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是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法律分析】
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合理要求。子女一經成年即脫離父母親權的保護,父母、子女間不再享有親權,父母與成年子女之間的身份法律關系轉化為親屬權法律關系。親屬權是指除配偶、未成年子女與父母外的其他近親屬相互之間的基本身份權,表明這些親屬之間互為親屬的身份利益為其專屬享有和支配,其他任何人均不得侵犯的義務。父母與成年子女之間的親屬權法律關系,特別強調的是成年子女對父母的義務即贍養、扶助和保護義務。這是父母與成年子女之間親屬權法律關系的主要內容,成年子女必須承擔這樣的義務。父母在撫養子女過程中,他們的一些一般性錯誤行為曾給子女造成心靈傷害的,子女成年之後,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贍養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禁止侮辱、誹謗、毆打、虐待和遺棄被贍養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家庭成員應尊重、照顧被贍養人。被贍養人所需的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願、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被贍養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贍養人一定的幫助,但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願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⑵ 子女對父母贍養義務的規定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法律分析】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子女在成年後也是應該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如果子女沒有履行該項義務時,父母也是可以通過訴訟等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當子女出現了經濟困難或者觸犯了嚴重的違法行為後,也是可以解除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⑶ 子女對父母有什麼的義務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之間,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繼子女與履行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法律分析】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拒不履行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主要包括: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患病時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妥善安排老人住房並維修;耕種老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人的林木和牲畜,收益歸老人所有。根據法律的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主要包括: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患病時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妥善安排老人住房並維修;耕種老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人的林木和牲畜,收益歸老人所有。需要贍養的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利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可以根據子女的經濟情況,共同負擔。如發生糾紛,可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⑷ 子女贍養父母法定義務規定
法律分析:子女在成年之後需要贍養年老的父母,這不僅是我國的傳統美德,同時也是法律規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
1、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於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⑸ 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嗎
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根據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構成上述關系的贍養、撫養義務人,應依法承擔贍養或撫養責任,若被贍養人或撫養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贍養或撫養義務人應承擔的贍養或撫養費按以下方法計算:
贍養費的計算。首先計運算元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准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
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2、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6、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贍養人的義務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1、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2、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3、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等方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⑹ 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有哪些
贍養父母的義務是指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保護的義務。申請贍養費的條件要求滿足:子女已成年且擁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子女具有負擔能力;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等法定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⑺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法律分析:正常情況下,一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既包括物質贍養即給付生活費,又包括精神贍養,而後贍養義務由於發生在收養關系解除之後,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因此,以解決溫飽即生存問題為目的的物質贍養——給付生活費,成為後贍養義務的顯著特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