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贈予子女房產明確贈予一方,如何證明今後才有法律效益
1、父母贈與自己子女房房產可以有一份書面的贈與合同,合同中明確約定是給自己內子女這一方就可容以了;
2、法律依據:《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Ⅱ 父母將房子贈與子女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把房子給贈與子女不一定算婚後財產,如果是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該房子只給夫妻一方所有的,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表示只給一方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Ⅲ 再婚家庭房產如何繼承
法律分析:再婚家庭房產在繼承時,如果房子是再婚前的,則屬於一方個人的財產。如果被繼承人在離婚協議中,明確房子是給前妻的孩子,則房子不再屬於被繼承人。被繼承人的後妻以及後妻的孩子不享有繼承權。如果是再婚後取得的房產,則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Ⅳ 再婚夫妻房子過戶給其中一方子女需要什麼手續
房子贈與需要什麼手續?
如果房屋贈予人符合上述贈予條件,那贈予雙方便可以按程序辦理贈予手續了,我國法律對此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具體步驟為:
1、贈予人與受贈人訂立房屋贈予的書面合同,即贈予書。按規定,房屋贈予一定要採用書面形式。
2、房屋贈予的當事人(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予合同,按規定繳納有關契稅。
3、辦理公證。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予必須辦理公證。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5、贈予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里的交付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准。
房子贈與需要什麼手續?房產贈予需要什麼材料?
房產贈予需要什麼材料?
由於房屋贈予必須辦理公證,所以贈予人和受贈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並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贈予人和受贈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以及贈予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書、離婚、喪偶等證明,贈予人未婚的,應在公證員面前發表未婚聲明)。
2、贈予財產為共同財產的,由共有人作為共同贈予人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或簽署同意贈予聲明書。
3、贈予財產的權利憑證,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
4、贈予合同。
5、贈予合同中,如有關於贈予人與受贈人親屬關系的表述,應提供相應親屬關系證明。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公證處盡可能的列明辦理此項公證所需證明資料,但不排除承辦公證員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資料,不明之處可以咨詢承辦公證員,並以承辦公證員要求提供的為准)。
Ⅳ 再婚夫妻的共同房產私自過戶給一方子女是否合法
夫妻的共同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想要辦理過戶手續必須經雙方同意才可以,私自過戶給一方子女在法律意義上是無效的。
Ⅵ 父母把房子給贈與子女算婚後財產嗎
法律分析:父母把房子給贈與子女不一定算婚後財產,如果是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該房子只給夫妻一方所有的,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表示只給一方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Ⅶ 婚後父母將房子過戶給自己的子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如果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姻法》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7)再婚家庭父母房子增給一方子女擴展閱讀:
《婚姻法》
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Ⅷ 父母的房子贈送給子女最新規定
一、父母贈與子女房產最新政策
1.簽署確認書
與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簽署確認書,並帶齊相關資料,如該物業的產權證或購買合同等;雙方房地產贈與人同受贈人就無償贈與協議,表明無償贈與是贈與人的真實意願,接受贈與是受贈人的真實意願。
收費情況:簽訂委託書時至少要收齊工本雜費,其中包括測繪費,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證費每份200元,查冊費100元。
2.評估
收費情況:評估費是該物業的評估價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於是贈與業務,評估價通常會較市價低。
3.辦理贈與公證
收費情況:贈與公證費是評估價的2%。
4.繳納稅費
收費情況:到房管局辦理贈與登記,這個環節的收費比較復雜,到了房管局之後,會對該物業再重新作出評估,其中包括
契稅為房管局的評估價的3%;
印花稅為房管局評估價的0.5%;
房地產權轉移登記費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贈人,則加10元)。
Ⅸ 父母的房子過戶給婚後自己孩子一方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孩子結婚後,父母的房子過戶給其中一方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大家都知道,現在很多人結婚最後都需要房子,但是房子的糾紛還是比較多的。無論是雙方的共同財產,還是後續的糾葛問題都很難處理。因為大家分不清什麼才是夫妻共同財產,兩個人結婚之後有了夫妻之實,也有夫妻之名。同時在此期間勞動所得的財產,更重要的是在購買這些東西時,所花費的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在此期間購買的所有東西都是夫妻的財產。
所以大家一定要明白,夫妻共同財產的意義並不是婚後別人對自己的贈與也是婚後財產,因為這不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包圍之內。如果有了感情糾葛,然後涉及到財產問題,大家一定要去專業的機構去咨詢。這樣才不會影響雙方的認知,也不會給雙方帶來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