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獨生子女的父母可以隨子女遷戶口嘛
獨生了女的父母可以隨子遷戶口的養兒防老那完全可以特別是獨生子女
B. 女兒是廣州戶口,父親可以隨遷嗎
你的情況屬於以下第二、第三、第四重情況,看一下你的父母條件是否符合:
父親必須超過60周歲或母親超過55周歲,只需一方達到投靠子女入戶年齡即可。(比如你母親56周歲,你父親57周歲,但是依然可以父母一起隨遷入廣州,但是有個結婚登記年限要求,這個登記年限是兩年以上,以結婚證為准。)
按情況分析
①如果你是獨生子女,那自然就符合(你父母)「所有子女都具有本市戶籍」的條件,父母滿足年齡條件即可。
②如果你不是獨生子女,那就要(你父母)所有子女都具有廣州戶口這個條件。(意思就是你的兄弟姐妹都得有廣州戶口才行)
③如果你不是獨生子女,但是你父母一方具有廣州戶口,或者你是單親家庭(父母一方喪偶),在你父親/母親滿足隨遷年齡的前提下,在你入戶廣州以後,也是可以將自己的父親/母親隨遷過來的。
④如果你不是獨生子女,但是你父母一方至少一方是離休的幹部,那在你入戶廣州以後,也是可以將自己的父母隨遷過來的。
有需要父母投靠子女入戶廣州的,大家可以對號入座,兩大前提是:
①你自己具有廣州戶口;
②你父母至少一方達到以上年齡要求。
C. 獨生子女戶口在北京父母可以隨遷嗎
法律分析:可以隨子女遷進北京。老人投靠本市子女需符合如下條件: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的年齡,並辦理離、退休手續。 3、必須滿足被投靠人是獨生子女或者其他子女的戶口都在北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D. 子女上海戶口,父母可以隨遷嗎
【法律分析】
隨遷的戶口只能是結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的戶籍不能跟隨遷入上海。有關上海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提出若干實施意見如下:關於子女投靠,外省市人員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記常住戶口滿5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後,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歲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讀學生,下同),已隨外省市父(母)辦理出生登記,現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戶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戶口所在地(家庭戶,且不因投靠落戶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市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下同)落戶。原由本市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現已被批准回滬落戶的人員,其生育的子女從未就業、未婚未育、實際生活基礎長期在本市、年齡不超過25周歲的,可准予在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經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戶的高校畢業生,其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滬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收養外省市小孩,經審核符合《民法典》規定,依法辦理《收養登記證》後隨父(母)在滬共同居住生活滿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養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法律依據】
《上海市公安局關於執行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若干規定》一、關於子女投靠(一)原由本市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支內、知青人員」),現戶口已回滬落戶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1.本市支內、知青人員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戶口回滬落戶前已經依法收養的子女,長期隨養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齡不超過25周歲、未婚、未育、無子女、在外省市未就業的,可以在養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2.本市支內、知青人員生育的子女,因病、因傷或因身體重度殘疾而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顧,與父母長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無子女、在外省市未就業的,可以在其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E. 父母的戶口可以隨女兒遷嗎
可以,父母的戶口可以隨女兒遷: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5)子女遷戶口父母能隨遷嗎擴展閱讀:
1、凡老人申請來時投靠子女的,需向本市子女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屬證件的,可經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後,提供復印件)交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審核。
2、凡被批准來廣州市落戶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戶人員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被投靠人的戶口本,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
F. 子女戶口在北京父母可以隨兒女嗎
是可以的
條件如下:
1.老人所有子女戶口均在北京,外省市無子女;
2.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3.老人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離、退休手續;
4.無業老人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
5.兩位老人需同時申請。
G. 父母能隨子女遷戶口嗎
父母一般是可以隨子女遷戶口。遷移戶口的申報材料如下:
1、申請人申請、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被申請人退休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被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證明;
4、被申請人雙方單位證明;
5、申請人單位證明;
6、若申請人非戶主,需戶主寫同意其何種關系人落戶於其戶口內,戶主身份證;
7、父母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8、材料中的檔案復印件,均需註明檔案的年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H. 父母投靠子女隨遷政策
法律分析:為規范好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隨遷,國務院對戶口遷移及子女隨遷制定了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的通知》 處理戶口遷移的原則:從農村遷往市、鎮(含礦區、林區等,下同),由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從其它市遷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要嚴加控制。從鎮遷往市,從小市遷往大市,從一般農村遷往市郊、鎮郊農村或國營農場、蔬菜隊、經濟作物區的,應適當控制。從市、鎮遷往農村,從市遷往鎮,從大市遷往小市的,以及同等市之間、鎮之間、農村之間的遷移,理由正當的,應准予落戶。農村人口之間的通婚,對有女無兒的戶,應准許男到女家落戶。(一)與市、鎮職工、居民結婚的農村人口(包括上山下鄉知識青年),應在農村參加集體生產勞動,不得遷入市、鎮,其子女也應在農村落戶。對確因長期病殘生活難以自理,農村又無親屬依靠的,可准在市、鎮落戶。(二)市、鎮職工在農村的父、母,不得遷入市、鎮。如確無親屬依靠,生活難以自理,必須到市、鎮投靠子女的,可准予落戶。市、鎮職工寄養在農村的十五周歲以下的子女,或原在農村無親屬照顧的十五周歲以下的子女,可准予在市、鎮落戶。(三)符合國家規定調動的職工及隨遷家屬(隨職工共同生活的市、鎮吃商品糧人口),和按照國家規定招收、分配的職工、學生,准予落戶。從農村招收的臨時工、合同工、輪換工和亦工亦農人員,其戶口不得遷入市、鎮。縣及縣以下集體所有制職工是農村戶口的,不得轉為吃商品糧人口。社隊工業勞動者,不得轉為吃商品糧人口。(四)按照國家規定批准退休的職工,需要回市、鎮家中的,准予落戶。(五)批准退學、休學人員,符合國家規定返回市、鎮家中的,准予落戶。(六)上山下鄉知識青年,因病殘或家庭有特殊困難,符合國家規定,需要返回市、鎮家中的,經市、縣知識青年上山下鄉辦公室審查同意,准予落戶。(七)調在青藏高原地區工作的職工,他們的家屬因氣候不適應或無法隨身扶養,需遷回市、鎮,農村家中,或將未成年子女寄養在親屬處的,准予落戶。從事地質勘探等野外流動性較大工作的女職工,生了小孩,無法隨身扶養,要求送回市、鎮或農村家中扶養的,准予落戶。(八)復員、退伍軍人,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符合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經市、縣復退軍人安置辦公室安置在市、鎮的,准予落戶。(九)軍隊幹部的家屬的戶口遷移,按照中央軍委和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辦理。(十)對自由流動的人口應予勸阻,動員還鄉。已從人口稠密地區流入邊遠人口稀少地區農村定居,並在生產隊參加勞動的自流人口,應准予落戶。落戶前要同流出地聯系,查明有關情況。落戶後要通知流出地注銷戶口。(十一)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和清理出來的就業人員,家在市、鎮符合釋放、清理條件的,經有關勞改單位事先同遷入地公安機關聯系後,憑省、地公安機關勞改部門發給的證件,准予落戶。家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放回時要從嚴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