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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借子女名字買房嗎

發布時間:2022-07-02 02:08:48

⑴ 父母怎麼用孩子名義買房

父母用孩子的名義買房需要父母代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監護公證與房產份額公證,公示七天後無異議的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公證書等材料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當事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不動產登記。代理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被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自然人處分不動產,委託代理人申請登記的,應當與代理人共同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現場簽訂授權委託書,但授權委託書經公證的除外。境外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處分不動產登記的,其授權委託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認證或者公證。
《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⑵ 父母可以借用子女名買房嗎

父母借用子女名買房屬於借名買房情況,「借名買房「是指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並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所有權的行為。

借名買房通常發生在熟人或者親人之間,但是現實生活中還是存在諸多風險,到底借名買房會涉及到哪些法律風險呢?又該怎麼防範風險?

一、一般借名買房的原因

1、為規避法律政策,如:為規避國家房貸、稅收、登記、限購等相關法規政策;

2、借用他人資格享受某種購房優惠;

3、轉移財產以逃避債務。

二、借名買房帶來的法律問題

1、房產登記權利人可能得不到真正的房屋所有權

借名購房使得房產登記的權利人可能並非有真正的房屋所有權。根據物權變動的公示公信原則,為避免給交易相對人帶來不可預見的損害,維護交易安全和穩定,物權的所屬應當進行公示。

動產以其佔有為公示,不動產的公示方式即是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不動產物權必須經過登記始發生物權效力。一經公示,即產生公信力。

2、出資人不是法律規定的房產處分人

當事人基於對財產權屬公示的信賴而為的交易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比如善意取得制度。而對於借名購房,出資人並不是登記的權利人,即使其事實上對該房屋佔有、管理和使用,也不是法律上合格的處分人。

3、登記權利人可能擅自處分房產且受法律保護

登記權利人如果擅自處分該房屋,如設定抵押、出售等,如果相對方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法律會偏重保障交易安全和善意相對人的利益,不會僅因其非事實權利人,無權處分而判定該物權變動無效。

因此,借名購房如果發生糾紛,通常會陷入這樣的境地:法律保護當事人之間合法的意願自治,即雙方借名購房的約定,但法律更保障交易安全,保障善意相對人基於物權公示公信力產生的信賴利益以維持社會的穩定。

三、借名買房雙方當事人面臨的風險

(一)出資人所面臨的風險

1、出資人可能「錢房兩空」

如果借名購房後,登記權利人反悔,即使當事人留有足夠充分的證據證明借名購房事實存在,也為其自身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更有甚者如無法證明借名購房事實的存在,出資人自身權利得不到保障,導致錢房兩空。

2、出資人得不到房屋所有權

如果所購房屋為保障性住房,出資人實際上並不符合購房條件,即使登記權利人認可借名購房事實,出資人也不可能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3、出資人不能阻止房產交易

如果登記權利人擅自出售房屋,交易相對方為善意且已經辦理變更登記的情況下,出資人不可能要求取消交易拿回房屋,即使證明了借名購房事實存在,也只能要求登記權利人承擔相應責任。

4、房屋的他項權利可能會影響出資人的權益

如果登記權利人擅自在該房屋上設定他項權利如抵押權等,在他項權利人為善意的情況下,出資人如果要求確認權屬,通常需要滌除他項權利,才能獲得他項權利人的認可,更甚之,如果抵押權人按照法律規定和抵押權登記實現抵押權,勢必對出資人自身的權利造成影響。

(二)登記權利人面臨的風險

1、登記權利人可能會失去再次享受優惠的條件

如果購房需要的是登記權利人的資格、條件以享受優惠,借名購房後登記權利人通常喪失了再次享受該優惠條件的機會,如部分城市的首套房優惠政策,抽簽搖號所取得的序位等。

2、出資人不按時還款會對登記權利人信用資質產生影響

如果出資人非全款購買該房屋,而是辦理了按揭手續,在出資人不履行按揭還款義務的情況下,實際上是對登記權利人的信用資質發生影響,甚至銀行直接向登記權利人要求還款。

3、登記權利人的其他財產可能被執行

如果登記權利人未償還到期債務,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時,將會把借名購房的該房屋視為登記權利人的財產,可能會將之作為被執行人生活所必須的財產予以保留,但執行其其他財產,導致登記權利人實際上生活所必須的財產被執行。

4、登記權利人可能會與出資人關系破裂

借名購房的情況下,出資人與登記權利人通常關系較為密切,法院審理的借名購房糾紛中甚至多有親屬關系,因此雙方基於信任,很多未簽訂書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並不明確。但由於借名購房本身隱藏著許多不可預測的因素,很容易引起糾紛,除了對當事人本身財產權利的損害以外,亦是對雙方感情的破壞,從親人變仇人的不乏其人。

四、如何降低「借名買房」風險?

