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條件及程序
法律分析: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幹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相關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⑵ 非婚生子女隨著母親上戶口,需要什麼證件
一、非婚生孩子如何入戶
非婚生子女隨母報戶口,孩子的母親可持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以當地公安機關規定為准,以浙江省為例,嬰兒(包括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嬰兒的監護人或者戶主持出生醫學證明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二、落戶需要怎麼手續
戶口遷移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以及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的規定進行。
但由於各地的政策不盡相同,購置新房未必就能夠在新房所在地落戶。因此,你應該在咨詢新購房所在地公安機關可以辦理落戶的明確承諾後,依據購房合同及產權證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向原住所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然後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在三日內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三、新生兒怎麼落戶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沒有結婚證的孩子,法律定義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入戶,需要提供親子證明。非婚生子女申報戶口不需要結婚證。根據公安部要求,各地不得對未婚生育或違反生育政策出生的人口申報戶口登記設限,嚴禁設立任何附加條件,不得將戶籍登記與社會撫養費徵收、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相掛鉤。
⑶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條件
本轄區內戶籍遷移的,在符合遷入地的落戶政策的前提下,只需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遷移戶口申請書、房屋產權登記證、親屬關系證明等;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申請辦理落戶手續即可,不再開具戶口遷移證,相關遷移審核手續,由工作人員通過公安內部系統完成(如山東省等);家長可以事遷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資料,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咨詢工作人員,具體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⑷ 非婚生育的孩子能投靠父親遷為北京戶口嗎
理論上可以。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權利。需要提交孩子生父的戶口簿、身份證、孩子出生證、非婚育說明,到孩子生父的戶籍地派出所開接受證,再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具體所需材料,咨詢遷入地派出所。
⑸ 戶口掛靠到親戚家要具備什麼條件
戶口掛靠親戚家的條件:公安部門為了方便居民辦理戶口手續,公布了《辦理戶口須知》,具體內容如下: 辦理戶口須知:居民、職工家屬城鎮戶口申報落戶:由本人持:(1)落戶申請書;(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3)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4)結婚證原件、復印件;(5)雙方身份證復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7)投靠人戶口是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業證明,到所在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核實後填寫申請入戶審批表」的簽署意見,並由戶籍警給申報人填寫《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交申報人,申報材料經所長審核後,上報分(縣)公安局審批並列印准遷證下發各派出所,申報人憑《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回執領取准遷證。
居民、職工家屬申報農轉非」落戶須知:由本人持(1)落戶申請書;(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3)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4)結婚證原件、復印件;(5)雙方身份證復印件;(6)投靠人戶口是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業證明,到所在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核實後填寫申請入戶審批表」的簽署意見,並由戶籍警給申報人填寫《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交申報人,申報材料經所長審核後,上報分(縣)公安局審批並列印准遷證下發各派出所,申報人憑《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回執領取准遷證。成建制單位搬遷落戶: 由申請單位向人民政府寫出報告,市公安局根據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戶花名冊審核提出意見,報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會同有關單位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5)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條件擴展閱讀:
「戶口掛靠」就是將戶口放在人才服務中心,就是集體戶口,嚴格來說,戶口是不存在「掛靠」的說法,檔案才真正是掛靠在人才服務中心。戶口是居住落戶地址,檔案是人事檔案資料,一個是居住地址的空間證明,一個是歷史憑證的時間證明,他們從空間和時間上整合一個人的社會資料,戶口和檔案關系緊密,一般來說,戶口是隨檔案的。掛靠情形一、高考放榜後,錄取你的高校會要求你把戶口遷過去,這就是學校的集體戶口;二、畢業後,如果做公務員或在事業單位上班,戶口就直接遷移到用人單位,這是單位的集體戶口;三、如果在非政府單位上班,那麼就要把戶口掛靠到人才服務中心,這是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口。掛靠條件1、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歸國留學生、引進的人才、城鎮用工人員,本單位集體戶尚未建立,不具備家庭戶立戶條件,親友同意將其戶口遷入家中掛靠的;2、常住戶口居民因工作辭退、離職或調動等原因,人事勞動關系委託人才服務中心等機構管理的,允許將其戶口由原單位集體戶內或派出所代管戶內遷入人才服務中心等單位掛靠;3、常住戶口居民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允許將戶口遷入親友家中掛靠:(1)戶口在企業集體戶內,因企業破產、倒閉、改制等原因,企業已無專人管理集體戶,親友同意將其戶口遷入家庭戶內的;(2)戶口在派出所代管戶內的;(3)戶口在人才服務中心等中介機構的。參考資料:網路-戶口掛靠
⑹ 子女投靠父母最新規定
根據戶籍管來理規定源,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條件限制。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申請人持父母、子女的戶口簿、父母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生育服務證,屬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到人口管理科戶口受理窗口申領申請表,辦理遷戶業務。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⑺ 投靠親屬落戶政策規定
一、民法典規定戶口投靠親屬需要什麼條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條件限制;(註:如屬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親接受政策外生育處理已滿5年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申請人持父母、子女《戶口簿》、父母《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生育服務證》,屬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到人口管理科戶口受理窗口申領申請表,填妥後,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二、戶口遷移手續材料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須年滿18周歲;
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幹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
(1)直系親屬投靠父母年齡上沒有限制,戶口在親屬之和非親屬間都可以投靠,戶籍政策上並未禁止不是親屬的人投靠戶口,只要當地政策允許,對方同意接收就是可以的。
(2)戶口親屬投靠(沒有說一定要直系親屬的哦)的一般程序,各地略有區別,請咨詢戶口遷入地派出所。
申請遷入落戶地派出所受理並審核下列相關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戶籍證明
5、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6、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件證明
7、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⑻ 子女隨父母遷戶口的條件是什麼
子女隨父母遷戶口年齡限制各地不一,建議咨詢當地的公安機關戶籍科。1、未婚子女可選擇投靠隨父隨母遷移落戶,但已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婚證明。2、未滿18周歲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區域內的學校就讀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戶。3、父母在城市市區、縣城區范圍內無子女照顧的,其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並辦理隨父母落戶。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身邊有否子女限制,根據本人意願,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戶。《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⑼ 未婚離異子女投靠父母什麼意思
意思是未婚子女、離異子女可以投靠父母落戶。
所需材料:戶口薄、出生證或父母是母子女關系證明等。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須出具未婚證明。
投靠親屬的遷戶手續:
1、現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常住人口登記表。
2、擬遷入地村委會出具親屬關系證明、同意遷入證明,加蓋村委會公章。
3、持以上證件、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填寫戶口遷移申請表,需提供擬投靠親屬戶口本復印件、親屬身份證復印件,戶口遷移申請表需村委會、派出所蓋章。
4、持以上證件(無犯罪記錄證明、常住人口登記表、戶口遷移申請表)到遷入地公安局辦理准遷證,准遷證有有效期,一般為40天。持准遷證至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遷出手續有有效期,一般20天。
5、持准遷證、遷出手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