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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捐獻遺體需要父母的身份證嗎

發布時間:2022-07-10 12:36:41

㈠ 遺體捐贈怎麼申請

遺體捐贈手續一般需要去所在城市紅十字會的遺體捐贈科室進行辦理。遺體捐獻要以自願無償為原則,並且要徵得家人同意;捐獻人可到本地紅十字會登記,有特殊情況可要求登記機構上門登記;志願者申請登記表,需要本人簽字。
第一,由志願者持本人身份證到紅十字會填寫器官捐獻自願書,並指定捐獻執行人。
法律分析:遺體捐贈手續一般需要去所在城市紅十字會的遺體捐贈科室進行辦理。遺體捐獻要以自願無償為原則,並且要徵得家人同意;捐獻人可到本地紅十字會登記,有特殊情況可要求登記機構上門登記;志願者申請登記表,需要本人簽字。

第一,由志願者持本人身份證到紅十字會填寫器官捐獻自願書,並指定捐獻執行人。

第二,當潛在捐獻狀態出現後,省級體器官捐獻辦公室會派相關人員進行核實評估。

第三,當捐獻志願者生命垂危達到待捐狀態後填寫器官捐獻登記表確認捐獻。
第四,捐獻者經所在醫院確認死亡後,由器官捐獻辦公室通知器官獲取組織獲取器官。

第五,器官捐獻辦公室根據器官分配與共享原則對捐獻器官進行分配。

第六,器官捐獻者完成捐獻後的遺體,由醫院進行符合倫理原則的醫學處理,恢復遺體原貌並協助家屬處理善後事宜。

第七,器官捐獻辦公室建立紀念碑、紀念網站等供親屬緬懷和紀念捐獻者,弘揚奉獻精神。

第八,對家庭貧困的捐獻者家屬按有關規定進行困難救助。

法律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

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捐獻其人體器官應當有書面形式的捐獻意願,對已經表示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意願,有權予以撤銷。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捐獻、摘取該公民的人體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該公民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書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獻該公民人體器官的意願。

㈡ 遺體捐贈怎麼申請

1、遺體捐獻要以自願無償為原則,並且要徵得家人同意;2、捐獻人可到本地紅十字會登記(填寫捐獻志願申請書),有特殊情況可要求登記機構上門登記;3、志願者申請登記表,需要本人簽字;4、捐遺志願者需要告知是否患有何種遺傳病,傳染病。奧斯特洛夫斯基說過:「人生最美好的,就是在你停止生存時,也還能以你所貢獻的一切為人民服務」。人的一生,無論富有還是貧窮,無論高貴還是低賤,最終的歸宿都是死亡。「生如夏花之絢爛,死如秋葉之靜美」,在生命的最後,用遺體捐獻的方式去點綴世界,讓生命之花再次「怒放」,也是一種生命的延續。對社會來說,遺體捐獻對社會醫療衛生事業有極大的貢獻。對個人來說,遺體捐獻是種高尚人格的體現。(2)子女捐獻遺體需要父母的身份證嗎擴展閱讀:1、遺體捐獻,是指自然人生前自願表示在死亡後,由其執行人將遺體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獻意願的自然人死亡後,由其家屬將遺體的全部或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2、辦理遺體捐贈的途徑有兩種:第一種是微信登記,關注「中國人體器官捐獻」公眾號,點擊志願登記,根據程序提醒填寫相關個人信息,登記完畢後,將有一張電子卡片,點擊保存至手機即可,也可以要求郵寄實體卡片。第二種是持身份證前往吳興區紅十字會辦公室登記,工作人員會詳細指導填寫登記表,如行動不便需要上門登記,可致電吳興區紅十字會辦公室2289795,約定上門登記時間。填寫遺體捐獻登記表前需徵得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同意。3、舉例-遺體捐贈遺體捐獻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近日,宜春學院學生鍾善祺因患白血病不幸離世,他的父母做出了捐獻眼角膜及遺體的決定,開創了江西首例在校大學生遺體捐獻的先河;35歲的江西南豐果農文英來遭遇車禍腦死亡,他的妻子含淚無償捐獻了他的器官,捐獻的器官至少可以使三個人的生命得到延續。遺體捐獻可以給他人帶來健康、新生與幸福。江西接連涌現無償捐獻器官的善舉,不僅是贛鄱大地文明之花的美麗綻放,更是一個社會文明、和諧、進步的標志。一直以來,「身體發膚,受之父母」的思想深植國人腦海,受傳統道德倫理的影響,社會上對遺體捐贈的認知以及接受程度存在著一定的倫理以及心理障礙。據國家衛計委統計,我國每年大約有30萬器官衰竭患者,卻僅有約1萬名患者進行了器官移植手術。特別是從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為移植供體來源,捐獻進入公民自願時代,對於還在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來說,手術等待的時間或將更長。