鑒於借名買房的諸多風險,購房指南建議消費者應盡量通過正規方式購房,若不得已需要借名買房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力求將風險降至最低:

1、借名買房之前,首先弄清楚欲購房屋的性質,房屋能否上市交易,借名購買是否違反國家政策性規定,防止將來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

2、簽訂書面協議。為與借款合同相區分,書面協議中應明確雙方的借名買房合同關系,可以請第三方見證合同。

3、注意保留雙方洽談、簽訂借名買房協議時的證據,如邀請朋友作見證、進行錄音錄像等。

4、注意保存購房手續,付款證明(銀行轉賬記錄、收據收條、還貸記錄等),購房發票,房產證書等書面證據材料。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8-03-2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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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能以孩子名義買房嗎

法律並未限定購房者的年齡,所以可以未成年人名義購房。

  1. 只是在簽訂買房合同和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應當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

  2. 以未成年人名義買房的,除了按照正常的房屋交易登記程序提交資料外,還需要提交未成年購房人的戶口簿或出生證、獨生子女證以及該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身份證明。

  3. 同時,戶口簿、出生證、獨生子女證上要能明確記載監護人與該未成年人的父子或母子直接關系。備齊以上資料後,可去房管局辦理房屋交易登記手續,將該房產登記在未成年人的名下。

  4. 鑒於「銀行發放貸款的對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的孩子雖然可以單獨購房,但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沒有債務償還能力,因此未成年人購房一般不能進行銀行貸款。

  5. 若產權證共同辦理在父母及未成年人名下,一般申請貸款銀行會要求父母為還款人。在辦理抵押登記時,除正常受理的材料外,《借款合同》中的「用途」應明確約定為「購房」,同時需監護人出具承諾公證,帶上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復印件到登記窗口簽字(未成年人由監護人代簽)。

⑷ 父母用子女的名字買房應該怎樣簽協議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22

⑸ 父母以子女名義貸款買房,房子歸誰

不管誰出錢或以誰的名義貸款買的房,只要房產證上寫了誰的名字,那麼房子就歸誰所有。

⑹ 父母買房可以寫子女的名字嗎

父母買房寫子女的名字是可以的,但以後子女買房九不是首套房子了

⑺ 父母買房可以直接寫孩子的名字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如果是未成年子女,合同只能父母簽名,產權登記可以寫子女名字。

1.初始登記。房屋所有權的初始登記是指新建房屋的權屬登記。新建房屋,於竣工後的三個月內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房屋所有權的登記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申請。申請人為公民和法人,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申請人須填寫申請書,並出示個人身份證或法人資格證明,以及取得房屋產權的有關證明。

(2)審查。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後,查驗各項交驗的文件,並通過內部檔案調查和實地查丈來核實產權人是否屬實,產權來源是否合法。

(3)登記入冊、頒發證書。登記機關根據審查結果對該房產登記入冊,建檔,並對申請人頒發房屋產權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書。

2.變更登記。房屋所有權的變更登記一般發生在以下情形:

(1)因房屋買賣、贈與、繼承、調撥、分析等情況引起產權人變更的;

(2)因房屋改建、擴建、翻建、添加附屬設施或部分拆除引起房屋變化的;

(3)因房屋產權人姓名、名稱、地址等變化的;

(4)因設定他項權利,如設定典權、抵押權變化的;

(5)注銷登記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第六十三條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製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⑻ 父母限購,可以以孩子名義買房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10

⑼ 父母貸款買房,房產證上寫子女的名字可以嗎

可以的,買房的時候寫子女的名字就可以了,借款人可以是子女的名字,貸款由父母來還,以後辦理不動產證的時候自然就是子女的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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