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獨生子女死亡正常補助多少錢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國家有補助,叫失獨家庭扶助金。中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扶助制度,是國家對於是失獨家庭老人提供的補償金。2013年12月國家提高城鎮失獨家庭扶助金標准,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自2014年起,獨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800元,獨生子女傷殘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500元;
❷ 獨生子女死亡後父母享受哪些待遇
獨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國家有補助,叫失獨家庭扶助金。中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扶助制度,是國家對於是失獨家庭老人提供的補償金。2013年12月國家提高城鎮失獨家庭扶助金標准,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自2014年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❸ 獨生子女死亡證明怎麼寫
到當地民政部門開具。
❹ 獨生子女意外死亡國家最新政策
一、2019失獨新政策
從2017年1月1日起,將失獨家庭一次性補助金統一調整為城鄉一個標准,每戶一次性補助3萬元,其中精神慰藉費1萬元、生活補助費2萬元。資金來源渠道和發放方式不變。
二、各地失獨家庭補助標准
1.寧夏:失獨家庭補助金每人每月600元(傷殘)、800元(死亡),城鄉統一標准。
2.南京:失獨家庭補助金每人每月400元(傷殘)、500元(死亡)。
3.山東:失獨家庭補助金每人每月400元(傷殘)、500元(死亡)。
三、失獨家庭補助標准歷史變化
2008年,我國全面實行失獨家庭補助政策:失獨家庭夫妻,女方滿49歲後,夫妻雙方分別領取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傷殘)或100元(死亡)的特別補助金;
特別補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10元(傷殘)、135元(死亡)。
失獨家庭補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
農村失獨家庭補助金標准和城鎮統一,為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
❺ 獨生子女意外死亡國家最新政策
獨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國家有補助,叫失獨家庭扶助金。中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扶助制度,是國家對於是失獨家庭老人提供的補償金。2013年12月國家提高城鎮失獨家庭扶助金標准,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自2014年起實施。
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除了提高補助標准,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還可按照規定獲得參保繳費補貼。
例如,這些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農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可給予參保補貼; 60周歲及以上特別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特別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可優先安排入住公立養老機構;對有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優先安排廉租房、公租房等。
(5)獨生子女死亡通知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起,獨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800元,獨生子女傷殘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500元;
根據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增長情況,按規定實行特別扶助標准動態調整,所需經費按《廣東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的資金來源由省和市、縣財政承擔。有條件的地方適當提高特別扶助金標准。
對有再生育意願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參加職工生育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要將其接受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及再生育服務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納入支付范圍;免費向農村居民提供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服務,並給予住院分娩補助;對確需要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要做好咨詢指導工作,並給予必要幫助
❻ 獨生子自然死亡其父母及其子女國家有什麼政策
獨生子女或是殘疾子女,國家有政策,每月給予一定的補貼,社區貼通知了,你可以到當地相關部門咨詢一下。
❼ 請問江蘇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標准提高的文件號
「啟泓」網友您好,你咨詢的文件是:《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人口計生委關於提高獨生子女內傷殘死亡家庭容特別扶助標準的通知》(蘇財教〔2013〕1號)。省文件已經下發,下一步我們將按省文件精神執行新的特扶標准。
❽ 獨生子女死亡父母有什麼政策
獨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國家有補助,叫失獨家庭扶助金。中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版妻扶助制度,是權國家對於是失獨家庭老人提供的補償金。2013年12月國家提高城鎮失獨家庭扶助金標准,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自2014年起實施。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除了提高補助標准,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還可按照規定獲得參保繳費補貼
❾ 上海獨生子女死亡補貼問題
你理解錯了
有關參考資料:
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印發《上海市獨生子女意外傷殘和死亡一次性補助申領辦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印發《上海市獨生子女意外傷殘和死亡一次性補助申領辦法》的通知
滬人口委〔2006〕42號
各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現將《上海市獨生子女意外傷殘和死亡一次性補助申領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二○○六年七月一日
上海市獨生子女意外傷殘和死亡一次性補助申領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保障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獨生子女意外傷殘一次性補助申領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戶籍公民,可以領取獨生子女意外傷殘一次性補助:
(一)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其獨生子女在16周歲之前發生意外傷殘;
(三)自願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
(四)其獨生子女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第三條(獨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補助申領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戶籍公民,可以領取獨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補助:
(一)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其獨生子女在16周歲之前死亡;
(三)自願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
第四條(補助標准)
符合獨生子女意外傷殘一次性補助申領條件的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給予不少於3000元的一次性補助。
符合獨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補助申領條件的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給予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五條(獨生子女意外傷殘一次性補助申請材料)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要求領取獨生子女意外傷殘一次性補助的公民,應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的原件:
(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婚姻狀況證明;
(三)身份證明;
(四)戶籍證明;
(五)其獨生子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六)其獨生子女在16周歲之前發生意外傷殘的證明;
(七)自願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聲明。
第六條(獨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補助申請材料)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要求領取獨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補助的公民,應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的原件:
(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婚姻狀況證明;
(三)身份證明;
(四)戶籍證明;
(五)其獨生子女在16周歲之前死亡的證明;
(六)自願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聲明。
第七條(申領程序)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要求領取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或者死亡一次性補助的公民,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或者死亡一次性補助申領表和本辦法規定的申請材料。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按規定不由本機關受理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屬於本機關受理范圍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受理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並將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報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應當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送的受理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放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或者死亡一次性補助;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八條(委託辦理)
當事人可以委託他人申領。委託辦理時,除提供本辦法規定的委託人的全部材料外,還須提供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申請程序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九條(材料留存)
辦理機關應當留存申請人提供的自願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聲明的原件,以及其獨生子女傷殘或者死亡證明的復印件;其他申請材料若非本市機構出具的,辦理機關應當留存該材料的復印件。
當事人委託他人申領的,辦理機關還應當留存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和委託書原件。
第十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
❿ 上海獨生子女意外死亡傷殘補助的政策
《若干規定》明確規定:持有《光榮證》的上海市戶籍市民,若其獨生子女在未滿16周歲之前發生意外傷殘,自願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夫妻雙方將各得不少於3000元的一次性補助;若獨生子女在未滿16周歲之前死亡,夫妻雙方將各得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補助。
2008年8月11日,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市人口計生委、市財政局、市殘聯三部門聯合制訂的《上海市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辦法》,扶助標准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分別提高50%,即獨生子女傷殘的扶助每人每月120元,獨生子女死亡的扶助每人每月150元。同時,上海將計生獎勵補助政策融入社會普惠政策,本市市民在申請社會救助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費不計入個人和家庭收入范圍。依法生育子女的婦女,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2007年生育津貼人均1.5萬元;晚育的婦女,另外增加一個月生育生活津貼2000多元。
http://www.sh.xinhua.org/2008-09/03/content_14302825.htm