偶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
2.配偶的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
五、父母投靠農村成年子女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子女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
2.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養老或退休年齡;
3.未享受職工、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待遇並已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4.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且曾為遷入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六、未成年子女投靠農村父母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父母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
2.父母的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的。
注意事項
1.可以在本人合法穩定住所、直系親屬處、單位所在集體戶或申請人單位所在的省、市、區級人才服務中心落戶,並提交相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直系親屬同意落戶意見書、集體戶管理單位同意落戶意見書或人才服務中心同意落戶意見書。
2.落戶直系親屬處,還需提交直系親屬居民戶口簿和家庭關系證明。
3.無上述落戶條件的,可以在就業地社區戶落戶。
4.上傳申請書時,請在申請書上手寫個人簽名,機打等非手寫簽名視為無效申請。
⑵ 南京夫妻投靠落戶辦理材料
法律分析:南京夫妻投靠落戶材料
1、夫妻雙方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結婚證;
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4、戶主和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意見書。 法律依據:《南京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第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部門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城鎮:
(一)投靠配偶,且配偶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的;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該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的;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的,或者父母在本市城鎮無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但均為本市集體戶的(高校學生集體戶、江蘇省高校招生就業服務指導中心除外);
(四)原籍系本市居民的現役軍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現役軍人父母,現役軍人父母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的;
(五)現役軍人父母投靠現役軍人配偶,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現役軍人配偶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的;
(六)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現役軍人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現役軍人父母,現役軍人父母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的;
(七)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現役軍人的父母投靠現役軍人成年子女的,現役軍人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的;
(八)本市生源的高等院校學生(含職業院校學生),申請戶口從高等院校學生集體戶遷回本市城鎮的;
(九)港澳台同胞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定居本市城鎮的;
(十)原戶籍系本市居民的華僑,回國申請恢復戶口的;
(十一)原戶籍系本市居民的刑滿釋放戶口注銷人員,申請恢復戶口的;
(十二)原戶籍系本市居民,後因下放、支邊、支援三線建設等原因戶口遷入外地,現在(2016年)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本條第一款第一、三、四、六項情形中,被投靠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的,被投靠人戶口登記地的合法穩定住所應為其直系親屬所有。
⑶ 南京現役軍人父母投靠城鎮配偶落戶條件
法律分析:現役軍人父母投靠城鎮配偶需符合以下條件: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養老或退休年齡,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配偶在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遷入後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
法律依據:《南京現役軍人父母投靠城鎮配偶落戶條件》 現役軍人父母投靠城鎮配偶需符合以下條件:
1.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養老或退休年齡,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2.配偶在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
3.遷入後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
⑷ 父母投靠南京大概多久入戶
南京父母投靠入戶條件:子女在南京市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
【法律依據】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第四條第二項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該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的,可以向公安部門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城鎮。
第九條第二項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該子女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享受職工養老保險待遇並已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且曾為遷入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申請遷往本市農村地區,並向公安部門申請辦理
⑸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在南京需要什麼條件
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過法定養老或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
1、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關系證明;
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4、戶主和合法穩定住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意見書;
5、投靠人當前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養老待遇證明或退休金領取機構出具的經蓋章確認的退休金證明。
⑹ 南京父母投靠入戶條件
法律分析:南京父母投靠入戶條件:子女在南京市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
法律依據:《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四條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該子女在本市城鎮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省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且遷入後該住所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住房保障面積的,可以向公安部門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城鎮。
第九條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該子女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父母年齡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享受職工養老保險待遇並已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且曾為遷入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申請遷往本市農村地區,並向公安部門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