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獨生子女家庭迎來好消息,可憑相關證件領取補貼,具體需要哪些證件
需要領取人提供戶口簿、身份證、退休證、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或者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原始證件和復印件。
需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比如,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每月10元,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月起至獨生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獨生子女的育兒管理費和未滿十八周歲的醫療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報銷;獨生子女父母,女年滿55周歲、男年滿60周歲的,每人享受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農村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時,獨生子女父母應當優先參加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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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農村醫療保險獨生子女每年返多少錢
獨生子女新農合2020年要退250元。按照國家出台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的相關規定,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家庭2020年的農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政策是個人先全額繳費,即每個家庭成員250元,待到衛生和健康部門核算後又全額返還給獨生子女家庭戶提供的賬號。農村獨生子女家庭養老保險補貼標准:
1、每人每年1000元,分12個月發放,最高補貼15年。
2、享受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補貼的參保人員,其個人繳費比例不低於繳費基數的5%。
獨生子女養老保險補貼領取所需材料:
1、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放棄再生育優惠證。
3、養老保險證。
4、養老保險的繳費憑證。
3. 國家對獨生子女家庭有哪些補貼
有獨生子女證的四項補貼待遇
1、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從領到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截至到子女滿18周歲,夫妻二人可從各自所在單位領取獎勵費。每人每月可以領5元,累積下來雙方共得2160元,但不可以一次領取,受單位制度等限制,具體發放形式有所差別。
2、退休補助費。
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以及事業職工的,退休時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補貼。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可領取一次性養老補助,以單位發放,標準是當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
3、獨生子女父母為農村居民的。
年滿60周歲的農村夫妻,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可領取相應的獎勵扶助。
4、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居民的。
戶口為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給予他們一定的獎勵扶助。
資料擴展
獨生子女證制度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國家對承諾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書面認可文件(類似於《結婚證》),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向國家承諾不再生育子女,國家發給你一個證書,證明你向國家作出過承諾,國家出台相應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作為一個享受該政策的一個重要憑據。
4. 獨生子女三項補貼標准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補貼發放標准如下: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2.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3.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4.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5.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6.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7.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5. 獨生子女父母醫保免費政策
獨生子女父母醫保免費政策如下:
1、獨生子女家庭獎勵補貼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可享受獨生子女獎勵補貼,每人每年補貼60元,到子女滿十八周歲為止;
2、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補貼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之後,可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每人每年補貼960元。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6. 獨生子女證有什麼補貼和待遇
獨生子女證有的補貼和待遇: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可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2、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3、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國家優先照顧。
5、產婦除享受法定產假外,增加35天的產假,男方享受10天的看護假,假期工資照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
7. 有獨生子女證國家有什麼補貼
有獨生子女證國家不同地區有不同的補貼。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領到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截至到子女滿18周歲,夫妻二人可從各自所在單位領取獎勵費。每人每月可以領5元,累積下來雙方共得2160元,但不可以一次領取,受單位制度等限制,具體發放形式有所差別。
退休補助費。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以及事業職工的,退休時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補貼。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可領取一次性養老補助,以單位發放,標準是當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獨生子女父母為農村居民的。年滿60周歲的農村夫妻,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可領取相應的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居民的。戶口為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扶助。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
國家鼓勵保險公司舉辦有利於計劃生育的保險項目。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
8. 獨生子女合作醫療有什麼政策
獨生子女合作醫療的政策如下:
1、父母雙方都是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孩子成年18歲之後,每月能領5元補貼;
2、父母雙方都是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滿60歲之後,每人每年可以領到不低於600元的計劃生育獎勵補貼;
3、獨生子女家庭子女傷殘了,父母每個月可領到傷殘輔助金270元;
4、獨生子女家庭子女死亡,父母上了年紀無人贍養,父母雙方可以每人每月領取死亡補助金340元;
5、養老保險制度在農村推行過程中,應當優先為獨生子女父母辦理,在招聘、安排工作、分配宅基地、生產扶助、子女入學、就醫等等方面,獨生子女家庭都應當給予優先照顧。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第三十二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9. 獨生子女父母大病補貼
國家過去為了控制人口,鼓勵「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導致現在很多社會上獨生子女很多,他們贍養老人的壓力也較大,尤其是獨生子女的父母生病的情況,故國家對獨生子女重大疾病家庭有特別保障,在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等方面,都有特殊保障。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一、加大經濟扶助力度(一)統一城鄉特別扶助金標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獨生子女傷殘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提標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承擔部分外,其餘由省和市縣財政各承擔50%。(二)實施一次性撫慰金制度。對女方年滿49周歲、獨生子女死亡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每戶發放1萬元一次性撫慰金,所需資金由省和市縣財政各承擔50%。
《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三、提高醫療保障水平(一)實施醫保優惠政策。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經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傷殘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縣級財政給予全額資助。(二)落實再生育補助措施。對有再生育意願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夫妻、參加生育保險或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涉及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及再生育醫療費用按規定納入支付范圍;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夫妻實施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的,給予免費,成功懷孕分娩的,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住院分娩補貼;對女方年滿35周歲、確需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給予累計不超過30000元的再生育補助金,由各縣(市、區)在省人口福利基金賬戶的募集資金中列支,總額不超過本地募集資金余額。(三)提供便利醫療服務。各地應確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開通「綠色通道」,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提供便利,實行優先診療服務。每年安排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特別扶助對象在縣級公立醫院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免費進行一次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開展全科醫生簽約服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優先簽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提供家庭醫生式服務。(四)落實醫療救助政策。按照省政府有關文件要求,將已納入農村五保和城鄉低保范圍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特別扶助對象,按規定及時納入醫療救助范圍,並逐步擴大到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主要成員中的低收入老人、重病患者及重度殘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