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獨生子女費每年都有嗎
每年都有。
獨生子女費發放的標准不是每年領一次,獨生子女費的標准各地有所差別,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根據法律規定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獨生子女費發放有什麼標准:1、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獎勵金額:每對夫妻按每年60元的標准發放;農村獨女戶按每年240元發放。2、獨生子女費獎勵對象:(1)生育史:①生育過兩個孩子,但第一個孩子生育後死亡的,生育第二個孩子存活的;②只生育一個子女的;③所生子女屬非婚生育且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做為正常統計對象;(2)孩子年齡時限止不滿14周歲;(3)已申請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4)平庄村戶籍的農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的獨生子女補貼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不征個人所得稅。有關文件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其中規定: 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1.獨生子女補貼;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3.托兒補助費;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拓展資料】
一、申請獨生子女費有嗎
今年已經申請是沒有辦法的,已經開放了二胎政策不能辦理新的。
在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後不久,開始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獎勵政策。從1982年陸續開始,全國各地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當年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關「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的意見,制定了每月5元獨生子女費的獎勵規定。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可以在一定年限內領取獨生子女費。
中國內地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就倡導著只生一個好,國家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都是可以領到獨生子女費。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內容包括職工晚婚的、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等。
二、法律規定
獨生子女法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因為現在已經開放了二胎,所以已經不能夠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了,並且也不能夠領取獨生子女費了,在以前已經有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已經領取了這個費用。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好相關法律相關人員。
❷ 獨生子女補貼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補貼不征個人所得稅,因為在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中有明確規定,獨生子女補貼是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五、保險賠款;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❸ 獨生子女費是工資福利嗎
獨生子女費不屬於工資福利。工資是個人在企業、機關團體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進行工作從而獲得的工資、薪金。獨生子女費屬於國家對獨生子女的夫妻的獎勵,是根據國家的政策取得的。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❹ 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的扣除屬於
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的扣除不屬於個人的工資薪金項目所得,不征稅;以上免徵個人所得稅以及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標准暫按「獨生子女獎勵費」1000元、「一次性獎勵」500元、「一次性經濟幫助」5000元的標准執行,超出部分予以納稅調整。
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間接增加從其領土輸出某種產品或減少向其領土內輸入某種產品,或者對其他成員方利益形成損害的政府性措施。
補貼必須與政府或公共機構相關。即便不是國家權力機構,只要行使政府職能,即屬於政府范疇。政府既包括中央政府,也包括次一級的政府。公共機構包括類似國有公司的公共機構。財政資助的形式多種多樣;資金的直接轉讓;放棄收入或到期沒有收取應收取的收入;提供一般基礎設施之外的產品或服務,或購買產品;政府向基金機構支付、委託或指示私有機構履行前述一種或多種政府職能,且這種做法與政府通常採取的做法實質上並無不同。政府資助不以政府產生支出為條件。政府資助可以是政府直接出錢資助,或者政府通過其他機構資助,也可以是通過政府確立的法律框架,由其他機構資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❺ 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是
法律分析: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是1.獨生子女補貼;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3.托兒補助費;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法律依據:《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二)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❻ 獨生子女費計入應付職工薪酬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費屬於應付職工薪酬中的職工福利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❼ 發放的企業退休職工的獨生子女費如何記賬
獨生子女的補貼費屬於工資薪金稅目因此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❽ 獨生子女費算工資總額嗎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費不屬於工資收入,理由如下: 工資屬於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主要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而獨生子女費屬於國家對獨生子女的夫妻的獎勵,是根據國家的政策取得的,不屬於工資性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❾ 獨生子女費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不需要因為獨生子女費還夠不上交稅標准另外也沒有相關規定,所以不需要交。
❿ 獨生子女的個人所得稅按照每月多少標准扣除
獨生子女的個人所得稅按照每月2000元標准扣除。
根據國家最新的個人所得稅政策,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人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根據國家最新的個人所得稅政策,贍養老人專項扣除的每月2000元是根據家庭為單位,不論是一位還是兩位老人,都是2000元額度。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按照國家規定發放的獨生子女補貼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不征個人所得稅。
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一、獨生子女補貼;
二、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三、托兒補助費;
四、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條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推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推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推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推。具體分推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