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親因為刑事案件坐牢會對孩子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父親因刑事案件坐牢會對孩子的影響如下:1、從法律方面上來說,父親有過刑事案件對子女不會產生影響;2、但是在實踐中,父親有過刑事案件會影響子女的政審,如子女報考公務員、參加事業單位考試、參軍等都會受到阻礙。主要是在政審方面可能會受到不公平對待。父母犯了罪,在經濟上與子女沒有關系,但在一些工作崗位上,影響子女的前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准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㈡ 父親有案底對子女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父親有過刑事案件對子女沒有影響。父親有過刑事案件子女仍然可以擔任公務員,只有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被開除公職的的人才不得擔任公務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㈢ 有刑事案件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從法律上說,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但是對子女存在如下影響:
1、參軍、公務員考試、報考軍校、報考警校、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的政審有影響,政審不合格是不予錄用的。政審就是對其個人及直系親屬進行政治審查,這個工作一般應由基層黨組織負責進行。在進行這項工作時,可以派黨員前去調查,也可以發函請有關單位的黨組織協助調查。有些政審工作,由於情況特殊,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負責進行。政審的內容和范圍,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應有不同的要求。
2、對子女以後出國或者其他相關的情況可能會受到影響,特別是涉及到國家安全罪等嚴重罪行。
綜上所訴,犯罪記錄對子女雖不會產生實質性的嚴重影響,但會影響到子女的就業發展,從而影響子女的未來生活。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㈣ 父親犯刑事案件對子女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父親有犯罪記錄對孩子以後參軍、考公務員政治審查有影響。父親受到刑事處罰的,將影響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參軍、公務員考試、報考軍校、報考警校、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的政審,政審不合格是不予錄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㈤ 犯刑事案件對子女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有影響,父母因犯罪受到國刑事處罰的,對子女的工作生活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如根據法律規定,家庭成員因犯罪受到過刑事處罰的,當事人不得報考人民警察,不能徵集服現役。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第九條考察對象的家庭成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
(一)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社會影響惡劣的嚴重犯罪,或者貪污賄賂數額巨大、具有嚴重情節,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行為的;
(三)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
(四)其他可能影響考察對象錄用後依法公正履職的情形。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八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㈥ 父親有過刑事案件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我國刑事法律規定的是罪責自負原則,父親有過刑事案件對子女是沒有直接影響的。但在事業單位以及公務員考試。或者是徵兵中,父親有案底的會影響子女的政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准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㈦ 父母判刑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1、判緩刑對子女可能會有影響。被判緩刑也是一種刑罰,會留有案底。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違法記錄、還是犯罪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
2、上述兩樣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後,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後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如果今後子女考公務員、入黨等進入一些關鍵部門,可能會有一些小麻煩,但是現在總體比較寬鬆了。問題不大。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和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㈧ 刑事案件會不會對子女有影響了
法律分析:父母因刑事案件受到刑事處罰的,對子女的生活和工作會產生一定的影響,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犯罪人員的子女一般是不得包括人民警察和徵集服現役的。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第九條考察對象的家庭成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
(一)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社會影響惡劣的嚴重犯罪,或者貪污賄賂數額巨大、具有嚴重情節,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行為的;
(三)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
(四)其他可能影響考察對象錄用後依法公正履職的情形。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八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