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子女將房子過戶給父母
法律分析:子女將房產過戶給父母,可以選擇贈予過戶或買賣過戶,二者需要的手續費不同。
1、贈予過戶
費用為報稅價(即商定的房產轉讓價)的6%(公證費3%,過戶稅費3%)。但贈予過戶後,如果以後要轉讓房產,單一項個人所得稅就要交報稅價的20%。
2、買賣過戶
直接轉讓房產給妻子。稅費約為報稅價的8%(賣方: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營業稅5.5%(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買方: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以上稅點均按小於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計算)。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貳』 偷偷把母親房子賣掉犯法嗎
房屋買賣,必須房屋所有權人與購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才能夠辦理過戶手續,沒有父母親筆簽字,房屋是不可能賣掉的。如果兒子未經父母同意,把父母的房屋賣掉,這樣的行為屬於非法無效行為。
『叄』 子女過戶給父母房子用交稅嗎
子女需要過戶給父母的房子要交稅。不管過戶給親人還是過戶給外人,要交納的稅收費用都一樣。贈與和繼承房產過戶都要收百分之二十的個人所得稅,離婚房產過戶收百分之一的個人所得稅。不管是贈予還是繼承,都要收百分之二十的稅。父母在世轉賣房產的,要父母簽字交易,按正常的過戶稅徵收,契稅,增值稅及個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肆』 子女買賣父母的房產需要什麼手續
孩子要把房子過戶給父母需要什麼手續
可贈予或買賣過戶。
具體如下:
過戶的話辦贈予費用約為報稅價(即你們商定的房產轉讓價)的6%(公證費3%,過戶稅費3%)。但贈予過戶後,如果你們以後要轉讓房產,單一項個人所得稅就要交報稅價的20%。所以不建議採用贈予過戶。建議採用買賣過戶,即直接轉讓房產,稅費約為房產報稅價的8%(賣方: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營業稅5.5%(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買方: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以上稅點均按小於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計算)。
房屋怎樣過戶給子女更省錢的辦法:
(一)繼承過戶最省錢:在買賣、贈與、繼承三種過戶方法之中,繼承是最經濟快捷的途徑,因為我國還沒有開征遺產稅,辦理繼承過戶只需繳納公證費,其他稅費全免。由於繼承的方式在父母一方去世的情況下才可以實現,所以很多父母都暫時不考慮這種途徑。當然,也有父母考慮得很遠,打算寫下遺囑把房產留給孩子。
(二)五年以內的房產贈與過戶更省錢:根據國家政策,父母把房產贈與子女是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只繳納占房屋總價2%的公證費和11.5%的契稅即可。但如果買賣過戶雖不用繳納公證費,但除了契稅外還要繳納下面的稅費:
1、房屋購買不足五年以及面積超過140平方米的房子買賣過戶時要徵收營業稅。
2、房屋購買不足五年或者房屋雖然購買已滿5年但並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買賣過戶時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五年以上房產買賣過戶更省錢:根據國家政策,如房產購買已超過五年,則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只需交納契稅,比贈與過戶少繳納一個公正的費用。
『伍』 子女有權賣父母房子嗎
法律分析:子女無權賣父母房子。誰的房子誰才有權處分,父母的房子只有父母才可以賣。因為房產屬於不動產,不動產登記是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因此即使子女想賣父母的房子,在辦理房產過戶的時候,發現名下並沒有可以買賣的房產,到時候也是無濟於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陸』 女兒偷賣父親2435萬元別墅,父女倆對簿公堂,這錢該歸誰
一、父親買房登記在女兒名下,女兒悄悄賣房徐先生家住京城,育有一女,家境殷實,資產頗豐,他在購買一套300多平的別墅時,為了規避風險,將房屋所有權登記到女兒小徐名下。而當時為2004年,女兒年齡為15歲,並沒有成年,他就一直用這套房屋開辦茶館,對其進行實際的使用。
在2005年時,徐先生跟自己的妻子離婚,他跟女兒的感情也出現了疏遠。在小徐年滿18歲之後,她直接偷偷的把這套房子賣掉,獲得了2435萬元,這一情況她並沒有跟自己的父親進行協商。
房屋贈與和借名購房是兩碼事,大家要注意區分。更要的是,家庭關系更要好好維持啊,一家人鬧這么大的動靜,還真是令人唏噓。
『柒』 偷偷過戶父母的房子違法嗎
法律分析:如果父母同意,合法有效。反之則是屬於違法行為,發現的話父母有權利追回財產,需要賠錢的。不經其他繼承人同意私自過戶:侵犯了其他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果其他繼承人到房管局投訴或到法院起訴,已經過戶的房產證被房管局撤銷或被法院判決撤銷的,撤銷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捌』 子女未徵得父母同意私自把房產轉移到他人名下是否合法
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一章的規定,贈與合同,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版產無權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贈與合同可以發生在個人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相互之間。贈與的財產不限於所有權的移轉,如抵押權、地役權的設定,均可作為贈與的標的。
根據新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8)子女偷偷轉讓父母房子擴展閱讀:
贈與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質:
1、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並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2、是吸收了諾誠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合理因素。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
3、無償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並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贈與合同
『玖』 兒子偷拿了父母親唯一的一套房子的房產證,把房子和證一起賣給別人,父母親有權利要回自己的房子嗎
除非構成善意取得,否則房屋的所有權並未發生變更,房屋仍歸父母親所有。
法律分析
不動產的轉讓具有特殊性,不僅需要當事人之間存在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關系,還需要完成不動產所有權的變更登記,即由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和買受人一起申請變更登記,將登記的權利人變為買受人。因此,兒子出賣父母房屋的行為產生何種法律效果,需要區分情形進行判斷。第一,若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上記載的權利人為父母親而非兒子,則兒子無法為房屋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的變更手續,房屋的所有權依然由父母親享有。此時,不存在父母親要回自己房子的問題。即使買受人向父母親主張交付房屋,父母親也可拒絕買受人的請求。第二,若房屋的所有權事實上歸父母親,但因登記錯誤而將兒子登記為不動產登記簿上的權利人,則一方面,兒子有為買受人辦理變更登記的現實可能性,對登記存在錯誤的事實不知情的買受人亦可基於對不動產登記簿的信賴,通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前提是以合理價格受讓,並已經完成變更登記。第三,兒子還有可能是以父母的名義出賣房屋。但因為父母並未授權其出賣房屋,因此兒子構成無權代理。父母可以拒絕追認兒子的無權代理行為,房屋買賣合同對父母不發生效力。綜上,除非構成善意取得,否則房屋所有權未變更,房屋仍由父母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拾』 兒子偷偷地把父親的房子賣了買房人有什麼責任
以上這種表述,可以說明房屋是父母的,不是兒子的,
公民依法可以處分自已的合法財產,但是不可以處分他人財產,所以,這種處分是無效的。
關於房屋買賣的規定:
1,房屋所有權的二種,一種是已經取得物權(依法登記)的房屋所有權(有房屋所有權證);另一種為未進行登記但已經取得所有權的房屋(雖已經買賣並實際佔有,但還未取得有房屋所有權證);
2,取得物權房屋買賣,要以變更登記生效;未取得的房屋以買賣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並實際交付給受讓人生效;
3,房屋所有權的共有人,未經共有人同意,處分共有物權房屋無效;未經共有人同意,共有人處分不具有物權房屋,並實際已經交付的。不得對抗善意取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