㈢ 遺體捐獻怎麼申請

遺體捐贈手續一般需要去所在城市紅十字會的遺體捐贈科室進行辦理。遺體捐獻要以自願無償為原則,並且要徵得家人同意;捐獻人可到本地紅十字會登記,有特殊情況可要求登記機構上門登記;志願者申請登記表,需要本人簽字。

第一,由志願者持本人身份證到紅十字會填寫器官捐獻自願書,並指定捐獻執行人。

法律分析:遺體捐贈手續一般需要去所在城市紅十字會的遺體捐贈科室進行辦理。遺體捐獻要以自願無償為原則,並且要徵得家人同意;捐獻人可到本地紅十字會登記,有特殊情況可要求登記機構上門登記;志願者申請登記表,需要本人簽字。

第一,由志願者持本人身份證到紅十字會填寫器官捐獻自願書,並指定捐獻執行人。

第二,當潛在捐獻狀態出現後,省級體器官捐獻辦公室會派相關人員進行核實評估。

第三,當捐獻志願者生命垂危達到待捐狀態後填寫器官捐獻登記表確認捐獻。

第四,捐獻者經所在醫院確認死亡後,由器官捐獻辦公室通知器官獲取組織獲取器官。

第五,器官捐獻辦公室根據器官分配與共享原則對捐獻器官進行分配。

第六,器官捐獻者完成捐獻後的遺體,由醫院進行符合倫理原則的醫學處理,恢復遺體原貌並協助家屬處理善後事宜。

第七,器官捐獻辦公室建立紀念碑、紀念網站等供親屬緬懷和紀念捐獻者,弘揚奉獻精神。

第八,對家庭貧困的捐獻者家屬按有關規定進行困難救助。

法律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

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捐獻其人體器官應當有書面形式的捐獻意願,對已經表示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意願,有權予以撤銷。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捐獻、摘取該公民的人體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該公民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書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獻該公民人體器官的意願。

㈣ 正規的遺體捐獻流程怎麼操作

對生命最好的禮贊,是將它託付給更需要的人。——遺體器官捐獻

㈤ 生前遺體捐獻如何辦理

1、申請登記
凡在本市居住、無償的志願捐獻遺體者,可直接到登記接受站辦理申請登記手續 。
(1)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北京市紅十字會網站下載,或聯系接受站領取。申請表一式三份,分別由登記接受站、捐獻遺體者本人、執行人(家屬、親友或工作單位、居委會幹部)留存。
(2)到附近公證處免費辦理公證。
(3)登記接受站依據公證書辦理登記手續,向登記者頒發由市紅十字會統一印製的「志願遺體捐獻紀念證」。

2、接收站接受程序
(1)通知。捐獻者去世後,執行人應盡快在醫院或街道開具死亡證明後,通知登記接受站。
(2)接收。接受站接到通知後,做好接受遺體准備工作,派車前去接收遺體。
(3)登記。接收站登記時需提供以下信息:
捐獻編號
捐獻登記號
死亡證明復印件
死亡日期
年齡性別
捐獻日期
執行人姓名及聯系方式
捐獻者生前照片1張(1寸)及身份證復印件其它材料(如捐獻者生平事跡介紹,生前視頻、音頻、照片等)。
(4)發放。遺體接受證明紀念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條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以上就是關於捐獻的手續和流程。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㈥ 捐獻遺體需要家人同意嗎

