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5年國務院下發的關於父母投靠子女的文件
夫妻團聚投靠、老人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隨遷入戶。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三)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七條;
(四)《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的通知》國發[1977]140號;
(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貫徹國務院省政府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深府[1999]72號;
(六)深圳市公安局《關於隨遷入戶受理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深公(人)字(2003)615號文件;
(七)深圳市公安局《關於恢復隨遷入戶受理及修改補充相關入戶條件工作的通知》深公(人)字(2005)728號文件;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九)《婚姻登記條例》國務院令第387號;
(十)民政部關於啟用新式婚姻登記證等問題的通知(2004年1月19日民辦函[2003]166號);
(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十二)《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1999年民政部第14號;
(十三)司法部關於辦理收養法實施前建立的事實收養關系公證的通知(1993年12月29日司發通(1993)125號);
(十四)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啟用新式收養登記證書的通知(民辦函[1999]3號1999年7月7日);
(十五)民政部關於在辦理收養登記中嚴格區分孤兒與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的通知1992年8月11日民婚函〔1992〕263號;
(十六)收養登記檔案管理暫行辦法(民發[2003]181號);
(十七)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骨齡鑒定」能否作為確定刑事責任年齡證據使用的批復(2000年2月21日發布);
(十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能否採用人類白細胞抗原作親子鑒定問題的批復(1987年6月15日法(研)復[1987]20號;
(十九)公安部關於啟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有關事項的通知(1995年12月19日);
(二十)衛生部、公安部關於統一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衛婦發[1995]第10號1995年11月6日);
(二十一)公安部《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范》公通字(1998)56號等。
數量及方式
受市政府當年計劃指標限制,符合條件按申請時間先後審批。
條件
(一)夫妻團聚投靠入戶,需具備以下條件:
1、夫妻一方是深圳市常住戶口,另一方是內地常住戶口;
2、夫妻合法登記,分居時間滿三周年;
3、申請遷入一方如果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必須是無業人員;
4、該戶家庭內不能發生過被視為超計劃生育的事實;
5、申請遷入一方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則必須攜帶,如果要求攜帶18周歲以上的子女,則其必須在高中以下教育階段正式在校就讀且不得超過20周歲;
6、本省生源的大中專院校在讀學生戶口未遷至學校,尚隨本省戶口父或母的,且隨父或母一起申請遷入的,不受年齡限制,不受在讀院校所在地限制;
7、申請人不得具有同時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門申請(招調)遷入的情形。
(二)老人投靠子女入戶,需具備以下條件:
1、老人雙方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必須雙方同時符合條件一並提出申請;
2、老人雙方身邊均無子女;
3、凡多子女的申請人,根據其子女戶籍地的情況,按「就近不就遠、就小不就大」的戶口遷移原則處理;
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產權。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戶,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內地戶口該子女系未成年人,如果超過18周歲,則其必須在高中以下教育階段正式在校就讀且不得超過20周歲;
2、該戶家庭內不能發生過被視為超計劃生育的事實;
3、全面審核後認為該子女戶口曾因合理理由當年未隨同父(母)遷入,現須投靠登記為深圳常住戶口的父(母);
4、其父母戶口均在本市但不在一戶內的,按照規定應當並戶的應先行並戶,因客觀因素暫不能並戶的按母親優先原則受理申請。
B. 父母是天津戶口,子女是外地戶口,想投靠父母,天津2015年新政策
可以咨詢天津戶籍中心 按照子女投靠父母政策走
C. 子女投靠父母最新規定
根據戶籍管來理規定源,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條件限制。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申請人持父母、子女的戶口簿、父母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生育服務證,屬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到人口管理科戶口受理窗口申領申請表,辦理遷戶業務。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D. 子女投靠父母的法律規定
子女投靠父母最新規定是: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條件限制,且應當按照普通的遷移戶口程序辦理。即先向遷入地申請戶口遷入,領取准遷證。然後,向遷出地申請遷出證,注銷戶口。最後,返回遷入地申請戶籍登記,並領取戶口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 父母一方是天津戶口如果要把孩子戶口遷到天津怎麼辦,要什麼手續
1.投靠人為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已隨父(母)在外地落戶,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 2.若投繼父(母),生父(母)與繼父(母)再婚滿三年以上且生父(母)再婚時即對所生子女依法享有撫養監護權,或生父(母)再婚後依法變更撫養監護權,自依法變更之日起滿三年以上,僅允許一名子女來津投靠繼父(母); 3.被投靠人戶口在津且有合法固定住所。 應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雙方簽字); 2.雙方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婚姻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離婚證及協議或離婚民事調解書或離婚民事判決書、喪偶人員原結婚證及配偶死亡證; 4.子女原始《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無《原始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做DNA親子鑒定; 5.投靠配偶被投靠方為殘疾人的,須提供天津市殘聯出具的《殘疾證》並附殘疾程度照片(全身及殘疾部位); 6.雙方村(居)委會證明; 7.被投靠人如果是外地遷津戶口的,需在材料中附准遷證或遷移證; 8.落戶地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9.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F. 具有天津市戶口後子女如何投靠父母。
要是買房落戶的話,一起寫個落戶申請,子女是可以跟你一起過來的。要是你已經買完了房子並內且你自己的戶口已容經落下了,那你子女的戶口大概從你申請給他們落戶後的1—2個月的時間能過來,也可能3個月,這個要看當地派出所了,你去辦理時有什麼不清楚的問戶籍科的工作人員就行。
G. 孩子戶口投靠父母要什麼條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條件限制;(註:如屬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親接受政策外生育處理已滿5年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二、申請人持父母、子女《戶口簿》、父母《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生育服務證》,屬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到 人口管理科戶口受理窗口申領申請表,填妥後,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戶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子女的《戶口簿》。
2.父母的《結婚證》。
3.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4.市外遷入的提交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5.市外遷入的提交遷出地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父母《計劃生育服務證》或鎮以上計生管理部門簽發、出具的證明申請人屬政策內生育的有效證件、證明。
成年子女照顧父母入戶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房產證》或單位《房產證》與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證明,或房管局發出的非臨時租住的《房屋使用證》。
3.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簽發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權威原始憑據,或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
4.遷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單位出具的父(母)身邊無子女情況證明,或有效的權威憑證。
5.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
6.18周歲以上的未婚人員提供遷出地民政部門或鎮級管理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H. 天津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手續
法律分析:攜帶好資料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人口服務大廳(市內六區)進行辦理。材料:到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書;申請人居民戶口簿;申請人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I. 您好!天津市父母投靠子女條件
相對抄於子女在天津的落戶時間較早的,且是獨生子女的,那為父母辦理投靠落戶較為容易。但是總體而言天津投靠子女落戶的政策較為嚴苛,需同時滿足多個條件方可申請:
1、外省市戶籍人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已辦理退休手續;
2、投靠子女在天津連續居住滿5年;
3、子女均為我市居民戶口;
4、在津須有合法固定住所。
子女在市具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申請本人在天津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