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對已婚子女家庭能幹涉嗎
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已婚子女是新的獨立的家庭單元了,不再是同一個家庭的成員。父母是不能對子女的家庭進行干涉的。
2. 很多人結婚的命運不能被自己掌控,父母是否有權干涉兒女的婚姻問題呢
無權干涉。
為什麼如今社會還仍然存在結婚的命運不能被自己掌控的人?因為都是受到封建思想和父母的管教。許多家庭認為結婚的對象以及結婚本身就應該聽取父母的意見,不然就是不孝子。但實際上在我國的婚姻法當中就有過明確的規定,在婚姻自由的主權問題上,除了婚姻當事人以外具有完全的自主權,任何非婚姻當事人都不得干涉。因此得知,父母沒有權利干涉兒女的婚姻問題。但出於人道,作為子女可以聽取父母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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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構成犯罪嗎
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不構成犯罪。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父母干涉子女婚姻一般是不會構成犯罪的,但如果採取暴力的方式干涉婚姻自由的,就會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干涉他人結婚或離婚自由的行為。本罪的法益是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與離婚自由。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構成要件:
1、構成要件的內容為,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首先,要求行為人實施暴力行為,即實施捆綁、毆打、禁閉、搶掠等對人行使有形力的行為。僅有干涉行為而沒有實施暴力的,不構成本罪;僅以暴力相威脅進行干涉的,也不構成本罪;暴力極為輕微的(如打一耳光),不能視為本罪的暴力行為;
2、責任形式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會發生侵害他人婚姻自由與人身自由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犯罪的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4. 父母可以干涉子女的婚姻嗎
子女可以告父母干涉婚姻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干涉婚姻屬於侵犯民事人身權的行為,只要滿足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管轄范圍等條件,即可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5.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是犯法的嗎
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 這種事很難判斷是否犯法 只要是在沒有出現特殊的後果 應當是不犯法的 但是這樣做確實不道德和不人性化的影響了子女的婚姻幸福和婚姻自由的權利
6. 父母有沒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婚姻
父母沒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婚姻。我國法律規定婚姻自由,任何人都無權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即使是父母也不能幹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如果幹涉則是違法的。
如果採用暴力手段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那麼父母還有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