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果父母把錢給了女兒讓兒子還欠款這種情況下兒子應該怎麼辦
看你自己咯,兒子是可以拒絕償還的,債款誰借誰還,兒子沒有法律上的義務還錢
但是呢,這樣子又會破壞你們的家庭關系,所以要看你的選擇。
如果是我我不會還錢,因為錢給了女兒讓我還顯然是不公平的,對於這樣的父母我甚至不想理他們。你要權衡好利弊,因為盡管法律會幫你,但是社會輿論不好說,可能鄰里街坊都會罵你,你要想清楚
② 父親貸款,無法償還,子女有義務還嗎
1\如果借款人僅為父親,那女兒就不承擔責任.如果女兒作為擔保人就應該承擔責任.
如果借款人專為父親屬和女兒兩個人,那女兒就應該承擔責任.
2\如果按照第1條,你被你父親作為借款人或擔保人寫入貸款合同,但必須要由你簽字.如果不是你的簽字,你可以通過做筆跡鑒定,證明不是你簽字,然後要求不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是你父親代你簽字,你要求銀行提供授權委託書.如果銀行提不出授權委託書,那你就沒有還款責任.
③ 嫁出去的女兒該承擔父母的刑事債務嗎
一:一般精神病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他人造成侵害,應承擔民事賠賠責任的,可以由法院執行其財產,以其財產進行賠償;其財產不足賠償的,由其監護人承擔適當賠償。
三:父親經法院確認屬於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女兒無論是否出嫁,只要依法具有監護職責或為監護人的,對於父親的民事賠償責任,在父親沒有能力賠償,財產又不足以進行賠償的,其女兒則要承擔適當賠償責任,
④ 父母為兒子的債務需要女兒還嗎
誰欠的債誰來還,子女沒有義務替父母還債,但如果子女願意替父母償還的話也是可以的。
⑤ 出嫁的女兒有義務替父母還債嗎
你可以參考下面:
法律明確說,沒有。父債子還古就有之,但現今我國法律規定的子還父債的情形只有兩種,一是子自願代父還債,一種是父生前負有債務未還,子繼承了父親的遺產,子
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超出繼承的份額部分,可不予償還。你問的這種情形屬於父母生前的贈與,與繼承不是同一概念,同時贈與行為發生於負債之
前,所有權在負債之前已經發生轉移,負債之時已不是他們的財產,因此,也不存在為躲避債務惡意處置財產的情況,使他人債務無可實現的情況,故不需因此為父
還債。
⑥ 岳父母債務 女兒女婿是否有償還義務
債務是由債務人自己償還的,岳父的債務女婿是沒有義務承擔的,但女婿自願承擔債務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條【債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第一百二十條【債權責任的承擔】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債務承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須有有效的債務存在。
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本來無效或者已經消滅,即使當事人就此訂立承擔合同,也不發生效力。將來發生的債務,也可以設立債務承擔,只是要等到該債務成立時才發生轉移的效果。
2、被轉移承擔的債務應當具有可轉移性。
不具有可轉移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承擔合同的標的。司法實踐中通常認為下列債務不具有可轉讓性:
(1)從性質上判斷不可轉移的債務,它往往是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特定債務人親自履行,因而不得轉讓,例如演出合同中約定的特定演員的演出,一般不能讓他人代替;
(2)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轉移的債務;
(3)合同中的不作為義務。
3、債務承擔須經債權人的同意。
只有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原合同義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轉讓合同義務的協議才能對債權人生效。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是因為合同義務的履行直接關繫到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債務能否得到履行,與債務人的償債能力及信譽有關。如果允許債務人隨便處分或者轉讓其債務,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就很難保證。
4、第三人須與債務人就債務的轉移達成合意。
一般須簽訂債務承擔協議。
⑦ 父母借的錢,都是為了兒子蓋房子結婚借的。兒女都已經結婚,這個債務是兒子還還是女兒還
我認為父母借錢為兒子蓋房就應該兒子還,不應該女兒還,因為女兒已經出嫁了,再說女兒也沒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