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獨生子女費可以所得稅前扣除嗎
一、支付給個人的工資中,包括獨生子女費,可在計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有關文件是: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二、關於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問題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對工資、薪金所得的具體內容和征稅范圍作了明確法規,應嚴格按照法規進行征稅。對於補貼、津貼等一些具體收入項目應否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范圍問題,按下述情況掌握執行:
(一)條例第十三條法規,對按照國務院法規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法規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其他各種補貼、津貼均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二)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3.托兒補助費;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二、按國家規定標准發放的獨生子女費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 獨子費是否需要計入工資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
獨生子女費來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其中規定:
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3. 對於企業以合同中已有「薪資包括國家所有補貼與福利」為由拒絕給付員工獨生子女費的回復,改如何處置
你說的很對,如果和單位無法協商一致,你可以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反映,或者申請仲裁。
4. 職工獨生子女費屬於什麼會計科目
獨生子女費屬於應付職工薪酬中的職工福利費。
發放獨生子女費財務做賬會計分錄回:
借:應付職工薪酬答-職工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4)工資里扣獨生子女費憑證處理擴展閱讀:
職工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5. 離退休福利扣除獨生子女獎勵,應納稅所得額是否調增
離退休福利扣除、獨生子女獎勵,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二、關於工資薪金總額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於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下列費用不屬於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
1、退休職工的費用;
2、被辭退職工的補償金;
3、職工勞動保護費;
4、職工在病假、生育假、探親假期間領取到的補助;
5、職工的學習費;
6、職工的伙食補助費(包括職工在企業的午餐補助和出差期間的伙食補助)等。即國稅函[2009]3號文件所規定的職工福利費包括的范圍,與我們通常所說「企業職工福利」相比大大縮小,如企業發給員工的「年貨」、「過節費」、節假日物資及組織員工旅遊支出等都不在此列。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獨生子女補貼,不作為工資薪金支出。但是,企業發放的獨生子女補貼是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的,而應付福利費的計提是通過相應的費用科目。
6. 在列支工資表的時候,獨生子女費是在稅前還是在稅後列支
是否放在工資表上不重要,重要的是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時候不要算上獨生子女費就可以了。免稅的,所以不涉及稅前扣除、稅後列支的問題。
7. 以前發了獨生子女費的要扣到哪年才能從工資里發
不知道你說的問題是不是我說的那一種。
在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全面獎勵實施的時候,存專在大約3種情況,一次領屬取了5000的,每月領取了5%的,從來沒有領取過的。這類人群在我們這都需要改成按月80每月。那麼如果你原屬於第一種,按80每月累計但不發,等到5000的時候再開始領取。第二種的扣除5%。發80每月。第三種直接領取80每月。補充一點,如果是在全面實行獎勵,自己填寫了發放方式選擇合同的(選擇5000一次或者每月80)。這種不會再發,發5000就5000、
8. 在列支工資表的時候,獨生子女費是在稅前還是在稅後列支
支付給個人的工資中,包括獨生子女費,可在計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有關文件是: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1994]89號
二、關於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問題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對工資、薪金所得的具體內容和征稅范圍作了明確法規,應嚴格按照法規進行征稅。對於補貼、津貼等一些具體收入項目應否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范圍問題,按下述情況掌握執行:
(一)條例第十三條法規,對按照國務院法規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法規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8)工資里扣獨生子女費憑證處理擴展閱讀:
製作企業員工的工資條是一個復雜又費時的工作,不過以下有幾條方法會讓你的工資表自動生成工資條,讓你省時又省力。
隨著企業員工的不斷增多,單獨製作每個人的工資條成為越來越復雜的工作內容,現在好了,利用EXCEL函數,你可以將工資表自動生成每個人的工資條: 方法一:
本工資簿包含兩張表。
第1張表就是工資表。它第一行為標題行包括序號、姓名、工資項目。
第2張表就是供列印的表,稱為「工資條」。它應設置為每三行一組,每組第一行為標題,第二為序號、姓名和各項數據,第三行為空白行。
就是說能被3整除的行為為空行,整張表被3除餘1的行為標題行,引用標題行,被3除餘2的行為各項數據的行。用INDEX(區域,行,列)函數引用。
公式為:=IF(MOD(ROW(),3)=0,"",IF(MOD(ROW(),3)=1,工資表!A$1,INDEX(工資表!$A:$M, (ROW()+4)/3,COLUMN())))
語法解釋:如果行數除3餘數為0,則空;如果行數除3餘數為1,則取工資表A到M列,第1行(不可引用);如果如果行數除3餘數為2,則返回工資表A到M列,,對應的列;行+4/3
解釋:行+4/3:行是工資條的行2, 5,8,11……的行+4/3是返回的工資表是的對應的2,3,4行。如工資條的第2行返回工資表中(2+4)/3=2,工資條的第5行返回工資表中(5+4)/3=3,工資條的第8行返回工資表中(8+4)/3=4。
9. 獨生子女補貼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需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回干問題的規定〉答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規定,獨生子女補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0. 請教:獨生子女補貼是否應該在工資表中核算,計入工資總額。
不屬於。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十一條第十四項。 第十一條 下列各專項不列入工資總屬額的范圍: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