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把子女回家看望父母納入法制軌道有什麼意義
依據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老年父母有權要求子女經常回家探望自內己,但這種要求也要依據子容女的工作情況等因素具體考慮。
中央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規劃》強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涵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源泉。要完善節假日立法,發揮重要節慶日傳播社會主流價值的獨特優勢。
健全相關法律制度,保障探親探視權利,弘揚孝老愛親美德善行,為「常回家看看」提供製度保證。針對一些地名存在的「大、洋、怪、重」亂象,健全相關法規制度,鮮明價值導向,彰顯時代精神,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1)應不應該用法律要求子女回家看父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
第十七條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② 法律規定一年子女探望父母
【法律分析】
法律沒有規定子女必須一年探望父母的次數。但子女在贍養父母時,不僅要保障其必要的生活物質需求還要在精神層面滿足老人們的需求。對於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子女,要經常回家看望或者問候老人;而用人單位也應該按照法律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③ 法律規定子女多久回家探望父母
法律分析:法律條文尚沒有具體規定不和父母,長輩共同生活的子女,小輩,多長時間看望父母,長輩一次。子女應該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經常看望自己的父母,自己的長輩。在經濟上贍養父母,還有長輩,也是子女,小輩,責無旁貸的法定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④ 關於兒女回家看父母的法律規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2、 《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3、 《廣專東省養老機構規范屬化建設指引》 4、 《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3號) 5、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48號) 6、 《廣東省民政廳關於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的實施細則》(粵民發〔2014〕164號) 7、 《民政部 公安部關於印發<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的通知(民函〔2015〕280號) 8、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49號) 9、 《養老機構護理站基本標准》(試行) 10、《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准》(試行)
⑤ 能不能要求子女老人常回家看看
老人是有權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因為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成年子女,只要具有贍養能力,就應當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且贍養義務包括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方面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⑥ 為什麼在法律上要求子女定期看望父母並不可行
盡管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也是道德要求。但是子女定期看望父母卻還只是一個道德呼喚,不將道德問題納入法律是全社會有識之士的共識。此外,現實生活中的確有因子女的現實原因導致無法定期看望父母的情況,如果不考慮這部分人,斷然將定期看望父母入法,既不合情理,也不利於維護法律尊嚴,有悖於法制社會的需要。
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這就是說,子女不論是男是女,都有義務來履行贍養義務,如果借故以種種理由逃避義務的履行,父母依法有權利要求他們履行,並可以藉助人民法院強制他們履行。法院在辦理本案時,運用法律條款進行教育,從有利於家庭和睦相處的角度出發,沒有採取審理的方法,而是對當事人進行針對性的法制宣傳,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從而妥善地調處了父女之間的贍養紛爭,維護了父女之間的親情關系。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⑦ 子女不回家看父母違法嗎
法律分析:不屬於違法,建議常回家看看。子女對父母有撫養義務,如果子女長時間不回家或拒絕回家看望的,老年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子女回家看看。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⑧ 有權要求子女回家探望父母嗎
可以要求子女經常回家探望,因為根據《民法典》,贍養老人是子女的法定義務,所以要贍養老人。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⑨ 「常回家看看」應該成為法律規定嗎
2012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附專則9章85條,與老年人分開居住屬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解讀為將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寫入法律。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正式實施。
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這一規定,被通俗地理解為「常回家看看」。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屢見不鮮,一旦出現這種情況,「清官難斷家務事」,外界又不便介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如贍養人在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
⑩ 「常回家看看」應該成為法律規定嗎
不應該,這是道德方面的,法律規定是要有量化,常回家看看,什麼叫「常」,一個月?半年?無法定義。只是宣傳上可以多宣傳常回家看看父母,孩子。陪伴是最長情的告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