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親生前轉帳給子女的錢如何證明是保管的
第一,證明父母存在女兒卡上的錢,是贈與還是保管,邏輯順序如下:首先,得證明這錢是父母的錢,而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的錢;其次,在證明這錢是父母的錢後,父母對自己享有所有權的錢,當然可以自主決定贈與還是保管;最後,根據父母的真實意思,最好和女兒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是贈與還是保管;第二,贈與和保管的不同處理:如果是贈與,依據婚姻法的規定,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丈夫當然可以分割,但是,如果明確表示只贈與子女個人的,屬於該女兒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丈夫無權分割;如果是父母要求女兒保管,並沒有贈與的意思,那麼所有權仍屬於父母所有,夫妻均無分割權利。第三,根據女兒母親目前生病需要開刀,雖然婚姻法規定原則上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才能分割,但是根據司法解釋「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的規定,如果父母的財產不足以支付醫療費,女兒作為法定贍養人,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行動建議一,如果母親財產不夠支付手術費,動用女兒銀行卡上的錢作為手術費,無論是贈與還是保管均有法律依據動用以支付手術費;二、鑒於女兒母親生病需要手術,詢問母親後搜集父母存在女兒卡上的錢屬於父母所有的證據,比如父母將錢轉向女兒銀行卡的記錄、父母領工資的流水、將錢存入女兒卡的存款記錄等;三、建議母親病情恢復後,和女兒簽訂書面的贈與合同或者保管合同,以明確錢款性質,應對離婚糾紛分割錢款的要求;四、如果動用銀行卡上的錢仍然不夠支付母親醫療費的,可以支出夫妻共同財產作為母親看病費用,這受法律支持,但應保存好支出記錄,方便以後可能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時依法分割共同財產
⑵ 如何才可以證明是父母贈與的錢
讓父母親筆寫一份贈與協議,上面標明時間、金額、贈與對象(寫明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然後雙方落款簽字蓋手印,憑借這份贈與協議就可以證明存款是父母贈與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⑶ 老人生前贈與其中一個子女大額錢款需要手續嗎
老人生前贈與其中一個子女大額錢款需要辦手續。
贈與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產權人將個人所有的財產無償地贈送給他人的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具體手續如下:
一、辦理增與公證由贈與人住所地或贈與行為發生地公證處受理。贈與不動產的,也可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
二、辦理贈與公證申情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贈與人的身份證件;
2、贈與書;
3、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
4、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集體所有的,應提交該集體組織成員同意贈與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全民所有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贈與的文件。
三、贈與書的主要內容: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系;
3、贈與的理由;
4、被贈與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和基本狀況、座落地點;
5、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
6、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
四、贈與公證注意事項:
1、贈與人為公民的,贈與公證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2、贈與標的物為共同財產或夫妻共有應共同辦理;
3、贈與標的物應產權清楚、無爭議、無抵押、留置、擔保等情況;
4、贈與行為應是將個人財產無償贈與他人的行為,不能有故意規避法律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及其行使期間,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⑷ 如果父母給給子女的財產要怎樣證明,而且是婚
去公證處 公證
⑸ 父母財產贈與子女需要寫證明嗎
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對於動產,直接交付給子女,即完成贈與。對於不動產,辦理完過戶手續,即完成贈與。不需要寫證明。
⑹ 父母將銀行卡的存款贈與兒女,要公正嗎
父母將銀行卡的存款贈與兒女,並不需要公正。
一、如果是父母給未成年人子女或者已經成年但仍然在校期間子女的必要生活費和學費,不能認定是贈與。因為這是撫養義務。如果存款是給已經成年並且能夠獨立生活的子女,則可以認定是贈與行為,適用贈與合同的有關規定。
二、如果銀行賬戶是以兒女本人的身份證辦理的,那麼父母存到兒女賬戶中的錢可視為一種贈予,這種贈予一旦打入兒女賬戶就發生效力,財產權已經轉移,所以兒女的賬戶不會被凍結。
三、但是如果為逃避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而惡意通過往兒女賬戶打錢的方式轉移財產,則仍可能會被凍結。區分是否屬於惡意主要看打錢的數額是否超出兒女教育、生活的必要開支。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拓展資料:贈與他人金錢的合同怎麼寫
贈與合同
甲方(贈與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台,應寫明「浪潮386型微機一台」,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麼、在什麼位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
(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交割,辦理什麼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⑺ 父母給子女的錢沒有借條算贈予嗎
法律分析:父母給子女的錢沒有借條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贈與那就是借款,借款人去世其法定繼承人可以代為催收。給的錢,與借的錢不同的概念,給是贈與就是送給兒子,錢一到兒子的就算完成,以後不能要求返還。如果是借,只是暫時給用,借款人要求返還的話需要還。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即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⑻ 父母贈與子女財產要公證嗎
贈與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贈與財產給與公證的法律程序。辦理贈與合同公證的,贈與人和受贈人應共同向一方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贈與合同簽訂地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辦理贈與書、受贈書公證的,分別由贈與人、受贈人向其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贈與書、受贈書簽訂地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如贈與的財產為不動產,也可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房屋公證後可以對抗第三人,房屋公證或者是遺產公證,都是為了對抗第三人的,因為公證後的法律效力最高。繼承、贈與房產,當事人應當先辦理繼承、贈與公證,然後持公證書和有關契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贈與房產公證。
⑼ 怎麼證明存款是父母贈與的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證明存款是父母贈與的情形,是需要通過贈與合同來證明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