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現在還可以補辦獨生子女證嗎
獨生復子女補辦可到發證單制位領取表格,父母雙方單位、居委會寫出介紹信、表格蓋章。帶上身份證、戶口復印件、結婚證、父母雙人照片到發證單位補辦。 1、補辦申請人出示原《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無原件者,復印件上應有出證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寫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個人申請,說明丟失原因。 3、夫妻雙方單位出示的現在婚育狀況因故離開單位的由本人現單位或村委會出示證明,並註明何時由原單位轉入現單位,社區出示的證明需附本人下崗證明或失業證明復印件一份。 4、結婚證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② 現在還能補辦獨生子女證嗎,是怎麼回事的呢
獨生子女補辦可抄到發證單位襲領取表格,父母雙方單位、居委會寫出介紹信、表格蓋章。帶上身份證、戶口復印件、結婚證、父母雙人照片到發證單位補辦。 1、補辦申請人出示原《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無原件者,復印件上應有出證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寫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個人申請,說明丟失原因。 3、夫妻雙方單位出示的現在婚育狀況因故離開單位的由本人現單位或村委會出示證明,並註明何時由原單位轉入現單位,社區出示的證明需附本人下崗證明或失業證明復印件一份。 4、結婚證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③ 現在還能辦獨生子女證嘛
2016年1月1日以前的獨生子女,如果沒有辦獨生子女證,是可以辦理,同時享受的政策不變。2016年1月1日以後的獨生子女,再不辦獨生子女證,不享受以前的獨生子女政策。
④ 2020還可以領獨生子女證嗎
從2016年起我國全面放開二孩生拿歲梁育政策,今後,即使符合獨生子女條件的,不再辦理獨生子女優先證。
但在2016年前符合獨生子女條件、且子女在十四周歲以下的,可及時到當地計生部門補辦獨生子女優先證。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消運。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4)10月30號以後還能辦獨生子女擴展閱讀:
相關知識:獨生子女新政策
一、獨生子女獎勵。以前已經領取過《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家庭,憑《獨生子女光榮證》,每個月可以領取十塊錢的獎金,一直到年滿十八周歲。國家對待獨生子女家庭獎勵政策不變,仍可繼續領取。一年1200元,十八年算下來也有21600元。
二、獨身子女的托幼管理費、18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單位報銷。
三、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時候,可以獲得每人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獨生子女的父母在繳納養老保險的時候優先。在農村安排宅基地的時候也優先照顧獨生子女父母。
五、有條件且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家庭,對於父母書面表示不雀搏再生育第二胎的,由夫妻雙方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獎勵,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如果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父母在退休時,單位將單獨發放一份一次性退休補貼。發放標准為當地去年職工平均工資的30%。
⑤ 現在還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嗎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2019年3月15日起,河北省停止新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019年1月1日,重慶市政府發布並實施《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市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決定取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5)10月30號以後還能辦獨生子女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