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兒女和父母是什麼關系
兒女和父母是血緣關系,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成人的責任和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和送終的義務,父母也是子女的恩人,因為他們給了我們生命
B. 請問父母和子女的法律關系是平權型法律關系還是隸屬的法律關系
看情況。前面的答案將平權和隸屬關系解釋了,就不多闡述了。
舉個例子,站在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的角度看上,是隸屬的法律關系。如果站在父母和成年子女的角度上,有了經濟糾紛等,應該是平權法律關系
C. 孩子與父母的關系是什麼
關系如下:
兩者是一種親子關系。所謂的親子關系,就是看到孩子真正的需要,看到真實的自己。我們每個人都需要理解,需要尊重,需要表達自己的感受,需要來自他人的回應。
父母需要與孩子建立融洽的親密關系,這樣才能有效的引導孩子走向成長。愛孩子,更要有愛的方法。作為父母,你需要重塑與孩子的連接和情感的流動,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地愛孩子、理解孩子、支持孩子。
簡介:
人際關系是人與人之間在活動過程中直接的心理上的關系或心理上的距離。人際關系反映了個人或群體尋求滿足其社會需要的心理狀態,因此,人際關系的變化與發展決定於雙方社會需要滿足的程度。
人在社會中不是孤立的,人的存在是各種關系發生作用的結果,人正是通過和別人發生作用而發展自己,實現自己的價值。
D. 例如: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不是法律關系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
不需要法律的約定。
父母與子女是直系血親,
天然的血緣關系。
E. 父母與孩子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父母子女關系亦稱親子關系,是家庭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我國的法律,親子關系分為兩類,一類是自然血親的親子關系,另一類是擬制血親的親子關系;後者又分為養父母子女關系與繼父母子女關系。
父母與孩子之間還存在著一種朋友關系,當然,這種關系已經被很多人說爛了,不過我既然還會再提出來,並非只是為了我這篇文章的完整性。既然敢再說,也一定是對這種關系有著一種新的延展性闡述。
我國法律規定的父母子女關系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料,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學業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
二是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當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
三是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四是父母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F. 父母和孩子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父母子女關系(relationships between parents and children,),法律上指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的總和。又稱親子關系。父母子女關系通常基於子女出生的事實而發生,也可因收養而發生。
前者稱為自然血親的親子關系,以雙方在血緣上的直接聯系為根據;後者稱為擬制血親的親子關系,以收養的法律效力為依據。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只能因死亡而終止。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因收養的撤銷和解除而終止。
法律分類:
①父母與親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之間的關系。
②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關系。
③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系。父母與非婚生子女之間,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均適用法律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以保護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G.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在下列哪部法律中予以規定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在《婚姻法》中有具體的規定。
《婚姻法》第三專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屬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H. 父母子女關系從法律上講是一種什麼關系
父母子女關系,又稱為親子關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及其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父母子女是血親關系中最近的直系血親,為家庭法律關系的核心。
根據父母子女關系產生的法律事實,我國婚姻法將父母子女關系分成兩類:
1、 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
這是基於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實而發生的,其中包括父母和婚生子女的關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關系.習慣上稱之為親生父母子女。其特點為: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以血緣為紐帶,只能因依法送養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終止。
2.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
這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撫養關系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又稱之為法定父母子女。包括養父母和養子女關系、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其特點為: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因法律行為或法定的撫養事實而成文,可因收養的解除或繼父(母).與生母(父)離婚及相互撫養關系的變化而終止。
這兩類父母子女關系在法律上有其共同點,即他們的法律地位相同,均有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I. 請談談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和內容分別是什麼
父母子女間法律關系有很多種,以撫養關系舉例,主體是父母、養父母或其他負有撫養義務的人,客體是親權,內容是父母對子女的照顧、撫養和教育
J. 父母與子女之間有哪些主要的法律關系
父母子女之間有什麼權利義務關系?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父母版的權利義務有:(1)在人身方權面,有撫養的權利與義務、管理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法定代理;(2)在財產方面,主要表現為對子女財產的管理;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失,父母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子女的權利義務有: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在父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子女有義務給付贍養費,並且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子女有義務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父母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