需要,並且需要直系親屬(第一繼承人優先,父母 配偶)最後去簽名同意,不然就算你自己生前簽署了協議,人走後 家人只要有一人不同意都不能捐贈。剛剛辦完姐姐的遺體捐贈手續。

㈦ 遺體器官捐獻如何辦理

各地有各地的地方法規,上海市遺體捐獻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遺體捐獻工作,發展醫學科學事業,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遺體捐獻,是指自然人生前自願表示在死亡後,由其執行人將遺體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獻意願的自然人死亡後,由其近親屬將遺體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近親屬,是指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或者其他監護人。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遺體捐獻及其管理活動。

第四條 遺體捐獻應當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

捐獻的遺體應當用於醫學科學事業。

第五條 捐獻人捐獻遺體的意願和遺體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六條 市衛生行政部門是本市遺體捐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

市紅十字會承擔遺體捐獻的日常工作。

公安、民政、財政、教育、房屋土地資源、城市交通、信息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做好遺體捐獻工作。

第七條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單位應當配合開展遺體捐獻工作的公益性宣傳。

第八條 本市鼓勵遺體捐獻行為,樹立尊重捐獻人的社會風尚。

對在遺體捐獻工作中有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

第九條 從事遺體捐獻接受工作的單位(以下簡稱接受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開展醫學科研、教學業務能力的醫學大專院校、醫學科研單位以及醫療機構;

(二)有專門從事遺體接受工作的機構和人員;

(三)有與開展遺體接受工作相適應的設備、場地。

第十條 申請開展遺體捐獻接受工作的單位,應當經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取得開展遺體捐獻接受工作的資格,並受市紅十字會委託後,方能開展遺體捐獻接受工作。

第十一條 區、縣紅十字會和接受單位是本市遺體捐獻的登記機構(以下統稱登記機構)。

市紅十字會應當向社會公布各登記機構的名稱、地址、電話和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 辦理遺體捐獻登記手續的,可以採取以下方式:

(一)到登記機構登記;

(二)委託他人代為登記;

(三)要求登記機構上門登記;

(四)其他便於登記的方式。

生前未辦理遺體捐獻登記手續的自然人死亡後,其近親屬可以持本人以及死者身份證件辦理遺體捐獻登記手續;但死者生前明確表示不同意捐獻遺體的除外。近親屬之間意見不一致的,登記機構不得辦理遺體捐獻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遺體捐獻登記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捐獻遺體全部或者部分及其用途;

(二)遺體捐獻執行人的姓名、聯系方式及同意執行的意見;

(三)遺體捐獻的接受單位;

(四)遺體利用後的火化及處理。

捐獻人可以在遺體捐獻登記表上註明遺體捐獻保密的要求。

登記機構應當告知捐獻人和執行人有關遺體捐獻的程序與事項,指導填寫表格,並頒發捐獻卡和紀念證。

遺體捐獻登記表、捐獻卡和紀念證,由市紅十字會統一印製。

第十四條 辦理遺體捐獻登記手續後,捐獻人可以變更登記內容或者撤銷登記。

登記機構應當按照捐獻人的要求,及時辦理變更或者撤銷手續。

第十五條 遺體捐獻的執行人,可以是捐獻人的近親屬或者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關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獻人生前所在單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養老機構或者其他有關單位。

第十六條 捐獻人死亡後,執行人應當及時通知相應的接受單位辦理有關手續。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憑執行人提交的有關證明材料,出具殯葬許可證明。

