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蘇州戶口遷入政策
法律分析:(一)父母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子女;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員;
(三)子女死亡且沒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四)成年子女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成年子女(含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超過60周歲的男性或者超過50周歲的女性以及已退休人員;
(五)成年子女為本市戶籍的80周歲以上的人員,不受被投靠人是否為家庭戶口限制;
(六)子女為現役,且的配偶為本市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七)子女夫妻雙方均為現役,且的子女為本市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八)父母均為現役,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本市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九)配偶為現役,的父母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及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
(十)配偶為本市家庭戶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十一)本人擁有合法穩定住所或者本人直系親屬或兄弟姐妹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因國家建設需要工作調動、下放農村、支援邊疆、支援三線建設,到外地工作退休的原本市戶籍人員(十二)被本市大中專院校錄取的在校就讀的市外全日制學生;
(十三)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回內地定居(本市)的港澳居民;
(十四)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定居大陸(本市)的台灣居民;
(十五)從本市注銷常住戶口後出國定居,現到本市工作、生活的華僑;
(十六)原籍本市,考入外省(市、區)大中專院校,從學校集體戶注銷戶口後出國定居,現到本市工作、生活的華僑;
(十七)按規定由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入的其他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2. 蘇州轉入戶口的條件是什麼
2007年9月,蘇州市公布了修訂後的《蘇州市戶籍准入登記暫行辦法》,與修訂前的暫行辦法相比,外地人通過購房、投資、投靠親屬等方式獲得蘇州戶籍的准入門檻有明顯提高。
【買房】:政策調整後,購買市區成套商品房面積須達到75平方米以上(崑山市需8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且被單位合法聘錄用3年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才可遷入。
【投資納稅】:新政調整為在市區個人投資實收資本100萬以上,並合法經營3年以上,或近3年累計納稅20萬元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方能獲准整戶遷入。
【經商】:現在統一改為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在市區經商、興辦企業3年以上,近3年累計納稅5萬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方可遷入。
【投靠落戶】:需投靠子女的限城鎮退休父母或農村男60周歲、女50周歲以上的父母;符合準入遷移後的人員自遷入後滿5年以上方可為父母提出投靠子女的申請遷移。且遷入後人均住房面積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於蘇州最低標准。
希望能幫助到你。
3.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條件
本轄區內戶籍遷移的,在符合遷入地的落戶政策的前提下,只需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遷移戶口申請書、房屋產權登記證、親屬關系證明等;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申請辦理落戶手續即可,不再開具戶口遷移證,相關遷移審核手續,由工作人員通過公安內部系統完成(如山東省等);家長可以事遷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資料,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咨詢工作人員,具體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子女隨父母遷戶口年齡限制各地不一,建議咨詢當地的公安機關戶籍科。1、未婚子女可選擇投靠隨父隨母遷移落戶,但已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婚證明。2、未滿18周歲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區域內的學校就讀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戶。3、父母在城市市區、縣城區范圍內無子女照顧的,其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並辦理隨父母落戶。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身邊有否子女限制,根據本人意願,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4. 江蘇省遷戶口條件是什麼
根據《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八十九條公民戶口遷移,以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條件,遵循先家庭戶後集體戶的原則辦理戶口遷移。
第九十條戶口遷移分為市內遷移、市外遷入、遷出市外和大中專院校學生戶口遷移四種情形。
一、遷移市農村地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向農村地區遷移戶口:
(一)投靠配偶,戶口遷入的房屋為配偶或者其父母、子女所有;
(二)現役軍人的配偶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無合法穩定就業,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現役軍人父母的;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入的房屋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
(四)父母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無合法穩定就業,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投靠成年子女,且子女在農村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的;
(五)戶口登記在學生集體戶的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在校和畢業學生,申請將戶口遷回原籍的;
(六)本人在農村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和承包土地,在現戶口所在地無合法穩定住所、無合法穩定就業的;
(七)設區的市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市內遷移
1、公民申請將戶口遷移至本人其他合法穩定住所的,按立戶辦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經被投靠人和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同意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
(一)父母與子女(包括女婿和兒媳)之間相互投靠的;
(二)投靠配偶的;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相互投靠的;
