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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繼父母子女關系

發布時間:2022-07-04 13:17:50

『壹』 離婚時,繼父母能爭取繼子女的撫養權嗎法院在什麼情況下會支持

再婚夫妻離婚的,一般情況下是由親生父母帶走並撫養自己的孩子。在特殊情況下,繼父母也能爭取到繼子女的撫養權。我們先從一個案例說起:

結束語:

通過上文的解答,可以肯定的說繼父也是可以爭奪孩子撫養權的,但前提是建立了撫養關系,而繼父在爭奪孩子撫養權的過程中,也是要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撫養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貳』 繼父母子女關系認定的標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1、生父母再婚時子女已經成年。

此時,繼父母對繼子女不再具有撫養的必要,因此繼父母子女之間也就不會形成撫養關系,雙方僅僅是是因為繼父母與生父母締結婚姻關系而產生的姻親關系。

2、生父母再婚時子女未成年,但是未與再婚一方生父母共同生活。

這種情況下,若再婚一方不支付撫養費或不接孩子到其處共同生活,則繼父母與子女關系之間並不存在撫養關系而僅為一種姻親關系。但如果再婚一方用其與現任配偶 的夫妻共同財產支付孩子撫養費並且時常接孩子來家中居住能否認定雙方具有撫養關系在具體實踐中存在一定爭議。現在較為主流的觀點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規定父母 與子女形成撫養關系應著重於「撫養和教育」,即不應僅僅認定為一種財產的給付或是一種探望權的行使,而是應視作為一種辛勤的付出。這樣繼父母才能要求繼子 女在其年老時對其進行贍養,這是一種對等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一方僅僅用再婚後與配偶的共同財產支付子女的撫養費或短時間的與子女共同生活不能使繼父母 與繼子女之間形成撫養關系。

3、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由繼父或繼母負擔繼子女生活費或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並受繼父或繼母的撫養教育;或者繼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有生父或生母供給,但與繼父或繼母長期共同生活,繼父或繼母對繼子女盡到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叄』 我國《婚姻法》對於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如何認定的

我國《婚姻法》對於繼父母與繼子女權利認定是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三條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3)案例繼父母子女關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肆』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繼承關系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扶養關系的,相互具有法定繼承權,且該繼承權屬於第一順序。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伍』 繼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關系是怎樣的

繼子女是指丈夫與前妻或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子女,繼父母,是指母之版後夫或父之後妻。
繼父母與權繼子女關系產生的原因,一是由於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再行結婚;二是由於父母離婚,父或母再行結婚。子女對父母的再婚配偶稱為繼父或繼母。丈夫或妻子對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稱為繼子女。繼父母子女關系是由於父或母再婚而形成的姻親關系。

『陸』 從案例中看繼兄妹之間的婚姻關系是否有效

直系法律擬制血親之間的婚姻關系也為法律所禁止。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如果結婚,雖然不會產生遺傳上的問題。但是從保護被撫養人的利益看,被撫養子女受養父母或繼父母的撫養,處於被撫養被教育的狀態,長期處於弱勢地位,為了防止養父母或繼父母利用優勢地位來和被撫養人結婚,維護被收養人的權利和利益,他們之間結婚被法律所禁止。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柒』 簡述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法律關系.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載明的「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版的內容權:(1)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在其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再婚時應是未成年人;(2)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或繼母的配偶應享有直接的撫養權;(3)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應共同生活,特殊情況除外;(4)撫養事實達到一定年限。

『捌』 法律如何規定繼父母子女關系

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系是由於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帶子女再婚後形成的。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養父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有:①繼父母對繼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繼父母不僅要保證繼子女的生活所需,而且要保證繼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對於不履行撫養義務的繼父母,未成年的繼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繼子女,有要求給付撫養費的權利;②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和扶助的義務。在通常情況下,受繼父母撫養成人並獨立生活的繼子女,應當承擔贍養繼父母的義務。繼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繼父母,有要求繼子女支付贍養費的權利;③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財產的權利。根據繼承法規定,繼父母和繼子女可按照繼承順序繼承相互遺產。同時根據1985年《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繼父母繼承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或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4)繼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繼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繼子女對國家、集體或者他人造成損害時,繼父母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不能相互虐待和歧視,不能使繼子女因為父母婚姻狀況的改變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同時也保障繼父母能老有所養。

『玖』 繼父母子女關系的繼承有哪些法律

繼父母子女關系法律規定有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四條
生父與繼母離婚或者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者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或者生母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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