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可以訂立遺囑剝奪子女的繼承權嗎
繼承權不存在剝奪的說法。如果遺囑中沒有作出相應的規定,那麼在分配遺版產時,應當先為未成年權子女留下必要的遺產,其餘的遺產才按照遺囑進行分配。除了年滿16周歲、已經參加工作並且可以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生活的未成年人外,其他的未成年人除了父母沒有其他生活來源,不能獨立生活,父母對其有撫養義務,應當在遺囑中為他們保留一定的份額。
⑵ 父母有權剝奪子女繼承權嗎
只要繼承人有《自繼承法》第7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無論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繼承人都喪失繼承權。
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條件如下: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因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而喪失繼承權的,屬於繼承權的相對喪失。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絕對喪失)
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當然喪失繼承權。
除此之外繼承權不可剝奪
⑶ 父母遺囑能剝奪盡贍養義務子女的繼承權嗎
法律分析:父母有權剝奪子女對其財產的繼承權。父母可以定立遺囑或跟子女之外的人簽訂扶養協議,指定子女之外的人為繼承人,剝奪子女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⑷ 父親去世 母親有沒有權剝奪我的繼承權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個人是沒有權利剝奪其他人的繼承權的。
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以下三類:
1.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第16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繼承法》第31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在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系的確定,則是依據《婚姻法》所規定的親屬關系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條件如下: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因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而喪失繼承權的,屬於繼承權的相對喪失。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絕對喪失)
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當然喪失繼承權。
⑸ 父母能否剝奪子女繼承權
繼承權不來存在剝奪的說法。如自果遺囑中沒有作出相應的規定,那麼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先為未成年子女留下必要的遺產,其餘的遺產才按照遺囑進行分配。除了年滿16周歲、已經參加工作並且可以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生活的未成年人外,其他的未成年人除了父母沒有其他生活來源,不能獨立生活,父母對其有撫養義務,應當在遺囑中為他們保留一定的份額。
⑹ 父母有權剝奪子女繼承權嗎
父母有權利剝奪子女對財產的繼承權。《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也就是父母可以訂立遺囑或者跟子女以外的人簽訂撫養協議,指定子女以外的人為繼承人來繼承自己的財產,從而剝奪子女的繼承權。
⑺ 是否父母立遺囑剝奪子女繼承權可以嗎
父母有權剝奪子女對其財產的繼承權。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也就是說,父母可以定立遺囑或跟子女之外的人簽訂扶養協議,指定子女之外的人為繼承人,剝奪子女繼承權。
⑻ 父母能立遺囑剝奪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嗎
繼承權不存在剝奪的說法。財產是父母的,有權決定給哪個,不是一定要給未成年子女。
也不能說未成年子女一定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r繼承法只是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也就是說當父母去世時子女沒有成年,可以將適當份額留給子女直至成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⑼ 子女盡了贍養義務,父母可以剝奪子女繼承權嗎
摘要 贍養和繼承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贍養是子女對老人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
⑽ 父母可以立遺囑剝奪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嗎
法律分析:父母不可以立遺囑剝奪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如果遺囑中沒有作出相應的規定,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先為未成年子女留下必要的遺產,其餘的遺產才按照遺囑進行分配。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