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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應不應該干涉子女婚姻比例

發布時間:2022-06-26 13:08:13

Ⅰ 很多人結婚的命運不能被自己掌控,父母是否有權干涉兒女的婚姻問題呢

無權干涉。

一,婚姻法有過明確規定,除婚姻當事人,任何人不得干涉

為什麼如今社會還仍然存在結婚的命運不能被自己掌控的人?因為都是受到封建思想和父母的管教。許多家庭認為結婚的對象以及結婚本身就應該聽取父母的意見,不然就是不孝子。但實際上在我國的婚姻法當中就有過明確的規定,在婚姻自由的主權問題上,除了婚姻當事人以外具有完全的自主權,任何非婚姻當事人都不得干涉。因此得知,父母沒有權利干涉兒女的婚姻問題。但出於人道,作為子女可以聽取父母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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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羅翔勸父母勿干涉孩子婚姻引熱議,父母有權干涉子女的婚姻生活嗎

父母當然是無權干涉孩子的婚姻生活了。人家夫妻兩個人在結婚以後就是成立了一個自己的小家,他們已經從原生家庭中搬出來了,如果父母非常強硬地要插手他們現有的工作和生活的話,只會導致自己和親人之間的對立。不斷的發生沖突和矛盾,這小兩口最後的結果很只有可能是離婚。每個人都要有分寸感。


03、人要學會知足,不能一味的索取

我結婚的時候,我父母對我老公也是非常不滿意。因為我老公家裡條件不是很好。但是從我個人角度來說,我喜歡他,所以我覺得我們兩個可以一起去工作,努力賺錢。以後的生活會越來越好的。我不能接受父母在我現有的生活里指手畫腳,無論是他的父母還是我的父母。包括以後有了孩子,都會由我自己進行教育。

Ⅲ 你認為父母該不該干涉孩子的婚姻

現在已經是自由年代了,在我看來父母不應該干涉孩子的婚姻,但是在婚姻大事面前,父母可以給孩子提建議,孩子也應該在結婚時顧及一下父母的想法,爭取讓事情以更圓滿的方式來解決。

三、婚姻應該皆大歡喜的。

如果父母反對我們的婚事,那麼我們可以先暫時延遲結婚,然後再做父母的思想工作。有的時候老人家可能會固執一點,偏激一些,但是不要緊,我們對待自己的父母就要有耐心。當父母明白我們對他們的孝順,知道我們在結婚後也能過好自己的小日子,並且不會對父母不管不顧的話,相信父母也不會有再多的反對意見了。有的時候父母之所以不同意我們的婚事,也許只是因為我們的工作沒做到位,讓父母沒有安全感,不相信我們對待婚姻的想法和做法也是成熟可信的。

所以,在個人看來父母的確不適合干涉子女的婚姻,但是父母卻是有建議的權利;子女也不能全然否定父母的想法,需要有聆聽的姿態去面對,去好好地跟自己的父母進行細致的溝通,爭取雙方達成一致,皆大歡喜。

Ⅳ 父母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婚姻嗎

法律分析:父母沒有權利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干涉婚姻自由的表現形式:一、包辦婚姻,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通常指父母)違背當事人的意願意,一手包辦、強迫他人結婚的行為。如父母不顧女兒的反對,堅持讓女兒定親,強迫她出嫁。二、買賣婚姻,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強迫他人婚姻的行為。如父母為給自己的兒子結婚籌集財物,不顧女兒反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條件,為女兒定下親事,強迫其出嫁的行為。買賣婚姻在現實生活中主要表現形式有3種:1、父母索取錢財。有的父母將女兒視自己的「搖錢樹」,公開要「彩禮」或者是「聘禮」,少則幾百,多則上千,甚至幾萬,至於女兒婚後的婚姻生活是否幸福,則不會去考慮。2、拐賣婦女而形成的買賣婚姻。社會上有一些專門從事拐賣婦女的人販子,這些人將婦女賣到一些邊遠、貧困地區條件不好的男子為妻。3、既騙婚又騙財的形式。近幾年來,一些人勾結起來,先以介紹對象為名,將女方介紹給男方,待男方同意後便索要錢財,將錢財騙到手後想方設法讓女方逃跑,使男方最後落得人財全無。有的婦女自願把自己賣給男方家做媳婦,待掌握了一定錢財的時候,便逃得不知去向。三、借婚姻索取財物借婚姻索取財物主要是女方或者是女方的父母借婚姻為由向男索要財物作為結婚的先決條件。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行為是違背社會主義婚姻的基本要求,屬於違法行為,受到我國婚姻法的禁止和反對。借婚姻索取財物,在現實生活中,涉及面廣,影響范圍大,危害性不可忽視,它腐蝕了人們的思想,敗壞了社會風氣,妨害了婚姻自由原由的貫徹,往往給社會一些青年的婚事和婚後生活造成種種困難,借婚姻索取財物之人不是正當地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而借婚姻自由之名濫用權利。有的甚至將自己當作待價的商品,這有悖於婚姻自由的本意,違反了社會主義婚姻道德。對此應對借婚姻索取財物的人進行批評教育,幫助行為了改正錯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Ⅳ 父母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婚姻嗎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如果非法干涉子女的婚姻,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婚是一個人一生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在這樣的大事上,當事人理應由自己進行選擇。但是,現實中,尤其是在廣大農村地區,還存在著很多父母包辦戶兒女婚姻的情況。對兒女的自由戀愛和自主選擇的結婚對象進行干涉,認為兒女父母養,自然可以管到他們的結婚選擇。這樣的行為其實是違法的。《婚姻法》里明確規定禁止任何人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即使是父母也不例外。所以,只要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就可以結為合法夫妻,不受父母的干涉。倘若父母對子女的婚姻強加干涉,可以跟他們說明婚姻自由的原則,告知他們其行為是違法的,倘若他們還是強加干涉,甚至使用暴力,則有可能觸犯刑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對於父母強迫成立的婚姻,可以在婚姻成立一年之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撤銷後,可以視為從未結婚。所以,在婚姻問題上,每個人都有很大的自主權,法律保護其不受任何人包括父母的干涉。

Ⅵ 父母有沒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婚姻

父母沒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婚姻。我國法律規定婚姻自由,任何人都無權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即使是父母也不能幹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如果幹涉則是違法的。
如果採用暴力手段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那麼父母還有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Ⅶ 父母可以干預子女的婚姻嗎

婚姻法已被民法典廢止,民法典規定父母不能幹預子女婚姻。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法律規定婚姻自由,任何人或者組織都不能進行干涉,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可能涉嫌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Ⅷ 父母有權干涉子女婚姻嗎

父母不可以干涉子女的婚姻。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Ⅸ 民法典規定父母能幹預子女婚姻嗎

民法典規定父母不可以干預子女的婚姻,任何人都有婚姻自由,有是否結婚的自由,也有選擇結婚對象的自由。父母可以給子女的婚姻提出意見,但是不能通過暴力或者脅迫方式干預子女的婚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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