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黑龍江哈爾濱獨生子女優待政策有那些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享受以下優待:
1、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18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者給予相應待遇;
2、在社會救濟、扶貧、以工代賑、生產資料供應、技術培訓等方面優先照顧;
3、農村安排宅基地優先照顧。
4、符合再生育條件而自願不生育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經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除享受獨生子女家庭優待外,一次性發給不低於三百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者給予相應待遇。
5、《條例》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退休時享受相應的補助。未實行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各加發退休費標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6、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00年2月1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本條例實施後退休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三千元的一次性補助;
7、2000年2月1日及以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單位在領證時為其一次性辦理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額的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
8、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獨生子女死亡後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規定的獎勵外,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一次性補助;
㈡ 黑龍江省獨生子女一個月多少補貼費
每年發給6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四周歲止
㈢ 2017年獨生子女費領取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2、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3、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4、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5、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6、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7、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㈣ 哈爾濱幫忙欄目組電話黑龍江省獨生子女都有什麼待遇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政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但是根據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黑龍江省,簡稱黑,省會哈爾濱,位於中國最東北部,中國國土的北端與東端均位於省境。因省境東北有黑龍江而得名。
㈤ 黑龍江獨生子女補貼政策是什麼
1、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2、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3、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4、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請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需要准備的材料
1、《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或協議書、《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證件申請表原件;
2、夫妻雙方《就業失業登記證》;
3、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及獨生子女戶口本;
4、下崗失業人員需提供《解除勞動關系備案表》原件。如《備案表丟失》,需提供企業留守處出具的有效證明。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五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於十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者給予相應待遇;
(二)在社會救濟、扶貧、以工代賑、生產資料供應、技術培訓等方面優先照顧;
(三)農村安排宅基地優先照顧。
第三十六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符合再生育條件而自願不生育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經縣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審核,除享受獨生子女家庭優待外,一次性發給不低於三百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者給予相應待遇。
第三十七條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規定退休時享受以下優待:
(一)未實行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各加發退休費標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00年2月1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本條例實施後退休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三千元的一次性補助;2000年2月1日以及以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單位在領證時為其一次性辦理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額的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獨生子女死亡後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規定的獎勵外,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五千元的一次性補助;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幫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農村逐步建立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險以及其他有利於計劃生育的社會保障制度。
第三十八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夫妻雙方為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為職工,另一方無工作單位,或者喪偶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全部承擔;
(三)城鎮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解決;
(四)離開原工作單位的人員,有聘用單位的由聘用單位承擔;沒有聘用單位但尚未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由原單位承擔;沒有聘用單位且已經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按照第(二)項和第(三)項之規定處理;
(五)農村居民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承擔。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補助費、補充養老保險資金,按照現行經費開支渠道列支。
第四十條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㈥ 2017年獨生子女補貼政策,補貼多少錢
2017年關於獨生子女未有新規定,仍然執行的是《2015年獨生子女費發放相關新規定》。
具體涉及資金的獎勵是:
1、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2、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
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3、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4、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6)哈爾濱獨生子女費2017擴展閱讀:
申領條件
雙方申領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且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的,可以向雙方任意一方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終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養兩個以上子女,只存活一個未超過18周歲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但都未直接撫養,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單方申領,用各自對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個子女後,已承擔了相應的計劃生育法律責任,辦理了結婚證,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單方申領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二)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扶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初育一方可申領;
(四)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扶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
㈦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17一個月發多少錢
獨生子女費發放來新規定:
1.屬於城鎮源居民的獨生子女從領證開始每個月有10塊錢的保健費。
2.在職職工的單位負責發放保健費,如果無職業則由當地政府發放。
3.獨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滿了60周歲女的滿了55周歲可以領取計劃生育獎勵金。
4.農村戶籍獨生子女一次性獲得補助金,由當地政府發放。
5.獨生子女如果發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請扶助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㈧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17發多少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1.屬於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從領證開始每個月有版10塊錢的保健費權。
2.在職職工的單位負責發放保健費,如果無職業則由當地政府發放。
3.獨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滿了60周歲女的滿了55周歲可以領取計劃生育獎勵金。
4.農村戶籍獨生子女一次性獲得補助金,由當地政府發放。
5.獨生子女如果發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請扶助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㈨ 哈爾濱獨生子女獎勵費
您好,如您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根據《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二回條的規定: 獨生答子女父母獎勵費按下列規定支付:
(一)夫妻雙方為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為職工,另一方無工作單位,或者喪偶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全部承擔;
(三)城鎮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解決;
(四)離開原工作單位的人員,有聘用單位的由聘用單位承擔;沒有聘用單位但尚未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由原單位承擔;沒有聘用單位且已經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按照第(二)項和第(三)項之規定處理;
(五)農村居民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承擔。
哈爾濱市人口計生委法規處
電話:84664712
㈩ 哈爾濱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是什麼
一、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於十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者給予相應待遇;
(二)在社會救濟、扶貧、以工代賑、生產資料供應、技術培訓等方面優先照顧;
(三)農村安排宅基地優先照顧。
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符合再生育條件而自願不生育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 ,經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除享受獨生子女家庭優待外,一次性發給不低於三百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者給予相應待遇。
三、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規定退休時享受以下優待:
(一)未實行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各加發退休費標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00年2月1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本條例實施後退休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三千元的一次性補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單位在領證時為其一次性辦理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額的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
(三)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獨生子女死亡後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規定的獎勵外,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五千元的一次性補助;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幫助。
(四)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農村逐步建立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險及其他有利於計劃生育的社會保障制度。
四、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下列規定支付:
(一)夫妻雙方為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為職工,另一方無工作單位,或者喪偶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全部承擔;
(三)城鎮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解決;
(四)離開原工作單位的人員,有聘用單位的由聘用單位承擔;沒有聘用單位但尚未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由原單位承擔;沒有聘用單位且已經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按照第(二)項和第(三)項之規定處理;
(五)農村居民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