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在世把存款都給了其中一個子女。父母不在了另外的子女可以要回一部分嗎
我認為應該看父母當時是怎麼交代兒女的,如果就是寄存,而不是
因為父母專在世的給他們屬,那你們幾個子女可以平分。
如果是父母願意給其中一個子女,那你們就沒辦法要回一部分,除非那個子女願意跟姊妹平分。
其實,錢財乃身外之物,都是一奶同胞,相互應該互相幫助,理解,那就不會有什麼糾紛。
2. 我想問一下父母健在的時候其中之一把錢給了子女等其死後另一個有沒有全利要回
這裡面涉及到兩個抄問題,一襲是夫妻二人都在世時將財產贈予他人的行為是否有效,二是其中一方死後遺產如何分配。我們先假定給子女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現金很難明確屬於夫妻一方財產)女方把錢給了兒子,後來女方去世。現在開始分析,贈予行為必須是明示同意,不能默示同意。如果女方把錢給兒子,男方並不知情,那女方就是處理了雙方共同的財產,其中的一半是男方的,女方無權把男方的一半錢送給兒子,男方可以把屬於他的那一半要回來。這還沒完,從你的描述看,女方死後沒有留下遺囑,她的遺產分配要按照法定繼承來進行,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女方的父母已經不在人世,就只有一個兒子,那麼就是男方和兒子平分女方的遺產,也就是女方有權給的那一半錢裡面,男方再分走一半的一半也就是總數的四分之一。最終結果是男方拿回四分之三,兒子拿走四分之一。
3. 父親生前轉帳給子女的錢如何證明是保管的
第一,證明父母存在女兒卡上的錢,是贈與還是保管,邏輯順序如下:首先,得證明這錢是父母的錢,而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的錢;其次,在證明這錢是父母的錢後,父母對自己享有所有權的錢,當然可以自主決定贈與還是保管;最後,根據父母的真實意思,最好和女兒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是贈與還是保管;第二,贈與和保管的不同處理:如果是贈與,依據婚姻法的規定,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丈夫當然可以分割,但是,如果明確表示只贈與子女個人的,屬於該女兒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丈夫無權分割;如果是父母要求女兒保管,並沒有贈與的意思,那麼所有權仍屬於父母所有,夫妻均無分割權利。第三,根據女兒母親目前生病需要開刀,雖然婚姻法規定原則上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才能分割,但是根據司法解釋「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的規定,如果父母的財產不足以支付醫療費,女兒作為法定贍養人,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行動建議一,如果母親財產不夠支付手術費,動用女兒銀行卡上的錢作為手術費,無論是贈與還是保管均有法律依據動用以支付手術費;二、鑒於女兒母親生病需要手術,詢問母親後搜集父母存在女兒卡上的錢屬於父母所有的證據,比如父母將錢轉向女兒銀行卡的記錄、父母領工資的流水、將錢存入女兒卡的存款記錄等;三、建議母親病情恢復後,和女兒簽訂書面的贈與合同或者保管合同,以明確錢款性質,應對離婚糾紛分割錢款的要求;四、如果動用銀行卡上的錢仍然不夠支付母親醫療費的,可以支出夫妻共同財產作為母親看病費用,這受法律支持,但應保存好支出記錄,方便以後可能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時依法分割共同財產
4. 父母生前通過手機銀行轉給子女的錢算遺產嗎
如果已經轉給別人了,就是別人的錢了,跟自己沒有關系的,所以我覺得遺產應該是他死後還掛在他名下的所有財產,成為遺產的。
5. 老人生前將銀行卡給兒子,死後這部分錢屬於遺產嗎
老人生前將銀行卡交給兒子,死後這部分錢屬於遺產,但不是兒子一個人可以繼承的,除非有明確的遺囑表明;
法律分析
按照相關規定,如果沒有做明確的遺產分配,是需要按照繼承人順序繼承的,自然人死亡後,其近親屬按照相關規定,無償取得其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權益。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相關規定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繼承需具備如下要件:近親屬中有人死亡。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死亡的公民留有遺產。繼承是對死者遺產的繼承,死者沒有遺產,繼承不能發生。死者有繼承人且未喪失繼承權。繼承人行使繼承權,接受遺產。如繼承人放棄繼承權而無繼承人時,繼承不能發生。繼承是一種單方行為。只要繼承人或被繼承人任何一方作出意識表示,繼承關系就可以發生,變更或消滅。繼承權,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能夠無償取得其死亡近親屬遺產的權利。繼承人,是指按照相關規定,對其近親屬的遺產享有繼承權的自然人。根據相關規定,有權繼承死者遺產的人如下;首先,是法定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下列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公,婆後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喪偶女婿,還有遺囑繼承人。所以老人去世後這部分錢屬於遺產,但不光是兒子享有繼承權,女兒、配偶都是有義務分配這部分遺產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條 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6. 父母都去世了,沒有遺囑,懷疑生前把錢都轉移到女兒名下,其它子女有權上銀行查帳戶嗎
可以查,但是要有合法的程序,起訴是可以的,在訴訟過程中可是申請人民法院查詢
7. 父母生前有權把自己的存款轉給其中一個子女嗎
如果是父母雙方的一致決定,可以。因為財產的所有權人是父母夫妻雙方,如果是單方的,就有點問題,因為涉及到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但也不是絕對的。比如父母一共有十萬元,父親單方提出5萬元給一個子女,其實也不是不可以,算是他把自己的那一半處理了。但另外5萬元父親就沒有權利再去決定給誰了,得由母親來決定。
當然,如果第一筆5萬元本就是父母一致決定的,那麼後面5萬元也還是要父母一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