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買房登記在子女名下離婚時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1、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B.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怎麼分
一般應該平均分割。雖然是一方父母出資,但是登記在了夫妻二人的名下,所以這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只要沒有過錯,一般應該平均分割房產。
C. 父母買房時寫有子女名字的,子女離婚時財產如果分配
如果婚前買房贈抄予子女屬於一方襲的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如果婚後買房贈予子女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也不予分割,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D. 父母出資買房離婚後分配的名下怎麼辦
父母出資買房登記雙方名下離婚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配,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歸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E. 父母買房登記子女名下,子女離婚時如何處理
一個普通人大學一畢業就已經二十多歲了,如果還要讀研,那出來工作的時候年齡可能會更大,甚至走出校門就要面臨結婚的問題。對於剛出社會沒多久的人來說,要靠自己的能力買一套婚房是一件非常難的事,特別是在房價不斷上漲的大環境下。所以很多人結婚都是父母買好房子,雙方的家長再添置一些傢具之類的,讓小兩口先把日子過起來再說。結婚的時候大家都是歡歡喜喜的,誰也不會想到以後還會離婚,還會為房產的事鬧得不可開交。我們這邊的風俗是男方婚前買好房子,婚後會把女方的名字加上去,而裝修一般是由女方出。所以父母出資買房要看如何登記的,不同的情況離婚時分配也是不一樣的。
婚姻法對婚前婚後財產以及個人財產都有明確的規定,父母出錢買房,房產證寫在子女名下的行為司於贈予行為。所以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贈予的,主要是看房產證上寫的誰的名字,這種贈予如果只是給個人的,不能算入夫妻共同財產裡面。
F. 父母出錢給子女買房離婚時怎麼處理
第一種情況,父母婚前買房:
父母在婚前買房,將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在婚前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離婚時該房產不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屬於婚前父母對子女的贈與,是婚前個人財產。
父母在婚前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離婚時該房產屬於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享有平等處理權。
第二種情況,父母婚後買房:
父母在婚後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根據現行法院的絕大多數判例,父母出錢給子女買房時如果明確表示為贈與的,則該房產為夫妻共同的財產,離婚時雙方享有平等處理權;父母出錢給子女買房時沒有明確表示為贈與的,該出資視為借款,在離婚時夫妻雙方應當作為共同債務償還。
父母在婚後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該房產屬於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
父母在婚後買房只付首付的,該房產還貸的部分與房屋自然增值的部分屬於雙方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G.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第一、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這種情況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么分的原因是考慮到我國的國情,父母出資買房,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過上美好的生活,傾其所有資助子女買房。如果此時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將有失公平。第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是最常見的。這種情況,離婚房產怎麼分割呢?考慮現實情況,此種情況,有著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第三、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這種情況在實踐中也較為常見,而且爭議最多。我國民法典對此種情況規定,購買的房產科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也就是說,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
第四、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婚後由父母雙方出資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針對房產另外有約定。第五、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房產怎麼分割?此種情形,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房產分割時,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婚後父母出資購房,最好事先找律師起草協議,約定各方出資數額,所購買房屋登記房主,或者各方共有產權登記份額,各方對所購買房屋處分權的限制條件等等,由雙方父母及子女夫妻雙方四方簽字確認,方便事後對所購買住房產權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H. 婚後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時怎麼分
法律分析:分情況而定,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婚後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I.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 離婚時怎麼分割
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不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情合理,多數人在反饋的意見中對此表示贊同,認為這樣處理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有助於糾紛的解決。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更為符合實際情況。
(9)父母買房登記子女名下離婚怎麼辦擴展閱讀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