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後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和兒媳,如果離婚房子跟兒媳有關系嗎
該房產跟兒媳是否有關系需要看具體情況,首先看男方父母和兒子、兒媳是否有協議,如有協議,從協議之約定。如無協議,如果雙方過戶登記的是共同共有,有些法官也會酌情考慮房屋來源、出資情況、貢獻等多方面因素,在房屋分割比例上適當傾斜,傾斜的比例由法官自由裁量;如果是按份共有,那麼法官大概率按照份額分割。一般認定為男方父母對兒子、兒媳的贈與,作為兒子兒媳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兒媳可以要求分割。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不動產登記即所有。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B. 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資買房,而房產證上寫著兒子媳婦的名字,怎樣分財產
1)男方的父母出資買房,如果是婚前出資買房,該房產歸兒子一人所有,父母僅贈給兒子房
款,媳婦婚後如果加名字,從法律上說:媳婦可以分得房產總價的1/2,但如果男方父母要求把
贈予的房款索回,兒子媳婦應該退給父母所贈予兒子的房款。
2)如果兒子、媳婦婚後買房,房子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盡管男方父母一同出資購買該房,如
果要分房產,兒子、媳婦各得到1/2的房產,男方父母無法索回出資的房款。
3)男方的父母出資買房並且在男方婚前出資買房,父母拿出了首付款,大約是總房價的
1/10,父母還立過協議:」如果兒子離婚,這 1/10的房產父母必須還給父母「,那麼在分割
財產時,首先要拿出1/10的房產給父母,餘下的在根據婚姻法的相關條款進行分割。
C. 父母在兒子婚後過戶給兒子房產,兒媳婦有份嗎
你好,父母在兒子婚後過戶給兒子房產,如果這個房子的名字寫的是兒子的名字那媳婦是有份的,但是如果說是贈送給兒子,那就是沒有份的
D. 婚後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和兒媳,如果離婚房子跟兒媳有關系嗎
婚後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和兒媳的行為實際上屬於贈與關系。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與受贈人。而且房屋已經過戶了,贈與行為已經完成。根據法律規定,只有贈與合同中明確了房屋只歸兒子的情況之外,否則房屋就屬於是兒子和兒媳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兒媳是可以分割房子的利益的。但是法院會考慮實際出資的情況、雙方結婚的長短、離婚中是否有過錯等情況,綜合確定最終的分割比例。
溫馨提示,婚後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和兒媳,是有兒媳婦的利益在房子里的,但是具體能夠分到多少利益並不完全確定,建議還是聘請專業律師介入,爭取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 作文《兒子》
嗨,大家好,我們第一次對話,請多關照。我是一個當父親的,今年四十一歲了,我最大的希望就是讓我兒子的成績變好,也希望每天多陪陪兒子。
我經常說我兒子笨,其實他一點都不笨,他很聰明,只是沒有把心思放在學習上,只把聰明放在玩耍上,他一玩游戲可是盤盤過關,要是讓他學習的話,那他可就盤盤都輸。讓我感到高興地就是,他十分的懂禮貌,每次回老家看望親人他都不會忘記打招呼。
他特別喜歡看一些漫畫書,比如有《阿衰》、《幽默大師》、《烏龍院》、《偷星九月天》等等。放假的時候,每天吃完早飯就叫他寫自己的家庭作業,他一聽寫作業,表情愁眉苦臉的,一聽可以休息了,表情一下子變得眉開眼笑。要是我說可以出去玩了,他肯定很不得自己有一雙翅膀飛下樓去玩耍,如果我說可以上網,他一定比誰都要跑得快。他在計算機課上可是英雄啊,老師每次說完成任務後可以打小游戲,他常常以最快的
F. 兒子結婚後,男方的父母將購買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媳婦是否享有房產
兒子結婚之後,男方的父母將購買的房子過戶給兒子,那麼這個房子上就只有兒子一個人的名字,兒媳婦是不享有房產。那如果過戶的時候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那麼兒子和兒媳婦就是共享房產。
一、對兒子的贈予
像這種婚後將購買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在婚姻法上是視為對夫妻一方的贈與行為,這種不動產是要被認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兒媳婦是不享有房產的,只是可以和兒子一起住。 如果想要兒媳婦也能夠共享這套房產的話,那麼就要在過戶的時候加上夫妻雙方的名字。
G. 婚後,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和兒媳,如果離婚房子跟兒媳有關系嗎
