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親遺囑給兒子房產,女兒有繼承權嗎 房產歸兒子,其他子女和配偶
父親婚前房產,可以通過遺囑全部給兒子
父親婚後房產,默認一般是父親遺產,可以通過遺囑給兒子,另一半是配偶財產,怎麼分配是配偶權利
父親遺囑只能處分自己財產,有遺囑按遺囑分配遺產。處分其他人財產的內容無效
《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2. 父親的房子女兒有權繼承嗎
有
《繼承法》第九條規定,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二十七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3. 父親去世了。母親健在,母親把房產給兒子繼承三個女兒有繼承權嗎
如果該房屋是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那麼父親去世,母親還健在,母親依然無法獨立處分該房屋,因為父親所有的份額需要進行繼承。因此,母親不能直接把房子給兒子繼承,母親只能處分自己名下的份額。如果父親去世前留下了有效的遺囑,那麼就應當按照遺囑內容進行繼承,如果沒有留下遺囑,那麼就應當按照法定繼承,三個女兒都有繼承權。
【分析與法條引用】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4. 父母的房子女兒有繼承權嗎
1、女兒是依法享有其父母房產繼承權的,被繼承人另有指定的除外。繼承開始後,按照遺贈撫養優於遺囑,遺囑優於法定繼承的順序辦理,且法定繼承按照配偶、子女、父母優於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順序辦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遺囑繼承的方式有哪些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5. 父母的房基地,兒子給翻蓋,女兒有繼承房子遺產的權利嗎
有繼承權利。如果這是父母的遺產,在父母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女兒享有法定的繼承權。因宅基地不能繼承,房屋可以繼承。由於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不是該集體成員不得享有,所以城市戶口對於宅基地是沒有繼承權的而房屋屬於父母的財產,子女可以繼承。操作方式就是變賣房屋為現金進行財產繼承,宅基地歸還原農民集體。
法律分析
宅基地不能繼承,就憑依法使用宅基地,群眾需要符合相關規定也能知道就是審批,另外根據一戶一地的規定也可以知道孩子們不要胡攪蠻纏,政府不會同意那麼做、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所有權屬於集體,農村居民只有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能單獨作為遺產進行繼承。但是,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屬於您父親個人所有,可以繼承。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原則,繼承了房屋,當然可以使用房屋所佔的宅基地。所以,您不能單獨繼承您父親的宅基地,但如果宅基地上有房產新聞新房論壇微博,您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產房屋並且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您父親的房屋滅失後,您就不能進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了。如果房子以後拆遷,也只有房屋補償,不會給買宅基地的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6. 父母的房子女兒有繼承權嗎
有的,繼承權男女平等。換言之,不論是兒子還是女兒,女兒也不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如果能證明子女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7. 老人的房子兒子和女兒誰最有繼承權
法律分析:老人的房子兒子和女兒都有繼承權。如果父母留下了遺囑不讓女兒繼承:女兒不能再繼承。如果父母沒有留下遺囑指定讓其他人繼承、也沒有遺贈撫養協議,走法定繼承時,出嫁的女兒和兒子有相同的繼承權。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包括兩種含義: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以及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8. 農村房子女兒有繼承權嗎
農村房子女兒有繼承權。
繼承權男女平等,對於父母遺產的繼承女兒和兒子享有同樣的權利,都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所以女兒當然對作為父母遺產的房子有繼承權。
農村宅基地女兒沒有繼承權,因為宅基地不能繼承,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繼承。由於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不是該集體成員不得享有,所以非本集體成員對於宅基地是沒有繼承權的,而房屋屬於父母的財產,子女可以繼承。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所有權屬於集體,農村居民只有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能單獨作為遺產進行繼承。操作方式就是變賣房屋為現金進行財產繼承,宅基地歸還原農民集體。
農村房子過戶一般需要的手續如下:
1、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2、提交身份證明、登記原因證明等其它需要的材料;
3、受理申請後,對材料進行審核;
4、符合登記條件的,30個工作日內辦結。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9. 父母房產兒子和女兒是否都有繼承權
是的。
女兒、兒子都是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擁有遺產的等同繼承權。
女兒也不能因為出嫁被剝奪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