(四)設區的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上述第(二)項情形,被投靠人無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的,被投靠人戶口所在的合法穩定住所應為其直系親屬所有。
符合上述投靠情形的,投靠人可以在被投靠人戶口登記地的合法穩定住所落戶,也可以在被投靠人其他合法穩定住所落戶,不受被投靠人戶口登記地限制。
2、單位錄(聘)用人員,本市無合法穩定住所(不含農村地區),無直系親屬投靠的,經單位同意可以將戶口遷入單位集體戶(含掛靠在人才流動服務中心的集體戶和社區集體戶);
3、家庭戶口、集體戶口(不包括學生集體戶口)的遷移的,在市內有本人合法穩定住所或投靠人有合法穩定住所的。
三、市外遷入
公民因投靠親屬、工作調動、人才引進、公務員錄用、購房(租房)落戶、投資納稅、創業就業等原因申報市外遷入的,應當符合遷入地戶口准入條件。
1、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的,經被投靠人和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同意,可以申請投靠戶口遷移:
(一)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
(三)投靠配偶的;
(四)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
(五)父母雙亡的成年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六)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現役軍人父母的;
(七)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其父母投靠另一方的;
(八)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軍人未成年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軍人父母投靠軍人成年子女的;
(九)設區的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上述第(二)項情形的,父母有一方年齡應當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屬上述第(三)項情形,被投靠人無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的,被投靠人戶口登記地的合法穩定住所應為其直系親屬所有。
2、因獲得設區的市以上黨委政府、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流動人口工作領導小組表彰、嘉獎或者授予榮譽稱號的優秀農民工,以及認定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公民申請落戶。
3、現役軍人因家屬隨軍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遷移的。
4、軍隊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將戶口遷至女士官駐地落戶。
四、大中專院校學生戶口遷移
1、考取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的學生,在校期間可以辦理一次戶口從原籍遷入學生集體戶和戶口從學生集體戶遷出。
2、戶口登記在學生集體戶的大中專院校學生,可以向原籍、本人合法穩定住所或者現家庭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3、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時已確定工作單位的,可以向錄(聘)用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戶口遷入登記。
4、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時未確定工作單位或者就業報到單位發生變化的,可以向錄(聘)用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集體戶口遷入登記。
5、具有中國國籍在國(境)外留學,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歸國人員,被省內單位錄(聘)用的,可以向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戶口遷入登記。
6、自主創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技工學校學生、國(境)外留學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歸國人員,取得營業執照、依法納稅並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在企業注冊地公安機關申報戶口遷入登記。
各地落戶政策不一致,可參考各地相關《xxx常駐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等相關政策文件。
5. 蘇州遷戶口 小孩投靠父母遷戶口
應該是可以的,但需要到你蘇州戶口所在地的計生辦,去辦理一個「戶籍准入登記計劃生育審核意見」,如果審核通過了,應該就可以去派出所以未成年子女投靠的方式辦理了。
6. 蘇州市城市戶口遷入條件是什麼
蘇州市城市戶口遷入條件:
一、按《蘇州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規定的准遷基本條件有兩個:
1、凡申請遷入蘇州市區人員必須具備在遷入地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或合法生活來源兩個基本條件;
2、在遷入地無直系親屬的18周歲以下人員不予受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按《蘇州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規定的詳細條件如下:
《蘇州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
第三條符合本辦法相關條件的非蘇州戶籍人員,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市區。在遷入地無直系親屬的18周歲以下人員,不予准遷,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省相關政策和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或者登記,並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
(一)父母為市區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為市區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父母雙亡的未婚人員;
(三)子女死亡且沒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為市區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四)男性超過60周歲或者女性超過50周歲,其子女為五年以上市區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遷入後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市區住房保障面積標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於蘇州市最低標準的人員;
(五)子女為現役軍人,且軍人的配偶為市區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六)子女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且軍人的子女為市區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七)父母均為現役軍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為市區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八)配偶為現役軍人,軍人的父母為市區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及其未婚子女;
(九)配偶為市區家庭戶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十)本人或者市區家庭戶口的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因支邊、支內、下放、插隊(場)、參軍退休的原市區戶籍人員;
(十一)本人或者市區家庭戶口的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被外地大中專院校錄取,現已畢業滿二年以上且在戶籍地未婚無業的原市區戶籍人員;