有關系,離婚時房子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綜合建議:首先,男方父母是在婚後將自己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和兒媳,算作男方父母對你夫妻雙方的贈與,其次如果是協議離婚,法律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雙方可以在離婚時達成離婚協議,如果是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則若無特別約定,則離婚時應按照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婚姻編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編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H. 婚後,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和兒媳,如果離婚房子跟兒媳有關系嗎
你好,有關系的,婚後一方父母過戶給夫妻兩人,並登記,完成了贈與行為,該房子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在贈與協議上約定該房子只歸屬一方, 不然此種情況,該房子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此外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並登記在出資方子女的名下,該房屋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屬於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進行割,除非另有約定。而如果男方父母的婚前出資買房行為是對男方的個人贈與,但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行為可以認定為是男方父母對雙方的贈與,但在房產分割的份額上還會考慮雙方貢獻大小、結婚年限長短、雙方過錯問題等因素,不一定平均分。當然如果在寫名字之前反悔,是可以撤銷贈與的,根據民法典規定,贈與方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相關法條】《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9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32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民法典》第658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I. 父母給兒子婚前買房,婚後過繼給媳婦,離婚房子怎麼處理
比較公平合理的做法是平分。雖然房子是父母花錢給兒子買的,但是房子後來給了媳婦,所以沒有權利把房子全拿回來,到考慮事情的始終,平分或者就給女方也可行。
J. 我和我的兒子 作文600字
思路:根據題目我和我的兒子展開,並結合自己的觀點加以說明。
生命源於感悟,我的工作看似平淡細碎,但若能細細思索,娓娓道來,那小小的瑣事也能編成一串串的故事,給人思索,令人回味。
晨晨是個特別的孩子,別看他長的高高大大的,但是卻特別的害羞,早晨來園他總是跟在媽媽的身後,低著頭用只有他自己才能聽到的聲音跟老師打招呼,平時惜字如金,跟男孩子玩時奔來跑去,呼朋引伴神氣的很。
為此他媽媽苦惱的很,有一次,晨晨和男孩子拿著紙棒,邊耍邊大聲唱著《西遊記》里的歌,聲音響亮的很,於是在集體活動時我請晨晨上來唱歌,剛開始他很不習慣,我就讓兩三個孩子陪他一起唱。
有了同伴助陣,他顯得自在多了,臉上有了笑容,聲音也大了,我交給他一個話筒,當其他的孩子耍起猴拳時,他也終於忍不住,大聲的唱著,還加上了動作,我適時捕捉了這樣的一瞬,用照片告訴他和他媽媽,晨晨很勇敢,晨晨唱起歌來真神氣。
然後在遇到晨晨害羞,不敢開口的時候,我總是微笑著做個「咔嚓」的動作來提醒他鼓勵他。慢慢的晨晨能在集體面前大聲的朗誦兒歌了,我和他媽媽都為他的進步感到高興。孩子稚嫩的心需要百般呵護,有些孩子喜歡和老師交流談心,有的卻不善言談,不太會表達自己。
這就需要老師因材施教,細心觀察孩子的言語行動,啟發誘導孩子多講,給他一個表現的舞台,送他一個鼓勵的眼神,使他變的自信。但是,就是這個看似內向、膽小的晨晨有一天卻完成了一個「壯舉」,讓我乘坐了一趟「雲霄飛車」似的,心情起伏跌宕。
那一天,我們帶孩子去湖邊秋遊,參觀完了幾個景點後,孩子們在湖邊邊找了個地方,迫不及待的開始吃了起來。晨晨背著他的包包,在男孩中間走來走去的,今天是他父母一起送他來的,他顯得特別的高興,因為他從小跟在外婆身邊,父母平時都在寧波,只有周三才來看他一次。
戶外活動時,我把呼啦圈提的高高的做籃筐,讓他來練習投籃,漸漸的晨晨看到我時臉上多了一絲笑容,有時還會故意逛到我的身邊,來跟我聊天,我感覺到這個孩子正在漸漸的向人打開心門,溝通使我和孩子的心靠的更近,孩子的笑厴在我眼中綻放成世上最美的花。
就是這樣,我和孩子的故事串連成了一條成長的軌跡,一邊盛載著孩子的童年,一邊流逝著我的歲月,就象兩條緊緊跟隨的平行線伴著我們共同成長,在我的歲月里我慶幸著擁有孩子的童年,正是孩子的純真滌盪著我的靈魂,也是孩子笑臉讓我感受到了希望和歡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