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條件及程序
法律分析:投靠人應為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須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申請辦理落戶手續即可,不再開具戶口遷移證,相關遷移審核手續,由工作人員通過公安內部系統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② 子女投靠父母 戶口遷移具體流程
你說這種情況是絕對夠條件辦理戶口遷移的,戶籍管理規定因投靠本市直系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可將戶口遷入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的(包括「農遷農」),入戶人提供本人及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提供親屬關系證明(「農遷農」的還需提供遷入地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就行
③ 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辦理要多長時間
以杭州市為例,遷戶口需要的手續材料及辦理時間具體如下:
一、申請手續材料:
(一)夫妻投靠
1、申請人的申請報告(在杭一方為申請人,夫妻雙方簽名),原件1份;
2、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原件1份;
3、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原件1份;
4、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杭州市轄區2006年1月1日起登記的無需提供,下同】;
5、夫妻一方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證明(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父母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房屋產權人及戶主的同意落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6、出生醫學證明(若隨遷未成年子女的需要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二)老年投靠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書面申請並簽名,原件1份;
2、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1份;
3、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原件1份;
4、老年夫婦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5、投靠人本人或子女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6、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原件1份;
7、若有多個子女的,需提供其他子女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1份;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
1、申請人的申請報告(在杭父母為申請人),原件1份;
2、申請人和遷移人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1份;
3、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復印件各1份;
4、結婚證,離異或再婚的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明確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5、遷入地戶口簿,原件1份;
6、申請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證明(若父母為杭州市區家庭戶掛靠戶口,戶口掛靠地不能是集體土地、軍產、違章建築等,需提供掛靠地房屋產權證、房屋產權人及戶主的同意落戶證明),原件、復印件各1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人才引進
1、進杭落戶審批表(一式兩份);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復印件各1份;
3、需遷移人員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及身份證,原件1份;
4、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的房產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在市區無房的,需提供人才市場蓋章的同意落戶證明原件或單位同意落戶意見書原件;或親友同意落戶聲明(所有房屋產權人及戶主簽字同意)及其房產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擬落戶地戶口簿原件1份;
5、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無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各1份;
6、繳納省級社保的需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單位為當事人連續繳納一年及以上(不含補繳)的個人專用參保證明(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無需提供),原件1份;
二、辦結時限:
縣級公安機關審批的,15個工作日;市公安局戶籍辦證中心直接受理審批的,7個工作日。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需要多長時間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戶口登記管理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五十二條 公民離開戶口登記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實際居住,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報戶口遷移,公安機關憑相關證明辦理:
(一)在經常居住地有固定住所並長期居住的;
(二)夫妻雙方相互投靠的;
(三)未成年人或者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投靠父母的;
(四)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老人投靠子女的;
(五)符合設區市政府、省直管縣(市)政府規定的戶口遷移條件的;
(六)符合本規范規定的其他戶口遷移條件的。
第五十三條 戶口遷出登記由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登記由縣級公安機關核准後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本規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四條 公民申報戶口移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移入地公安派出所憑相關證明辦理:
(一)在設區市市區范圍內穩定住所發生變化或直系親屬相互投靠的;
(二)在本縣(市)范圍內固定住所發生變化或直系親屬相互投靠的;
(三)大、中專學生畢業後在學校所在地落實工作單位的;
(四)符合當地規定的其他移居條件的。
④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跨省遷移需要什麼手續
摘要 對遷往縣外、省(縣)外的戶口 :需取得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准遷證(考取大中專院校的新生和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除外)。
⑤ 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具體流程是什麼
申報材料;入戶申請,子女戶口證明,父、母親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復版印件。父、母親結權婚證。派出所審核後加蓋戶口專用章。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區政務中心公安分局窗口提出申請,由窗口工作人員初審後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遷戶規定的當場辦理戶口《准遷證》。申請人持《准遷證》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⑥ 子女投靠父母最新規定
根據戶籍管來理規定源,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條件限制。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申請人持父母、子女的戶口簿、父母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生育服務證,屬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到人口管理科戶口受理窗口申領申請表,辦理遷戶業務。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⑦ 廣州投靠父母遷入戶口
廣州投靠父母遷入戶口,需要一定的流程。
戶口遷移手續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須年滿18周歲;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幹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⑧ 跨省界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多長時間辦理完怎樣辦理
按下面步驟辦理公民遷入(准遷)戶口手續:
第一步,應分清不同類型分別准備所列不同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口准遷手續。
第二步,當事人可持《戶口准遷證》(第二聯)和被遷移人《戶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第三步,當事人持戶口准遷證(第三聯)和《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1、「三投靠」人員
「三投靠」人員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員。「三投靠」人員須憑以下手續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准遷手續。
夫妻相互投靠的,須憑《結婚證》、投靠方的戶籍證明及被投靠方的單位接收證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須憑父母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證明、子女所在單位的接收證明及相關父母、子女之間關系的證明材料;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須憑子女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證明,父母所在單位的接收證明及子女的出生證明材料。上述三項由派出所內勤民警直接發給《戶口准遷證》。
2、工作調動人員
幹部、職工因工作調動需要遷移戶口的,可憑組織、人事、勞動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調動通知和遷入單位的戶口接收證明,到遷入單位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內勤民警發給《戶口准遷證》。
3、購買房屋並具備穩定生活來源的人員
凡在市區購買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擁有房產同時具備穩定性生活來源,要求遷移戶口的,憑《房產證》,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區同意接收入戶的證明材料以及生活來源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單位核章的工資單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派出所調查核實後,經分局審核,報市局戶政科審批後發給《戶口准遷證》。
按下列辦理公民遷出戶口手續:
l、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新生
被大、中專學校錄取的新生,要求遷出戶口的,可持學校《錄取通知書》和本人家庭《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2、投靠、調動等原因要求遷出戶口的人員
因投靠、工作調動、購房等情況要求遷出戶口的,應憑遷入地公安機關開出的《戶口准遷證》,同時攜帶遷出人的《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⑨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條件
本轄區內戶籍遷移的,在符合遷入地的落戶政策的前提下,只需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遷移戶口申請書、房屋產權登記證、親屬關系證明等;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申請辦理落戶手續即可,不再開具戶口遷移證,相關遷移審核手續,由工作人員通過公安內部系統完成(如山東省等);家長可以事遷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資料,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咨詢工作人員,具體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子女隨父母遷戶口年齡限制各地不一,建議咨詢當地的公安機關戶籍科。1、未婚子女可選擇投靠隨父隨母遷移落戶,但已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婚證明。2、未滿18周歲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區域內的學校就讀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戶。3、父母在城市市區、縣城區范圍內無子女照顧的,其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並辦理隨父母落戶。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身邊有否子女限制,根據本人意願,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