執行人因故不能執行的,捐獻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可以及時通知相應的接受單位。

因突發性因素導致死亡,有關單位和人員在處理中發現死亡者是捐獻人的,應當及時通知相應的接受單位。

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尊重捐獻人的意願,支持執行人履行義務。

第十七條 接受單位收到接受遺體的通知後,應當依據捐獻人的捐獻卡以及殯葬許可證明及時接受遺體。

第十八條 在接受、運送捐獻遺體時,物業管理、城市交通等有關部門應當提供方便。

持有公安部門核發的運送捐獻遺體專用標志的交通工具優先通行。

第十九條 接受單位接受遺體後,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原登記機構,並根據捐獻人近親屬的要求,為捐獻人舉行告別儀式。

第二十條 接受單位利用捐獻的遺體,應當嚴格依照捐獻人的意願,遵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無償用於醫學教學、醫學科研、臨床解剖以及角膜移植。

利用完畢的遺體,由接受單位負責送殯葬單位火化。

第二十一條 接受單位應當建立專門檔案,完整記錄遺體的利用情況。

捐獻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執行人有權查詢遺體的利用情況;接受查詢的單位應當答復。

第二十二條 從事遺體捐獻登記、接受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有關法律和專業知識的培訓,取得相應的證書。

從事遺體捐獻登記、接受工作的人員應當遵守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尊重捐獻人的人格尊嚴,實行規范、文明服務。

第二十三條 從事遺體捐獻登記、接受工作的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理: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未經市紅十字會委託,以紅十字名義接受遺體捐獻的,由市紅十字會責令改正;擅自使用紅十字標志的,可以提請違法使用者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依法處罰;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市紅十字會責令立即改正並通報批評,對情節嚴重的,可以終止委託、責令其停止使用紅十字標志。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衛生行政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未經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核開展遺體捐獻接受工作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取消其開展遺體捐獻接受工作的資格,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 接受、利用捐獻的遺體,違反法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市衛生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市衛生行政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㈧ 遺體捐獻有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符合遺體捐獻的條件主要有以下這些內容:當事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是可以捐獻遺體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如果願意捐獻遺體的話,應當徵得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才可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據前款規定同意捐獻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訂立遺囑。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㈨ 器官捐獻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
首先要身體健康,沒有傳染病,例如乙肝之類的。器官捐獻流程說明 一、器官捐獻的原則 器官捐獻必須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禁止以任何方式買賣人體器官。 二、器官捐獻的具體流程 1.志願 捐獻器官 者可登陸紅十字會網站或到市紅十字會辦公地點索取《人體器官捐贈移植條例》了解器官捐獻的有關說明。 2. 志願捐獻者可到市紅十字會、各無償獻血流動點領取《器官捐獻志願書》。 3.由志願者本人或直系親屬填寫由市紅十字會統一製作的《器官捐獻志願書》,未成年的志願者 捐獻器官 必須經父母同意並代為填寫《器官捐獻志願書》。《器官捐獻志願書》需要志願者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監護人)同意簽字。 4.《器官捐獻志願書》填寫完整後由志願者本人或委託他人交到市紅十字會,並攜帶志願者本人的身份證原件。 5. 《器官捐獻志願書》一式兩份,市紅十字會審核後蓋章,一份存檔,一份交給本人或委託人自行保管。 6.當志願者將要辭世時,由委託人提前通知市紅十字會做好准備。 7. 市紅十字會得到志願 捐獻器官 者的醫院死亡證明後,即可接受器官。 8. 市紅十字會向志願者親屬頒發榮譽證書,志願者骨灰可葬在光明樹下。1.到市紅十字會登記。2.捐獻者填寫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由捐獻者本人或直系親屬填寫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需要志願者直系親屬同意簽字。3.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填寫完整後由捐獻者本人或委託他人交到當地紅十字會,並攜帶捐獻者本人的身份證原件經公證處公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四條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人體器官移植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人體器官移植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級紅十字會依法參與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等工作。

衍生問題:
遺體捐獻流程是什麼?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獻遺體。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願意捐獻遺體的,應當徵得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捐獻人捐獻遺體應當辦理登記手續,填寫登記表並簽字蓋章。登記表應當載明捐獻人的基本情況、捐獻執行人的有關情況及同意執行的意見、遺體接受單位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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