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成年後可以起訴父母未盡撫養義務嗎
法律分析:可以起訴,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有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八條 父母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
⑵ 父母不撫養孩子怎麼起訴
父母不撫養孩子的,一般是不會被判刑。不撫養孩子承擔的是民事責任。不撫養孩子的,子女可以與父母協商要求支付撫養費。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履行。父母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的,子女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⑶ 父母不撫養孩子怎麼起訴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由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父母拒不負擔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撫養費的訴訟。
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第五十一條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審理,並適應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點和健康成長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三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
⑷ 起訴父母未盡撫養義務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法律分析: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民法通則沒有規定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撫養和贍養義務。
⑸ 父親未盡撫養義務起訴可以嗎
法律分析:如果父母沒有盡到撫養的義務是可以進行起訴的,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撫養子女是義務是無條件的,必須進行承擔,不能夠進行放棄。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⑹ 父母從未盡撫養義務我可以起訴嗎
如果他們都建在,對你不同盡撫養義務,可以起訴他們遺棄罪,並讓他們負擔你的撫養費。
⑺ 父親不管孩子可以起訴嗎
法律分析:父親不管孩子可以起訴,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必須承擔。這里的「子女」包括養子女。無論男女雙方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已經離婚,撫養孩子是作為每個父母應該承擔的法定的義務,如果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一種法定的強制性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