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們離婚了,孩子跟我,我一直沒再婚孩子能不能算是獨生子女
像你這種情況應該算是獨生子女,因為不管你離沒離婚,只要你結婚只有一個孩子就應該算獨生子女。當然如果你再婚又有了小孩,那就不能算了。
Ⅱ 離異後兩人都沒再婚獨生子女證還有效嗎
你可以到有關部門去咨詢的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經夫妻雙方申請,村(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核實,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般在孩子14周歲以前領取,因故未在14周歲以前領取的,1971年後出生的獨生子女家庭可以隨時申領。但領證前的相關待遇不再補發。
符合以下條件的也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方未生育過,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並不再生育的;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自願不再生育的一方。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辦理方式為,村(居)民委員會的計生部門領取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好表格,由雙方單位蓋章(沒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蓋章),攜帶孩子的一寸照片兩張前去計生部
Ⅲ 我是農戶我和前夫有一個孩子離婚後沒再婚我現在有權利享受獨生子女待遇嗎
如果你和你前夫離婚後,都未再婚且未生育過其他的孩子,那你和前夫的孩子的確是獨生子女,享受獨生子女是一定的。但如果只是你未再婚也未再育,但你前夫再婚且再育的話,你的孩子都不算是獨生子女,是沒有享受獨生子女待遇權利的。
Ⅳ 雙方離婚後一個孩子算不算獨生子女
離婚後帶一個孩子如果沒有再婚或者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是沒有繼續生育的算獨生子女。根據相關規定,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離異後,一方和該孩子生活,沒有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符合獨生子女標准。
【法律依據】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Ⅳ 一男生有一女兒,妻子已離異.一直未再婚,是否可領獨生子女證
根據相關規定: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具體程序如下: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Ⅵ 辦了獨生子女證如果夫妻離婚了老了還能領錢嗎
1. 夫妻離婚後,如果雙方都沒有再生育子女,將來仍然可以享受獨生子女待遇。
2.如果夫妻離婚後,有一方再婚再育了子女,再生育子女的一方不能享受獨生子女待遇。
具體政策各地有所不同,請咨詢當地計生局。
Ⅶ 離異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
對於獨生子女的獎勵政策,有人會有疑問,那就是,離婚後獨生子女費要如何領取特別是現在獨生子女越來越多,離婚率也在不斷上升,這種問題就受到更多的人關注。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按照規定,如果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方可持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失業證和離婚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申領雙份獨生子女費,未撫養方不再領取。
Ⅷ 離異未再婚可否辦理獨生子女證
現在已經不可以辦理。2015年12月31日是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的最後一天。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2015年12月31日是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的最後一天。
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參考資料: 網路 http://ke..com/link?url=4G86pGu0QWYGB-k1FPllVRpRfYo9zNCpimficrdlP5_-ym6-__Vx9Ac1oAjWk--RHWkeBhs5WldCKDkLjgccpZF-W6WjxW
Ⅸ 夫妻離異多年了,一直沒有再婚,能不能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
夫妻離異多年了,雖然一直沒有再婚,也是不能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因為現在沒有結婚,不能代表以後不再婚,而且你們又都有生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