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強迫女兒結婚違法嗎
法律分析:父母強迫子女結婚是犯法的。可能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B. 父母阻礙子女結婚犯法嗎
法律分析:父母阻礙子女結婚是違法的。我國實行婚姻自由,禁止任何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被脅迫的婚姻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父母阻礙子女結婚,嚴重情況下可能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C. 父母阻止結婚違法嗎
根據《憲法》第49條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第3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如果採用暴力手段甚至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強行干涉他人結婚和離婚自由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D. 父母有權利阻止子女婚姻嗎
法律分析:父母無權決定子女的婚姻關系。法律賦予人婚姻自由的權利,不受任何他人干涉。父母關心子女的婚姻問題本身沒有錯,父母干涉子女婚姻一般不會構成犯罪,但如果採取暴力的方式干涉婚姻自由的,就會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E. 父母以任何理由阻止子女領結婚證 這種行違違法嗎
法律分析: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F. 父母逼迫子女結婚有法律嗎
父母逼迫子女結婚是不合法的,我國實行婚姻自由。我國最新《民法典》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所以,父母逼迫子女結婚違反了法律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G. 父母逼迫子女結婚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父母逼迫子女結婚是不合法的。結婚需要滿足的法定條件之一為男女雙方應當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因此父母逼迫子女結婚是不合法,應當遵循子女的個人意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H.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算不算犯法
法律分析:算犯法。1、法律賦予人們婚姻自由的權利,不受任何他人干涉。2、父母關心子女的婚姻問題本身沒錯,父母干涉子女婚姻一般是不會構成犯罪的,但如果採取暴力的方式干涉婚姻自由的,就會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I. 父母阻攔孩子的婚事 是違法的嗎
父母通過暴力的方式阻攔子女結婚的,情節嚴重是屬於犯法的行為,會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與非罪的界限
1、區分暴力與口頭阻止或暴力相威脅干涉婚姻自由的界限。
在干涉婚姻自由當中,如果行為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僅以口頭阻撓或者以暴力威脅及書面威脅等,則屬於一般的違反民法典的行為,不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區分暴力嚴重與暴力輕微干涉婚姻自由的界限。根據我國立法精神和實踐經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並非使用暴力即構成犯罪。只有使用暴力嚴重,阻礙他人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才構成犯罪。如果暴力輕微,對被干涉者爭取婚姻自由的威脅不大,或者暴力行為對被干涉者的人身危害程度輕微,則不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區分本罪與少數民族地區搶婚的界限。在少數民族,有搶婚的習俗,這是一種結婚的方式。對於這種搶婚方式,不應當作犯罪處理。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有的人問女方求婚,遭到拒絕,於是糾集多人,用暴力手段把女方搶到自己家中,其情節嚴重或引起嚴重後果的,應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論處。
4、從行為人在主觀上有無干涉婚姻自由的故意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直接故意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是故意才構成犯罪。所以,在處理案件時,必須查明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有的案件表面上是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但實際上行為人並沒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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