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獨生子女托費報銷有什麼規定
沒有規定。
2. 非獨生子女托費單位是否可以報銷一定是獨生子女才可以報銷嗎
這要根據當地的計劃生育政策,一般是採用保育費補貼形式,非獨生子女也有,只是金額可能會有所減少
3. 請問獨生子女托兒費報銷是依據那個文件最好具體到文號
國家並沒有具體規定,只有各省市有具體報銷辦法,例如:南京市員工獨生子女醫療費及托兒費報銷辦法,是依據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2號文件《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的。
4. 國家規定獨生子女醫療費報銷可以到多少歲
獨生子女門診醫葯費報銷辦法各地並無統一規定,一般由當地政府或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制定。根據《南通市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市區獨生子女家庭從領取《獨生子女證》之年起至獨生子女年滿18周歲止,按規定享受幼托費和醫療費優待。
縣(市)對獨生子女幼托費、醫療費的優待,由各縣(市)人民政府自行規定。」建議向本地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咨詢。
(4)獨生子女托費報銷2016擴展閱讀:
《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參保居民在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起付標准以上的部分。
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低於80%;縣級醫療機構不低於70%;市級醫療機構不低於60%。各統籌地區根據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收支情況合理確定具體支付比例。
第二十八條 參保居民在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次均費用的10%左右確定,且不低於1500元,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支付比例不低於50%。
具體支付標准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各統籌地區城鄉居民醫保基金運行和參保居民就醫情況合理確定。
第三十條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設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額。一個結算年度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含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統一為15萬元。
5. 公務員子女托費報銷嗎
公務員子女托費報銷。
《上海市勞動局、上海市財政局關於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子女托費等報銷問題的補充意見》:
一、凡符合計劃內第二胎條件生育的"非獨生子女",其托兒補貼費和幼兒管理費可按滬府發【1985】47號文中"家長要多負擔二元,單位報銷部分相應減少二元"的規定辦理;
凡超計劃生育的子女(包括第二胎、第三胎),其領養費、托兒補貼費和幼兒管理費,仍應按滬府發【1984】64號《上海市推行計劃生育的若干規定》中"超計劃生育的子女的托費自理"的規定辦理。
二、原由夫婦雙方單位各半負擔的職工子女領養費、托兒補貼費和幼兒管理費補貼,如夫婦雙方中一方出國自費留學或到境外定居,另一方職工單位仍按雙方各半負擔的規定執行。
三、夫婦中一方為在校研究生(不包括由單位委託代培的研究生),另一方為本市全民所有制或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的職工,其子女領養費、托兒補貼費和幼兒管理費補貼可全部由職工一方所在單位報銷。
四、合同制工人和計劃內臨時工的子女的領養費、托兒補貼費和幼兒管理費,可按所在單位固定職工的規定辦理。
(5)獨生子女托費報銷2016擴展閱讀
幼托費作為一種法定福利制度,本身不是勞動者工資報酬的組成部分。按滬府發(1985)47號文件規定:「家長單位報銷的部分,由家長(父母)單位各半負擔(憑一式二聯收據報銷,單位在福利費列支)。
招收本單位女職工的子女,除免收本單位報銷的部分和家長本人自負部分外,應向嬰幼兒父親單位收取其報銷的部分;報收本單位男職工的子女,除免收本單位報銷的部分外,應向職工本人收取自負部分及嬰幼兒母親單位收取其報銷的部分。」
因此用人單位報銷給已育勞動者的幼托,應當在用人單位的福利費中列支,不計入職工工資總額,因此不計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同時,按照《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和《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其亦可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6. 獨生子女費可以報銷托兒費嗎
