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門女婿因妻子去世,想再婚,女方家父母和子女都不同意,現索要賠償離開,應該賠償嗎賠償多少合適
您好,配偶去世,婚姻關系解除,您可以再婚,且不需要進行賠償的。
首先我國實行的是婚姻自由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因此,您想再婚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和約束的,所以也就沒有賠償一說。
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況導致離婚的,無過錯一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由於您是因配偶一方死亡導致婚姻關系解除,所以並不屬於上述的情況。
如果您打算再婚,辦理結婚登記時,一般需要攜帶以下相關材料:1、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如果一方或者雙方系再婚的,需要攜帶離婚證、或者生效的離婚調解書、判決書;3、三張雙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底色須為紅色。
因此,您需要提供沒有配偶的證明,離婚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離婚證、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戶口簿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⑵ 父母老了之後想要再婚你會支持嗎
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我還是支持的畢竟老人有個伴平時生活會有意義些,日子也會更幸福,作為子女不能時刻陪伴在父母身邊已經就很不孝,在反對老人找老伴那就更說不過去了,當然在選擇另一半的時候最好是能有共同語言,這樣聊得來,生活上也有個互相照應,有了伴平時就不會東想西想,到處打牌,和朋友喝酒,各位穿著,家裡衛生都還有一日三餐也都會講究些,心情好了這樣人也會健康長壽,對老人是百利無一害,對子女來說就是減輕壓力。
⑶ 母親去世的早,該不該支持年老的父親找個夕陽伴侶
我覺得應該!首先我們應該懂得換位思考,站在自己父母的角度為父母考慮,如果自己是父母,那麼是不是想法就會不一樣了呢?所以請不要對自己的父母進行道德綁架和親情綁架,如果是尊重自己的父母、愛自己的父母,那麼你就應該學會理解自己的父母,為自己父母做考慮!
當然了,我們都知道,是一個人都會有自己的需求,都會感到寂寞,感到孤單,如果你不能做到和自己的父母居住,那麼就不要自私地對自己的父母進行道德捆綁和親情捆綁,因為這是對父母的不孝順!作為一個傳承了千百年孝道的國家,我們更應該懂得孝順是一種美德,尊重父母的意願是一個子女最應該做的事情!
⑷ 父母離婚以後,你會反對他們再找對象嗎
不會。
他們也應該有自己的幸福,我不希望他們因為我而失去自己的生活。我現在就是一個單親家庭,媽媽已經再婚,孩子都挺大了,我也真心祝福她能有自己的幸福。
可是爸爸還是單身,我還是有點兒擔心的,我以後出去工作爸爸一個人在家,肯定會很無聊,而且人越老身體就越不聽使喚,好怕爸爸在家沒人陪會出事,還是希望有個人陪在身邊好些,也有個說話的伴兒。
我爺爺也是單身過完這一生的,我看著真的很心疼,還好有我們的陪伴還好些。但是我爸爸只要我一個女兒,我怕到時候會顧不過來。爺爺就算在年輕的時候就失去了我奶奶的,我爸爸他們都是我爺爺一個人帶大的。
我爺爺就喜歡跑出去,比我還喜歡逛街,每天早上就出去玩兒了,可能跟我們沒有什麼話題,就出去找同鄰人聊天,晚上才會回來。有時候看到我爺爺一個人好可憐的,我上學去了就剩我爺爺一個人家了。
他又不喜歡看電視,也不會打牌,很無聊的在家。連一個說話的人都沒有,我爺爺一生都花在了我爸爸他們和我的身上,我也是我爺爺帶大的。
所以我希望我爸爸以後能找一個說的來話的人,一起度過以後的日子,希望爸爸也能有自己的生活,我也不想成為爸爸的累贅。現在我長大了,我已經不是爸爸懷里的小孩子了,我要學會自己展翅高飛了,希望爸爸也能好好的。
老了能有個伴陪在身邊說說話。
⑸ 作為子女如何面對父母再婚
只要父母開心就好。
隨著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進步,離異或喪偶的老年人思想也開放很多了,他們選擇通過再婚重新組建家庭。然而,老年人再婚面臨的問題也不少。「最美不過夕陽紅,溫馨又從容。夕陽是晚開的花,夕陽是陳年的酒,夕陽是遲到的愛,夕陽是未了的情,有多少情愛化作一片夕陽紅。」悠揚、動聽的歌曲彷彿把我們帶到一幅美麗的畫卷面前,從容、和諧的畫面讓人動容。
其實老人想再婚,找一個老伴走完餘生,這個都是可以理解的。俗話說「滿堂兒女不如半路夫妻」。讓父母不受飢寒,是孝父母的身,讓父母內心快樂,則是孝父母的心。支持失偶父母再婚,尊重孝敬他的新老伴,這樣的孩子,是大孝啊。
⑹ 子女的房屋給父親做父親再找配偶配偶對房屋有什麼權利
子女的房屋給自己的父親是屬於贈與的關系。如果父親再婚,這個房子是屬於父親婚前的財產,配偶是沒有權利分配的。除非得到了朋友父親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