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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未成年子女可以誰都不跟嗎

發布時間:2022-07-08 18:44:51

『壹』 父母離婚可以誰都不跟嗎

父母離婚是否可以誰都不跟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子女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下列情形父母仍需負擔必要的撫育費如下: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全喪失的,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貳』 父母離婚孩子可以誰都不跟嗎

如果小孩已經成年,則在父母離婚時可以誰都不跟。

一般法院會判給有利於孩子成長的那一方,如果女方從小帶在身邊,而且女方有正常的生活來源會首先判給女方。

法律規定不滿2周歲的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已滿2周歲的孩子看誰的條件比較,8周歲以上,應當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

如果孩子從生下來後交給爺爺奶奶帶,再加上男方那邊極力爭取,那法院會考慮不改變小孩子的生活習慣而且爺爺奶奶願意繼續撫養的話,就會判給男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叄』 父母離婚子女成年了可以誰都不跟嗎

法律分析:爸媽離婚成年可以選擇誰都不跟,子女成年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父母離婚後並不涉及到撫養權的問題,所以不存在子女選擇跟誰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肆』 父母離婚孩子可以誰都不跟嗎

母離婚時孩子已滿18周歲的可以誰都不跟,但是未成年子女必須隨同一方生活。孩子成年後,即具備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父母不再負有撫養義務。在父母離婚時,法律不再處理有關子女撫養的問題,由其自己可以決定,法律一般不予干涉。孩子已經成年超過18周歲還在上學的,父母離婚撫養權問題存在,但是應該徵求孩子意見。若是已經獨立的則不存在撫養權問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伍』 父母離婚子女可以誰都不跟嗎

如果父母離婚的時候如果孩子已經滿十八歲的可以誰都不跟,否則不可以。因為父母離婚時法院將孩子判給其中一方,實際上判決的是孩子的監護權給其中一方。法律上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所以父母離婚後,未成年的孩子必須有監護人,成年後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然就不需要監護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陸』 父母離婚成年子女可以選擇誰都不跟嗎

法律分析:自己有經濟來源可以誰都不跟;與雙方關系破裂可以誰都不跟;父母沒有撫養條件可以誰都不跟;不想跟的話也可以誰都不跟。其實到父母離異後,選擇跟誰不跟誰,還要具體看之間關系,是否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合得來,如果兩個都不想選,可能是因為離婚的原因,也可能是因為其他的原因,可以選擇誰都不跟。畢竟已經成年了,可以自力更生了,有自己的經濟來源了,不用再依靠父母的撫養,在法律上也得到了許可。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到子女獨立生活為止。
這就是說,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有期限的,不是永遠的。子女在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階段,父母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絕對的。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子女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柒』 父母離異未成年孩子可以選擇誰都不跟嗎

如果父母離異的話,未成年的孩子要看你是幾歲,如果是去到6歲以上的小孩的話,那麼可以給他自己選跟奶一方跟爸爸還是跟媽媽,如果是六七歲以下的小孩的話,多數是由爸爸或者媽媽學生是哪一方撫養更為有利,如果是未成年人的是不可以選擇誰都不跟的,必須要跟一方爸爸或者媽媽

『捌』 父母離婚未成年孩子可以誰都不跟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未成年子女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法依靠自己維持生活水平,父母離婚是會涉及到撫養權的問題的,所以誰都不跟的情況是不存在的。但是已成年的子女,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可以依靠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生活水平的,父母離婚時可以選擇誰都不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玖』 我14歲,父母離婚,我誰都不想跟怎麼辦

你好!可以跟父母協商,一般是成年後有獨立能力了便可以自由選擇,滿10周歲了會考慮孩子的意願的,看孩子想跟隨其中哪一方!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不會因為夫妻離婚而消失的。對子女撫養權,我國相關法律當中也是有具體的規定。那麼大家知道我國關於子女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注意:由於這是比較老的法規,很多與上面所列法律法規沖突,沖突的無效!)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13、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並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離婚後,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准許。

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20、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21、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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