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單身人士去世後,他的遺產該歸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寫了遺囑就按照遺囑繼承,如果沒有寫,那法定繼承應該是其父母繼承。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❷ 女兒有沒有父母財產的繼承權
按照關於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論兒子還是女兒,女兒也不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
【法律分析】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原則對遺產進行處理的繼承方式。根據規定,在法定繼承中,首先由繼承人就遺產如何分配進行自主協商,協商不成的再由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只要繼承人之間就遺產如何分配達成的協議系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應當尊重當事人之間自行達成的書面協議。對於遺產,如被繼承人有遺囑的,則按照遺囑繼承辦理或者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而被繼承人死亡後,並非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可以同時繼承遺產,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先後順序依次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分配遺產份額,應當首先照顧缺乏勞動能力和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還應考慮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盡扶養義務狀況和各繼承人的生產、生活狀況。如果情況相近或者繼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平均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❸ 未婚先孕子女的撫養及繼承權如何判
法律分析:對於私生子來說,其出生時基於父母的過錯造成的,孩子並沒有任何過錯。法律保護私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的各種權利。一般而言,男方應該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直至孩子成年能獨立生活。雙方可以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情況下會支持未婚媽媽的權利。在法院支持未婚媽媽的情況下,讓男方也承擔起孩子撫養義務。在之後的生活中由於母親仍然負擔不起孩子的生活費或因為各種原因不能直接照顧孩子,到法院變更追加撫養費,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理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❹ 非婚生子女有沒有繼承權
問:2007年6月,我與男友未婚同居生育了一名女孩,後在男友的老家舉辦了酒席,但一直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女兒一歲時,我們夫妻外出打工,女兒放在老公的老家由婆婆照看。2014年7月,我老公出車禍突然死亡,留下一筆存款12萬元。我想代女兒要求繼承他的遺產,不料遭到婆婆的極力反對,其認為該女孩是私生女,無權繼承老公的遺產。請問,非婚生子女能否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能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該條所說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沒有婚姻關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稱「私生子」。
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沒有過錯,因此,享有以下權利:
我國法律之所以規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這是因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樣,與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緣關系,是直系血親。而且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樣,都是社會的一個成員,是國家的一個公民,所以,國家法律應當一視同仁,加以保護。所以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同等的繼承權,是公平合理的體現。
❺ 非婚生子女的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非婚生子女能繼承遺產,因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樣平等作為的第一順位的繼承人行使繼承權,分得家產。法定繼承中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子女包括了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❻ 出嫁的女兒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法律分析:出嫁的女兒當然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不論兒子還是女兒,女兒也不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女兒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女兒出嫁後的情況多種多樣,在處理已經出嫁的女兒的繼承權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確認已出嫁女兒對父母的遺產享有法定繼承權,但在確定其應分得遺產的份額時,應考慮該女兒對父母所盡義務的多少。如果該女兒出嫁後仍與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共同生活,但對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則該女兒可以適當多分父母的遺產;如果該女兒出嫁後未與父母共同生活,但與其他繼承人一樣與父母有往來往,在經濟上或生活上提供不同程度的幫助或照顧,則該女兒有權要求與其他繼承人平均分配父母的遺產;如果該女兒出嫁後與父母沒有來往或來往較少,沒有對父母盡撫養、贍養義務,父母的經濟來源、生活照顧主要是由其他繼承人提供的,只要該女兒沒有法律規定喪失繼承權情形的,則該女兒雖享有對父母遺產的法定繼承權,但在具體分配遺產時,應適當少分或者不分。
2、女兒出嫁時,父母送給女兒的陪嫁或嫁妝屬於贈與行為,不能沖抵其對父母遺產的繼承份額。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遺產已經被其他繼承人分割完畢後,已經出嫁多年的女兒再回家要求繼承父母遺產的,應適用《民法典》中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如果根據法律規定,出嫁女兒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其繼承權則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