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房產是真的嗎
不是真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不在了,產權人沒有遺囑的話,其名下的房產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若子女是獨生子女的話可以單獨繼承。
【法律分析】
根據規定,在法定繼承中,首先由繼承人就遺產如何分配進行自主協商,協商不成的再由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只要繼承人之間就遺產如何分配達成的協議系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應當尊重當事人之間自行達成的書面協議。對於遺產,如被繼承人有遺囑的,則按照遺囑繼承辦理或者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而被繼承人死亡後,並非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可以同時繼承遺產,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先後順序依次繼承。所以,可以通過協商訴訟手段進行處理。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亦屬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才能互為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兄弟姐妹之間相互繼承了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親兄弟姐妹的遺產。
【法律依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⑵ 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房產了屋繼承有新規
法律分析:根據《民法典》規定,與子女同為第一繼承順序的繼承人還包括逝者的配偶和父母,他們都有繼承權,從法定繼承的角度來看,如果父母沒有遺囑,子女確實很難百分之百繼承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繼承應當依照下列次第停止:第一次第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次第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祖父母。繼承開端時,第一次第有繼承人,第二次第沒有繼承人;第一次第沒有繼承人的,由第二次第的繼承人繼承。
⑶ 新規為什麼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房產
這個不是新規定,一直都是這么規定的。
入股父母死亡,需要看父母有無遺囑指專定繼承,有遺囑,屬需要按遺囑執行繼承。
父母無遺囑前提,是有父母各自第一序列繼承人分別繼承屬於父母各自的遺產,(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權益是均等的。
所以,父母無遺囑指定獨生子女繼承前提,這個孩子不能單獨繼承父母遺產。
⑷ 獨生子女無法繼承房產2020起父母房產要這樣過戶!
來源:注冊會計師,高頓財經,勞動報,廣州百事通,東莞大喇叭
相信很多杭州人都覺得,
以後父母不在了房子等財產就會自動繼承,
但是注意了,稍微不小心,
可能會無法繼承!
1
不這樣做,
獨生子女也無法完全繼承父母房產!
一般而言,繼承過來的房子是最方便的,但是在現實情況下,如果不注意,即使是獨生子女也可能無法完全繼承房子!
2
房產過戶給近親屬,不徵收個稅!
6月25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一份《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公告進一步確定了「房產過戶應徵收個人所得稅」的稅目,由原「按其他所得征稅」改為「按偶然所得征稅」,且補充了 非近親屬之間的房屋贈與受贈方需按照「偶然所得」繳納個稅,按照20%的稅率繳納。
但是有以下情況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依法繼承房產,或者父母將房產送給子女,子女和父母都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那麼子女在繼承和接受贈與房屋時,怎麼才能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
3
父母把房子給你,
贈與、繼承和買賣哪個最劃算?
一般來說,子女從父母那裡把房子過戶到自己手裡,常見的手段就是贈與、繼承和買賣了。這三種方式都會牽涉到相關稅務,哪種最省錢呢?
買賣雙方之間具體需要繳納的稅費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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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這三種方式,無疑繼承的代價最小,最劃算,讓人意外的是,贈與的代價最高!
4
父母無償贈與子女住房,
子女受贈後又將住房轉讓,怎麼交稅?
現在問題又來了,從父母那裡過戶過來的房子,如果想再次出售,那麼又要繳納多少稅和費用呢?
在贈與環節中,贈送方只需要繳納印花稅,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個稅,受贈方則不需要繳納個稅,而要繳納契稅和印花稅。
假設小張持有該住房2年以後再將該住房出售給李先生,則該環節小張的繳稅情況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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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房產嗎
法律分析:如果父母過世,並且父母沒有生前沒有擬寫遺囑的情況下,根據法定繼承,獨生子女是可以繼承父母的房產。但是,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獨生子女並不是父母財產的唯一繼承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⑹ 獨生子女以後會無法繼承父母的房產是危言聳聽還是確有其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從2021年1月1日起實行,其中對父母的房產怎樣通過繼承的方式轉讓給子女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在規定中,很多內容都是結合當前的情況新提出的。也就是說,從2021年起,父母的房產將全部按照“新規”進行處置。所以,獨生子女以後將無法繼承父母的房產是真得嗎?
五、保險金
如果保險指定了受益人,那麼被保險人死亡後,保險金應當屬於受益人。
⑺ 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房產怎麼辦
獨生子女並非一定能或一定不能繼承父母的房產,是否能繼承父母的房產關鍵要看父母是否留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根據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法定繼承人包括子女,因此如果父母沒有留有遺囑、遺贈扶養協議,子女是可以繼承父母的房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⑻ 為什麼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房子
你好!
獨生子女是可以繼承父母房子的。
民法典中法定繼承人的順序並沒有實質性變化,第一順位還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子女在第一順位中;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位。
民法典規定,第一順位存在的情況下,第二順位不繼承;若獨生子女依法繼承,父母的兄弟姐妹並沒有代位繼承的權利,因此不能說獨生子女不能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