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寫遺囑給子女有效嗎
子女替父母寫遺囑沒有效,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了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見證人不能是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的人,而子女作為繼承人是不能幫父母寫遺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貳』 父母留下的遺產子女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要先確定去世前是否留有遺囑。若有遺囑則按遺囑來辦理,若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其次,若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叄』 父母的財產可以寫遺囑留給子女嗎
法律分析:父母的財產可以寫遺囑留給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肆』 父母是否可以立遺囑將全部財產繼承給其中一個子女
既然是訂立的遺囑,只要是父母真實意思的反映,是可以將全部財產留給其中一個孩子的。
父母所留下的財產或者是遺產,實際上都是屬於私有財產,私有財產是神聖且不可侵犯的,父母對自己的私有財產有著自己的決定權,是不受任何人的干預和阻礙的。公民可以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將自己的財產或是遺產贈給國家、個人或者是集體。
當遺囑的法律效力生效之後,就要按照遺囑中的規定來執行,其他的子女是無法再發表意見的,而且遺囑中將所有的財產分配給其中一個子女的話,是不需要經過其他子女的同意的,按照遺囑中的相關規定執行就可以了。
『伍』 父母留下的遺產兒女應該如何分配
父母留下的遺產兒女應該分配如下:
1、有遺囑的遵照遺囑;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准;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准;
2、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
3、繼承人范圍有: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在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系的確定,則是依據相關規定的親屬關系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陸』 法律上父母遺產子女怎樣分配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父母遺產子女怎麼分配:
1、如果有遺囑就按遺囑分配。
自古以來,人死之前都可以立遺囑,當人死之後,就必須要按遺囑來分配財產了。因此當父母遺留下來的財產可以直接通過遺囑來進行分配,這樣既不傷與親戚,兄弟之間的和氣,也可以讓分配顯得更加合理,尊重父母的選擇,不會讓他們看到我們因為財產分配問題而鬧得家庭不和諧。
2、如果只有你一個子女,一般情況下那就都屬於你。
如果你的父母只有你一個子女(親生子女),那麼你就屬於第一財產繼承人,你可以完全的獲得你父母所遺留下來的財產。當然啦,如果你的父母收留了其他的孩子,並撫養長大,但如果沒有立遺囑,按法律上來說,還是只有你才有財產的繼承權。
3、多個兄弟姐妹時,應該大家平均分配。
對於父母遺留下來的財產,最難解決的事情就是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商討如何分配的問題。畢竟對於父母來說手心手板都是肉,一樣的心疼,按理說應該平均分配,但每個人都有私心,如果父母有遺囑留下都還好,如果沒有,而且你的兄弟姐妹都想多獲得遺產的話就比較難分配了。這種情況應該私下討論怎麼分配財產比較好。
4、如果是法律上斷絕了父子關系的,是不能分配遺產。
如果當你與你的父母以前鬧僵了,而且還從法律上取消了你父母對你的責任權,斷絕了父子關系的話。這種情況你是不能分配到財產的,你父母的財產只能由除第一繼承人(你)之外,最近的一個人來繼承,比如他的兄弟姐妹,帶有親戚關系的人來繼承。
5、如果多個兄弟姐妹對分配不滿意,可以上法律提起訴訟。
一般來說,無重大的事故責任的話。你的兄弟姐妹應該是和你平均分配父母所遺留下來的財產的,但很多時候,他們會對平均分配方案不滿意,或者你不滿意(你照顧父母比較多一點)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訴,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這不是私心,而是你該得的一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如果有表示放棄繼承權的應該在遺產處理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否則在分割遺產時,即使沒有到場也應該分出其應得的那份。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第一款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柒』 父母遺產子女怎麼分配
如果有遺囑,即按遺囑分割遺產。如果沒有遺囑,則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繼承來處理,即子女一般應當均等分配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如果有表示放棄繼承權的應該在遺產處理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否則在分割遺產時,即使沒有到場也應該分出其應得的那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捌』 父母遺囑子女是否要簽字
法律分析:立遺囑是不需要子女簽字的。遺囑一般需要遺囑人本人簽字,需要見證人(含代書人)的,見證人也必須簽字。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