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子女買房給父母還能要回嗎
我的看法是這樣的,父母給孩子買房的錢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父母贈送孩子的那就是不能再要了。另一種是借給孩子買房的錢就可以要回的,在一般的情況下都是一家人相互幫助,也就不必要回的。
⑵ 子女買房贈與父母後再買是否屬於2套房
屬於2套房。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新出台的二套房標準是以家庭為單位,既認房又認貸,且異地人士購房貸款還需提供1年以上擬購房地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均按照二套房貸計算。
要求
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二是以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已高於當地平均住房水平;
三是已利用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2)子女買房送父母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
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二、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對其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⑶ 子女出錢為父母買房算遺產
法律分析:如果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後,房子給父母居住,但是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出資人自己的名字,這種情況下,不存在遺產繼承問題。父母去世後,房子仍然是出資的子女所有的。如果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後,房產證上的名字是父母的名字,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屬於父母親的,父母去世後,房子屬於父母的遺產。所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都有繼承權,應當依法辦理繼承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⑷ 新民典法子女給父母買房之後怎麼分
在購房時,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如果是在全額付款的情況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那麼,這個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房產。如果婚前購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餘的房款是婚後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的,離婚時會將房子歸產權登記人名下,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房貸及房子增值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償還給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⑸ 子女給父母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不算夫妻共有財產。處理方法:辦理贈與公證,然後持公證書和有關契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即可。贈與公證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所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3、贈與財產屬於共有的,應提供共有權證明及共有人同意贈與的意見
4、贈與合同或贈與書原件
5、公證員認為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⑹ 子女湊錢給父母買房房產證寫父母的名字未來會有什麼矛盾問題嗎會影響後面賣
我認為這個實際上不會有什麼矛盾的。其實子女湊錢給父母買房子,這是應該的。如果父母不在了那麼誰出多少錢。這房子賣掉就應該把這份錢給侄女的。這個我認為只要互相商量就好。
⑺ 子女給父母買房房產是歸屬誰的
歸父母。房產權屬原則上以登記為准。登記為父母的,即為父母的房產。子女的出資,在法律上視為借款或贈與。父母與子女,在法律上,完全是獨立的民事主體;房產登記在父母的名下,該房產在法律上就是父母的房產;而子女的出資,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的,在法律上可以認定為借款;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的,則在法律上視為贈與。
如果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後,房子給父母居住,但是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出資人自己的名字,這種情況下,不存在遺產繼承問題。父母去世後,房子仍然是出資的子女所有的。
子女可以自己名義為父母購買房屋,但若房款是夫妻共同財產、且在實施購買行為之前,並沒有與配偶協商、或者是協商了配偶並不同意購買,那麼此種情形下配偶有向實施購買行為的一方提出獲得賠償的請求。
⑻ 按新婚姻法,子女為父母買房,房產的歸屬
1、二女兒買房給父親,說明是女兒贈送給父親房屋,推測出,房產屬於你父親個人財內產。不屬於容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當時買房的時候,你和你父親有其他協議的存在,否則只能當作個人遺產處理。
2、父親走後,只要他沒有明確指定房屋由誰繼承的,那麼按照繼承法的順序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以房產應該分為六等分的。你父親的前妻三個子女,你父親二婚後的繼母和他的兩個孩子。
⑼ 子女出錢給父母買房,其他子女有繼承權嗎
法律分析:我國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遺產繼承權是一種相互的權利。父母死亡時,子女依法繼承父母的遺產子女先於父母死亡時,父母依法繼承子女的遺產。作為法定繼承順序,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存在的情況下,才能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條 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⑽ 子女代父母買房 房產算誰的
1、子女買房給父復親,說明是子女贈送給父制親房屋,推測出,房產屬於你父親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當時買房的時候,你和你父親有其他協議的存在,否則只能當作個人遺產處理。2、父親走後,只要他沒有明確指定房屋由誰繼承的,那麼按照繼承法的順序繼承。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