獨生子女費是獨生子女費,托費是托費,兩者不是同一個東西。
獨生子女費是辦理獨生子女證後就可以領到的。
托費是孩子1歲以後,父母上班,單位直接或憑托兒發票領到的。
7. 獨生子女 醫療費報銷
一、獨生子女醫療費報銷事宜:獨生子女入園、入托、入學費用按有關規定給予報銷。獨生子女的醫療費用,按獨生子女父母單位的職工醫療標准同等享受至十八周歲(已參加工作的不再享受)。前兩款費用,由獨生子女父母雙方所在單位負擔。年份逢單時由男方單位支付,年份逢雙時由女方單位支付。喪偶的由一方單位負擔。
二、1.由於醫院現以本醫院葯房出具的領取葯品明細單取代「雙處方」,故報銷時憑病歷、醫療費發票和葯品明細單到單位按規定報銷。
2.確需到葯店購葯的患者,也必須憑病歷、葯費發票、醫生開具的處方單復印件或葯房的葯品明細單到單位按規定報銷。
3. 超過定額部分報銷比例:
⑴獨生子女報銷比例
0-7周歲,甲類葯品報銷80%,乙類葯品報銷60%;
8-18周歲,甲類葯品報銷70%,乙類葯品報銷50%。
⑵計劃內生育的非獨生子女報銷比例
0-7周歲,甲類葯品報銷70%,乙類葯品報銷50%;
8-18周歲,甲類葯品報銷60%,乙類葯品報銷40%。
⑶計劃外生育的非獨生子女報銷比例
0-7周歲,甲類葯品報銷60%,乙類葯品報銷40%;
8-18周歲,甲類葯品報銷50%,乙類葯品報銷30%。
4.定額內結余部分,80%獎勵給子女家長。
5.子女醫療費用開支(含超支部分),上半年由子女父親所在單位報銷並兌現獎勵,下半年由子女母親所在單位報銷並兌現獎勵;子女父母雙方一方在本市工作,另一方在部隊工作(不包括駐徐部隊),其子女醫療費主要由在市社工作的一方承擔。
6.因病情需要轉院或到外地治療的,必須由定點醫院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簽署意見,並經負責子女醫療費報銷的家長所在單位批准後方可轉院治療。急診可先就醫,後補辦手續,否則,醫療費用全部由家長自理。
8. 職工子女托費能否報銷報銷標准怎樣規定的
《上海市勞動局、上海市財政局關於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子女托費等報銷問題的補充意見》:
一、凡符合計劃內第二胎條件生育的"非獨生子女",其托兒補貼費和幼兒管理費可按滬府發【1985】47號文中"家長要多負擔二元,單位報銷部分相應減少二元"的規定辦理;
凡超計劃生育的子女(包括第二胎、第三胎),其領養費、托兒補貼費和幼兒管理費,仍應按滬府發【1984】64號《上海市推行計劃生育的若干規定》中"超計劃生育的子女的托費自理"的規定辦理。
二、原由夫婦雙方單位各半負擔的職工子女領養費、托兒補貼費和幼兒管理費補貼,如夫婦雙方中一方出國自費留學或到境外定居,另一方職工單位仍按雙方各半負擔的規定執行。
三、夫婦中一方為在校研究生(不包括由單位委託代培的研究生),另一方為本市全民所有制或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的職工,其子女領養費、托兒補貼費和幼兒管理費補貼可全部由職工一方所在單位報銷。
四、合同制工人和計劃內臨時工的子女的領養費、托兒補貼費和幼兒管理費,可按所在單位固定職工的規定辦理。
招收本單位女職工的子女,除免收本單位報銷的部分和家長本人自負部分外,應向嬰幼兒父親單位收取其報銷的部分;報收本單位男職工的子女,除免收本單位報銷的部分外,應向職工本人收取自負部分及嬰幼兒母親單位收取其報銷的部分。」
因此用人單位報銷給已育勞動者的幼托,應當在用人單位的福利費中列支,不計入職工工資總額,因此不計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同時,按照《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和《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其亦可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9. 2016年生育險報銷需要獨生子女光榮證嗎
可以的, 只是等你要孩子的時候要再辦一下手續的, 沒有關系的, 也不麻煩的,
10. 國家(江蘇)關於獨生子女學費報銷的標準是多少
淮安市貫徹《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辦法中第二十六條規定「獨生子女在入托、入園、入學、醫療、安排宅基地等方面享受優惠和照顧。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獨生子女,其入托入園的管理費,義務教育階段的學費、葯費由其父母雙方所在單位可以各報銷50%(擇校費不予報銷)。獨生子女的兒童統籌醫療費由單位解決。」淮安市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修訂)中第十九條規定「統一獨生子女入園費報銷標准。職工子女入園,系獨生子女並有居住地常駐戶籍的,可憑有關證明和保育教育費票據向家長所在單位按學期報銷300元(由父母雙方單位負擔各半)。」與國家《計劃生育法》精神相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