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陝西退休獨生子女費怎麼辦理
摘要 您好,辦理條件
Ⅱ 婚育證明可以當獨子證辦理退休嗎
不可以的。
如果你擁有獨生子女證,在辦理退休的時候,注意要提供證件,如果說自己遺失了獨生子女證,那麼還可以去補辦。但是如果以前沒有辦理過獨生子女證的話,現在應該已經無法再辦理了。這也是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跟其他退休人員有很大差別的地方。目前辦理退休,只需要滿足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要求,以及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獨生子女證並不在辦理退休所需要的材料當中。當然,如果你是獨生子女父母,擁有獨生子女證的話,那麼在退休時提供獨生子女證,而且當地對於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有福利政策的話,確實可以獲得額外的照顧。
Ⅲ 城市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費發放標准
根據該 《辦法》,退休時加發退休費的發放對象為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獨生子女父母或無子女人員;
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獨生子女父母或無子女人員。
《辦法》規定,發放的標準是,獨生子女父母每月加發5%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獨生子女死亡或無子女的人員每月加發10%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
發放對象的退休費或者基本養老金基數增加後,加發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也隨之增加。
退休費+獨生子女費不能超過100%的工資額度,超過部分不予計發。
也就是說,你領取的退休費和獨生子女費之和,不能超過你原來的基本工資.
此次獎勵人群覆蓋范圍更廣。我省在1979年制定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之初,是以城鎮職工作為獎勵對象,不包括無工作單位的城鎮純居民。
2009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印發《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將獎勵對象范圍由之前的城鎮職工擴展至全體城鎮居民。
此次新完善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沿襲了這一政策,同時將歷史遺留問題中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的對象也納入獎勵范圍。
2014年度直接受益人群約91萬餘人,實現了城鎮居民的全覆蓋。
(3)獨生子女辦理退休擴展閱讀:
退休費也稱退休金、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
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退休費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
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從2005年開始至2015年,盡管國家連續第11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但由於受養老金水平差異較大、貨幣貶值和物價上漲影響。
社會各界並不「領情」,相反,卻是對養老金替代率連年下降的不滿和質疑。
養老金占工資比例連降九年,已跌破國際警戒線。
Ⅳ 獨生子女一次性退休補貼政策
當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達到退休年齡後,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每個月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補貼,也可以一次性領取,補貼標准各地會有所區別。
退休一次性獨生子女費有單位的,由單位領取,沒有單位的,到社區去領取。規定如下:
(一)符合獎勵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雙方有單位的,分別享受獎勵待遇;一方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雙方沒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
(二)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經本人申請,填寫獎勵審批表,由所在單位負責審核、給予獎勵。
(三)符合獎勵條件,本意見實施前已經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後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死亡的獨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單位給予補發獎勵費;原所在單位改制或者並轉的,由改制或者並轉後的單位給予補發;原所在單位已經破產,並清算結束,按無單位獨生子女父母享受獎勵待遇,由原破產單位當地政府負責補發。
(四)雙方沒有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滿60周歲時,經本人申請,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機構簽署意見,報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放獎勵費,並在戶口簿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上分別註明。
(五)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原則上應當一次性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Ⅳ 退休領取獨生子女費需要什麼手續
職工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在退休時一起辦理,靈活就業人員也是帶以上材料年滿60周歲到社區鄉鎮辦理申領,如果是2015年以前的破產企業職工60周歲帶單位的破產證號和相關資料到社區鄉鎮申領。
Ⅵ 有獨生子女辦理退休工資會提高嗎
不會。
退休工資高不高和是否獨生子女無關,只和你繳納社保的年份,你繳納社保的基數,還有你的職稱的高低,你要是繳納社保年限長,每年繳納多,職稱高,那麼,你的退休工資就會比較高的。
Ⅶ 辦理退休手續需要帶獨生子女證嗎
辦退休手續要帶獨生子女證。攜帶獨生子女證的退休人員,經計生行政管理部門、社保局審核後,除了依法可領取退休養老保險待遇外,還可以領取獨生子女證帶來的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Ⅷ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貼的申請去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退休時加發退休費的發放對象為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獨生子女父母或無子女人員;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獨生子女父母或無子女人員。政策規定,發放的標準是,獨生子女父母每月加發5%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獨生子女死亡或無子女的人員每月加發10%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發放對象的退休費或者基本養老金基數增加後,加發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也隨之增加。退休費+獨生子女費不能超過100%的工資額度,超過部分不予計發。也就是說,你領取的退休費和獨生子女費之和,不能超過你原來的基本工資。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Ⅸ 有獨生子女證的退休後有啥待遇
法律分析:退休以後,有獨生子女證的,可以取到獨生子女費的補貼,這個補貼是國家給的,有單位的,到單位去領取,沒有單位的,到勞動者所在社區去領取。持《獨生子女證》的企業退休職工退休時享受加發5%基本養老金優惠,但須持《獨生子女證》到發放該證的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對於持外地計生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獨生子女證》的職工,則由現所在單位和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出具證明後,持原《獨生子女證》到現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計生科換證,並由換證單位簽署審核意見加蓋公章。同時該工作人員也表示,異地發放的《獨生子女證》應具體咨詢當地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計生部門審核後再交回單位,由單位交社保機構進行審批,符合條件者加發養老金優惠不受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Ⅹ 退休領取獨生子女費需要什麼手續
一、受理條件:1.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2.《條例》施行(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後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
二、申請材料:1、身份證明;2、戶籍證明;3、婚姻狀況證明;4、已有子女狀況聲明;5、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人員,還需提供《光榮證》;6、領取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申請審核表;7、委託他人辦理的,還須提供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江西省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