(十二)原籍為市區被注銷戶口的刑釋解教人員;
(十三)被我市大中專院校錄取的在校就讀的外省全日制學生;
(十四)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回內地定居(市區)的港澳居民;
(十五)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定居大陸(市區)的台灣居民;
(十六)從市區注銷常住戶口後出國定居,現到市區工作、生活的華僑;
(十七)原籍市區,考入外省(市、區)大中專院校,從學校集體戶注銷戶口後出國定居,現到市區工作、生活的華僑;
(十八)需公安機關辦理的其他人員。
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並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辦理:
(一)在國外、境外取得學士及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
(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一級或者碩士研究生以上學位的人員;
(三)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或者本科學歷,且年齡男性40周歲、女性35周歲(緊缺專業、急需的年齡可放寬至男性45周歲、女性40周歲)以下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四)具有職業技能等級三級或者大專學歷,且年齡在30周歲(緊缺專業、急需的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以下,被市區單位合法聘用,連續工作滿2年以上,同時段參加社會保險,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五)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的畢業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
(六)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的蘇州生源的中專畢業生、技(職)校畢業生;
(七)因家庭實際困難需要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幹部,及其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業未婚子女;
(八)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接受辦理的其他人員。
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人員,應當與市區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段繳納社會保險。第(一)項至第(四)項人員,除本人戶口准遷外,允許其配偶及未成年、失業未婚子女隨遷。
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或者登記,並向民政部門申請辦理:
(一)符合收養條件、手續完備的被收養人,其收養人為市區戶籍的;
(二)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
(三)由市救助站移交至社會福利機構安置的無收入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的智力和精神障礙患者;
(四)需民政部門接受辦理的其他人員。
第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並向體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一)因省、市人社部門調動,並被市區用人單位錄用的退役運動員;
(二)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引進的優秀運動員。
第十一條購買市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並於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戶口遷入:
(一)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滿3年,並與市區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段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的人員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滿3年,並在市區經商、興辦企業3年以上,近3年累計納稅5萬元以上,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的人員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依前款規定提出申請的申請人應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申請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
(6)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遷戶口蘇州擴展閱讀
《蘇州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九條規定的接受辦理部門確認申請人符合戶口遷入或者登記條件後,應當將有關證明移送公安機關辦理入戶手續。為了實施前款規定,市公安機關應當會同市有關部門在本辦法施行後1年內建立相應工作機制。
第十三條凡以欺騙、賄賂等非正常手段取得戶口遷入或者登記的,由公安機關注銷其已遷入的戶口並退回原籍,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作出處理。
第十四條本辦法中的第四條第(一)至第(十一)項以及第五條第(四)項中所稱合法穩定住所指的是市區范圍內的以下住所:
(一)屬於自己的房屋所有權的住宅房;
(二)擁有公有住房租賃證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
(三)市區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
本辦法所稱合法穩定住所不包括共有產權房(共有產權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產權房除外)、非居住房。
7.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需要什麼資料
1、持戶口簿、身份證及公司、街道相關證明到公司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准遷證。
2、持准遷證及戶口簿、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申請遷移證。
3、持遷移證到公司所在地辦理落戶集體戶手續。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8. 小孩的戶口和母親一起在吳中區 如何轉入姑蘇區父親的戶口
這屬於親屬投靠的情形,去派出所戶籍科開親屬關系證明即可,下面具體介紹一下:
1、親屬投靠情形: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孫子女/外孫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親屬關系;
2、辦理程序: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縣局審批後簽發戶口准遷證;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辦理條件;
3、所需材料: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遷入常住戶口表》(表上需填寫單位意見並加蓋公章);身份證;遷入人員戶籍證明及關系證明;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9. 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具體流程是什麼
申報材料;入戶申請,子女戶口證明,父、母親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復版印件。父、母親結權婚證。派出所審核後加蓋戶口專用章。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區政務中心公安分局窗口提出申請,由窗口工作人員初審後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遷戶規定的當場辦理戶口《准遷證》。申請人持《准遷證》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