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身保險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是指哪些人
人身保險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可以是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法律分析
受益人是享受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受益人享受保險合同的利益領取保險金,但他並非保險合同當事人,且不負交付保險費的義務。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指定的人。保險合同生效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中途撤銷或變更受益人,無需徵得保險人的同意,但必須通知保險人,由保險在保險單上作出批准後才能生效。如果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變更或撤銷受益人時,需徵得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三十一條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Ⅱ 關於父母為其子女投保
錯
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自我保護能力。如果投保人為獲得保險金而為其投保並將其殺害,比較容易獲得賠償。而對於未成年人的父母為其買這種保險,為防止萬一,法律也限制了死亡給付保險金總額,以降低道德危險。
《保險法》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對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在被保險人成年之前,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被保險人死亡時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總和均不得超過人民幣10萬元。
可以投保,但有保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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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父母給孩子買的保險,出險人是指誰
出險人是孩子;出險人一般是指被保險人。
拓展資料
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
被保險人是保險的承保對象,是指其財產或人身受到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被保險人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被保險人可以是成人,也可以是兒童,但如果是兒童的話,須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投保。如果您給自己的財產投保,您就是被保險人,給您兒女投保,您的兒女就是被保險人。 投保人是申請保險的、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也是負有繳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投保人包括自然人和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經營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投保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同時,還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未成年人或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做投保人。簡而言之,誰買保險,誰就是投保人。
投保人應具有以下條件:
1、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及16周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保險合同的投保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成為投保人。
2、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3、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險費的義務。
被保險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
2、享有賠償請求權。
為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法》明確規定:投保人不是被保險人時,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必須經過被保險人的同意。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投保人就保險險種和保險金額必須取得被保險人的同意,該保險合同轉讓和質押也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否則保險合同無效,合同的轉讓和質押也無效。但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此限,但是死亡給付保險金額總和不得超過金融監管部門規定的限額。
Ⅳ 父母幫兒女購買人身保險
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未成年人父母之外的其他履行監護職責的人可以為未成年人訂立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而根據合同必備的有效構成要件還分為兩點,一是二者存在撫養關系且為家庭成員,二是需要被保險人的監護人同意並且認可保險的保額,那麼可以由除父母之外的家庭成員為孩子購買保險。
如果是其他家庭成員為孩子購買人身保險,在指定受益人時,也需要孩子父母進行同意。除父母之外的人為未成年人購買保險,比起父母直接為孩子購買,流程上要復雜一些,這也是為了防範發生道德風險,在投保時一定要先向保險公司咨詢清楚,以免後期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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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父母給孩子投保與投保人關系
父母給孩子投保買保險,父母為投保人,孩子為被保險人,與投保人的關系是父子(女)關系或母子(女)關系。在保險合同中存在兩種關系人,就是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1、被保險人,是以其財產、生命或者身體作為保險標的,受到保險合同保障的人。當投保人為自己的利益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就是被保險人,二者是同一人。
2、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受益人只存在於人身保險合同中,須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並且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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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婚後父母做為投保人給子女買的保險算共同財產嗎
父母在孩子婚後為孩子投保的保險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屬於你孩子的財產。除非屬於你孩子的遺產才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
Ⅶ 《關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法律分析: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就規范父母作為投保人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對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在被保險人成年之前,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被保險人死亡時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總和按以下限額執行:
(一)對於被保險人不滿10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二)對於被保險人已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法律依據:《關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四條 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合同中明確約定因未成年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不得以批單、批註(包括特別約定)等方式改變保險責任或超過本通知規定的限額進行承保。
第五條 保險公司應積極引導投保人樹立正確的保險理念,在注重自身保險保障的基礎上,為未成年人購買切合實際的人身保險產品。
第六條 保險公司應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人身保險的有關業務流程,強化投保、核保等環節的風險管控,在防範道德風險的同時,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豐富多樣的保險保障,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Ⅷ 為未成年人購買壽險等含身故責任的保險時,已滿10周歲未滿18周歲
摘要 隨著人們保險意識的增強,為孩子購買保險成為家庭保險規劃中的重要環節。不過,與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投保存在一些特殊的規定……
Ⅸ 家長給孩子買保險投保人是誰被投保人是誰
家長給孩子買保險,則家長為投保人,孩子為被保人。所謂投保人就是指和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並且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費義務的人;被保險人就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到了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在財產保險中,被保險人一般就是投保人;在人身保險中,如果投保人為自己投保,則投保人即為被保險人,若投保人為他人投保,則他人即為被保險人。
保險的投保人實質上只是履行的繳納保費的義務,對保險合同條款並沒有太大實質性的影響,所以填父母哪一方並沒有太大區別,一般情況下,給未成年人購買保險產品是需要父母或者其法定監護人代為投保。0-9歲的未成年則只能是父母其中一方為其投保,如果孩子已經成年,則可以自己做投保人為自己投保,當然,父母一方做投保人也是可以的,如果有附加投保人豁免,對投保人健康就有要求。
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只有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時簽字,保險合同才會生效,如果是未成年投保,被保險人一行則由投保人簽署投保人的名字,也就是父母一方代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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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父母給未成年子女購買人身保險需要經未成年子女同意嗎
父母給未成年子女購買人身保險不需要經未成年子女同意,一般的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否則合同無效。但是,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這個限制,無需經未成年子女同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