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撫養費應該給到孩子幾歲為止
法律分析:孩子到了18周歲已屬於成年人,一般的情況已有自立生存能力,所以民法典規定孩子的撫養費原則上支付到子女18周歲為止。如果子女自立能力較強,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已經開始工作且收入能維持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供給撫養費。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歲為止。如果子女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周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視情況給付,18周歲以上就不再給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B. 給付孩子撫養費大概時間是多久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根據法律規定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如果因特殊情況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父母有經濟條件可以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三條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C. 子女的撫養費應該支付到什麼時間
子女撫育費給付期限包括原則期限和特殊期限兩種。原則期限是指撫育費的給付一般至子女18周歲成年為止。
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後,有下列3種情況,按父母的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育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據有上述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要負擔其撫育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三條,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D. 撫養費新規付到多少歲
撫養費付到18周歲。
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歲為止。如果子女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周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視情況給付,18周歲以上就不再給付。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在孩子年滿十八周歲時終止,但如果孩子年滿十八周歲,但存在下列不能獨立生活的情況的,則父母仍要盡撫養義務: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觀原因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 民法典離婚後對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為多久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F. 撫養費付到孩子多大
【法律分析】
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歲為止。如果子女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周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視情況給付,18周歲以上就不再給付。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1)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3)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如果有上述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要負擔撫養費,這也是為了合理維護子女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G. 撫養費要給到孩子幾歲
【法律分析】
撫養未成年子女和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子女,是父母的責任。所以,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但成年子女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父母有給付能力時,應當繼續給付撫養費。此外,也有特殊情形需要注意:(1)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可以停止給付;(2)子女自滿18周歲後,因繼續讀書等原因造成暫時未能獨立生活的,可以適用給付到讀完書;(3)子女年滿18周歲,但因喪失勞動能力等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父母有給付能力時,應當繼續給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一條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H. 孩子撫養費支付幾年
支付子女撫養費要支付到子女十八周歲為止,撫育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若是子女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三條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I. 離婚後孩子撫養費給到多大年紀
關於撫養費支付的期限法律已有明文規定。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時止。子女年滿18周歲仍不能獨立生活,確實需要父母給付必要生活費、教育費的,應另行起訴,法院會視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一條,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